聲級計執法
1. 安全執法應急工具包 裡面應該配備什麼
山東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
儀器裝備基本配置標准(試行)
一、執法交通工具
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准:3至5人不少於1輛,6至10人不少於2輛,11至15人不少於3輛,16至20人不少於4輛,20人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1輛。根據當地經濟和地理條件確定車型。
二、現場監督檢測設備
(一)通用監督檢測設備。配備標准:市級2套,縣級1套。主要包括常用量具、高精度電子萬用表、數字濕溫度計、數字風速儀、GPS定位儀、攜帶型多功能氣體檢測報警儀、激光測距儀和對講機一對。
(二)專用監督檢測設備。配備標准:市級2套,縣級1套。主要包括地質羅盤儀(原則上只在承擔非煤礦山執法業務職能的機構配備)、防爆型靜電測試儀(帶警報裝置)、鉗型接地電阻測試儀、攜帶型數字式測塵儀和精密雜訊聲級計(原則上只在承擔職業危害執法業務職能的機構配備)。
三、現場執法與調查取證分析設備
(一)現場快速執法設備。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准:1套/2人。主要包括執法信息系統終端(PDA)或筆記本電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讀卡器、攜帶型激光列印機。配備筆記本電腦的,同時配備獨立的大容量移動存儲設備和無線上網卡。
(二)攝像機。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准:1台/執法內設機構。像素不低於120萬像素,錄像時間不小於60分鍾。根據需要選購防爆型,其中市級不少於2台防爆型攝像機,縣級不少於1台防爆型攝像機。
(三)照相機。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准:1台/執法內設機構。像素不低於800萬像素,光學變焦不小於4倍。根據需要選購防爆型,其中市級不少於2台防爆型照相機,縣級不少於1台防爆型照相機。
(四)錄音設備。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准:1台/執法內設機構。錄音時間不小於240分鍾。根據需要選購防爆型,其中市級不少於2台防爆型錄音設備,縣級不少於1台防爆型錄音設備。
(五)安全執法應急工具包。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准:1套/2人。
四、辦公設備
(一)台式電腦。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准:1台/人。
(二)復印機。配備標准:1台。
(三)列印機。按設置的執法內設機構配備。配備標准:1台/執法內設機構。
(四)投影儀。配備標准:1台。
(五)掃描儀。配備標准:市級2台,縣級1台。
(六)傳真機。配備標准:市級2台,縣級1台。
(七)檔案打孔裝訂機。配備標准:1台。
五、安全防護裝備
按執法人員編制到位人數配備。配備標准:1套/人。主要包括安全帽(顏色:白色,噴警用藍色,宋體「安全監察」字樣)、防靜電工作服、防護鞋、防護眼鏡(防沖擊或防酸鹼)、防護手套(2種,防酸鹼和防觸電)、防護口罩(2種,防塵和防毒)、防雜訊耳護具(耳塞或耳罩)、防爆手筒、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裝備以設區的市為單位,達到規范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