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

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6 00:20:17

㈠ 自行車電動車法規咨詢

這個應該不會,因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准(GB 17761-2018)(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其中,新的電動汽車國家標准:電動汽車的最高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包括電池)不得超過55公斤,標准電壓不能超過48v,電機運轉最大功率不能超過400w,不允許隨意改變汽車的外觀!如果您的電動車不符合上述要求,則為超標准車。

「新國家標准」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踏板騎行功能,因為電動自行車基本上是具有電動輔助功能的自行車,並且必須遵守與自行車相關的特徵,它可以由人力驅動。如果沒有踏板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和摩托助力車在產品相同,動力源和使用方式上沒有顯著差異,並且不能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根據要求,新標准正式實施後,消費者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妥善編制,根據相關法律和當地條件,將在幾年內逐步解決,以舊換新,折扣回購,補貼支付等,慢慢解決問題。

㈡ 有哪些法律法規可以支持把電動三輪車認定為機動車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都可以認定以下四種情形的電動車是機動車:

①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

②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電動三輪車(電動三輪摩托車);

③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或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

④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電動三輪車(電動輕便三輪摩托車)。

(2)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於2009年6月25日發布,將於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項標准將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電驅動的兩輪或三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並且劃入機動車范疇。

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6日晚就電動摩托車標准有關情況發布說明,稱新批准發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准」與「電動自行車標准」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2012修改版:

客車安全性

加嚴了客車側傾穩定性要求;規定車長大於9米的客車應裝備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前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所有車輪應裝子午線輪胎(其中校車、卧鋪客車等重點車輛還應裝無內胎子午線輪胎)。校車、公路客車和旅遊客車的所有輪胎不允許使用翻新胎。

私人乘用車

乘用車和小於等於7噸的貨車,應在靠近風窗立柱的位置設置永久保持、可從車外清晰識讀車內車輛識別代號的標識。

摩托車重新定義

將部分長著摩托車樣子、速度並不慢的代步「電動自行車」納入了輕便摩托車的管理范疇。如排量大於50mL,或如使用電驅動,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綜合大於4kW的摩托車,均稱為普通摩托車。

㈢ 關於電瓶車有哪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中有關電瓶車的法規如下: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准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㈣ 法律是否規定電動車不能載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 12 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 16 周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後座載 1 名 12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6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處以 50 元罰款。

滿足了年齡的要求,電動車就可以載人,違反規定載人,處以 50 元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4)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不得醉酒駕駛;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㈤ 法律是否規定電動車不能載人

法律上有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後座載 1 名 12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6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5)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案例:

男子騎電動車載人被罰20元交錢後扔下父親離開

26日上午9點10分,在鄞州區錢湖北路與嵩江東路路口,從嵩江東路方向由東往西駛來一輛電動車,一中年男子載著一個老人,被路口執勤協警攔下。

「電動車只能載一名未滿12周歲的小孩。你違法帶人,請接受處罰。」交警當場對他的違法載人行為進行了勸阻教育,並出具罰單對他進行處罰20元。

雙方開始爭執起來,20多分鍾後,男子扔下一句話:「交警同志,處罰我可以,但我老爸就交給你們了。」這個男子竟扔下九旬老父親,交了錢後騎車走了。

交警只好請老人在人行道上的蔭涼處坐下,讓他休息。經過交流溝通,老人最終打電話叫兒子來接走了。

同樣是這天的9點50分左右,錢湖北路方向,一名女子騎電動車因違法載人,也被交警攔下了。女子顯得不耐煩:「我上班快來不及了。如果我遲到,獎金200元扣掉了,就向你來拿。」

話說這么說,女子就是不肯接受交警處理。在交警和過路市民的不斷勸說後,她才不情願地交了20元罰款。

對於這樣的行為,交警部門也很無奈,他們呼籲市民,對交警的現場執法,請理解和支持。

㈥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摩托車是如何被定義的電動車屬於摩托車的范疇嗎

摩托車就是使用「內燃機」的車輛

電動車不屬於摩托車的范圍

把電動車也歸於摩托車中,不合理

違反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管理規定條例

2005 年5 月1 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電動自行車作為非道路車輛,只要符合GB 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駛,使得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合法化,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電動自行車發展的「身份」問題,適應了現階段我國交通需求。而在另一方面,相當數量的產品,在最高車速、總質量、電動輸出功率、以及驅動方式等方面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准要求,甚至實際已為電動摩托車范疇,但由於沒有相應的標准法規和產品准入機制,遭遇了機動車道不能上,非機動車道上行駛違法的尷尬局面。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作為截然不同的非道路車輛和道路車輛兩類產品,以其環保、低噪、便捷、經濟以及能源友好性,在國外均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我國台灣省也較早實現了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商品化。目前我國商務部等五部委出台的加強摩托車出口管理的要求中,也對電動摩托車的准入檢驗標准提出了要求。因此,為滿足我國道路交通管理及市場需求,借鑒國外經驗,盡快制定我國電動摩托車標准法規和企業及產品准入機制,將電動摩托車產品納入道路車輛,進行規范管理已十分迫切。

1 我國電動摩托車的演變過程

實際上我國的電動摩托車是由電動自行車發展起來的,我國是自行車生產和使用王國,上世紀90 年代末,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龐大的自行車使用群體中有部分消費者追求便捷、省力,於是電動助力自行車便應運而生,並悄然在各地快速發展,到2005 年突破了600 萬輛(這其中包括了大部分的電摩化的「電動自行車」)。

作為新生事物的電動助力自行車,在發展初期,由於對其機非定位認識不統一,產品技術標准法規滯後,在國家的層面上對其規范管理沒有及時到位,而部分地方政府因其巨大的市場需求,通過地方法規的方式予以認可,使電動助力自行車在一段時期內處於合法與非法的兩重尷尬局面。不規范的發展過程帶來一定程度上不規范的發展結果,一方面,隨著電動自行車市場擴大,用戶需求也呈現多樣化,車體寬大、造型時尚、動力強勁的電動自行車受到了越來越多用戶的喜愛和歡迎,由於管理不規范和市場競爭,為了迎合人們的口味,我國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輕摩化的趨勢。到了2003 年這種輕摩化的電動自行車,取消了已經成為擺設的人力騎行功能,取消了腳踏、鏈條和飛輪,電池容量擴大,全面採用了輪系和優秀的制動系統,最高時速接近40km/h,甚至更高,車輛輪胎加寬,重量加大,已經完完全全成為了一輛摩托車。而另一方面,由於電動摩托車的標准和准入還不完善,且作為非道路車輛的電動自行車管理相對於道路車輛的摩托車管理門檻低很多,這些已電摩化的車輛,甚至一些原來專門用於出口而生產的電動摩托車也面向國內銷售,並基本上以電動自行車的面目在路上違規行駛,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

2 電摩化的「電動自行車」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首先,電摩化的電動自行車取消了人力騎行功能,車速比電動自行車更快,重量、外觀都趨於了摩托車,這樣的車輛行駛在非道路車輛的路上,勢必給路上的行人等帶來了安全的威脅;另外,目前的電動摩托車其實大部分就是做了一些技術改動的電動自行車,這種不燒油、速度快,價格在兩三千元,和電動自行車差不多,還不用上牌照的「電摩」得到了很大的追捧,市場銷售一度緊俏,但市面上的這種「電摩」存在很大的缺陷。

指標超標:國家規定作為非機動車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不大於20 公里/小時,重量不大於40 公斤,有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輸出功率在300W 以下。而從電動自行車「改良」成的「電摩」,各項指標均超標,沒有腳踏行駛功能,車速40km/h 甚至更高,輸出功率在500w 以上,整體重量大於50kg。
質量缺陷:電動摩托車由於速度較快,在行駛時放電強度過大,所以電池使用壽命極短,據介紹,目前生產電動摩托車的廠家為降低生產成本,選擇低檔部件,經常發生故障。電機、控制器等主要部件技術不過關,整車使用年限低。因為,目前沒有出台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准,無法按照標准進行檢測、鑒定,安全、性能指標如何無法確定。

安全隱患:電動自行車改裝成的「電摩」,車身重量增加,在正常勻速行駛過程中,車身原有零部件的壓力都會明顯增強,在加速、高速以及路況不佳的情況下,車身承受巨大的壓力,極易出現翻車、車身斷裂、四大主件失靈、失控等事故,遇到緊急情況很難成功剎車,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把電動自行車歸為「非機動車」,目前,並沒有對電動摩托車有明確規定,也沒有上發改委的產品公告,沒有給電動摩托車頒發過相應的生產許可證。道路交通法實施後,各地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採取了不同的態度,對於合法化的電動自行車很多地方接受,加強管理,允許登記上路,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摩,態度是一樣的,一律禁止上路,上路違法警察發現即罰款。

3 電動摩托車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我國私人購買汽車能力還不普及的情況下,摩托車成為人們普遍歡迎的交通工具,這也就是我國為什麼成為摩托車生產和銷售大國的原因。而摩托車能耗大、排放污染由於技術問題比汽車還要嚴重,又因其輕便靈活,雜訊排放污染分布更加廣泛,由於技術和成本的原因,這些問題難於從根本上解決,在能源安全以及環保呼聲日益強烈的今天,摩托車的發展只有尋求新能源才有前途。

電動摩托車具有操作簡單、騎乘舒適、維護方便、雜訊低、節能環保等優點,既可以作為普通市民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又可以作為中老年人的休閑用車,是名副其實的綠色環保交通工具,也是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必不可少的補充,同時也是傳統燃油摩托車理想的換代產品。

我國曾在「八五」「九五」「十五」規劃中將電動汽車的研發,產業化列入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在電動汽車的各個領域均取得了成果,因電動汽車技術是一項集機械、電機、電子控制、材料、電化學製造為一體的系列工程,很快大批量的上產和商業化存在著一定的難度,而對於電動摩托車技術不如電動汽車高,電動汽車的研製成果可以直接被利用,使電動摩托車領域率先進入產業化、商品化成為現實。
電動摩托車結構簡單,部件少,隨著電子技術、電池技術的發展和改進以及批量生產,其性能價格比將顯著提高。隨著油價的不斷上漲,而電機的效率較發動機的運行效率要高很多,電動摩托車的節能效果顯著;採用快速充電技術和利用晚上充電,避開用電高峰;利用目前研究開發的單位體積下高儲能電池,這都成為電動摩托車發展的可能。

目前我國規模較大的摩托車企業早已研製出技術較為成熟的電動摩托車,因缺乏相關標准,電動摩托車准入制度不健全,一直沒有進入產品公告,同時因電動自行車管理不嚴,大批的電動摩托車進入了電動自行車行列。適時因勢利導、疏堵結合,抓緊制定和頒布技術標准和管理法規,將電動摩托車納入規范管理,必將為電動摩托車和摩托車行業
帶來一個新的春天。

4 電動摩托車標准制定的原則

電動摩托車與傳統摩托車相比在動力源和驅動系統方面上有其特殊的方面,而其他方面與其傳統的摩托車的要求一致,因此電動摩托車要符合傳統摩托車應符合的相關標准要求,同時還要對其特出的方面制定相應的標准。

電動摩托車標准制定的基本原則:1)與傳統摩托車要求一致的不再重新規定,執行現有傳統摩托車標准,例如:燈光、扶手、凸出物等方面的要求;2)對一些與電動汽車共性的標准,借鑒或直接引用電動汽車標准,也不再重新制定,例如,術語、電池標准等; 3)與傳統摩托車標准沒有抵觸只是需針對電動摩托車特殊方面增加少量內容的,修訂原有標准,補充相關內容,例如:操縱件、指示器標志等;4)對電動摩托車特有,不能與傳統摩托車以及電動汽車標准兼用的,要單獨制定;5)標準的制定由急到緩,有易到難,逐步制定完善電動摩托車的標准體系;6)與電動汽車標準的制定形式相同,考慮制定為推薦性標准且大部分以行業標準的形式制定,如果政府部門在對電動摩托車產品的准入管理中採用,則考慮哪些項目和內容是必需執行的。

5 標准制定的組織形式和首先考慮的項目

因電動摩托車涉及電驅動及摩托車,因此,在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下由電動車輛與摩托車分標委會共同組成標准研究制定工作組,以工作組的形式開展標準的制定工作。工作組成員由電動車和摩托車兩個專業方面的人員組成,標准中既要針對電動車的特性提出要求,還要符合摩托車生產企業以及摩托車產品的應用,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兩個標委會秘書處人員為工作組主要成員,同時吸收有意願參加該項工作的企業參加。

首先要考慮制定的項目:1)安全要求標准:電動摩托車為電驅動,動力源使用的是蓄電池,驅動系統採用電機,因此電動摩托車在其結構上要考慮電安全、蓄電池安全、充電安全;同時因驅動方式不同還要考慮與傳統摩托車不同的機械安全;電動摩托車的使用安全要求,保證電動摩托車的規范發展。2)性能評價標准:電動摩托車性能是評價電動摩托車好壞的非常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統一的試驗方法標准,那末所標注的性能指標參數就可能有很大的水分,車輛的好壞不具有可比性。包括a)電動摩托車的續駛里程以及能耗試驗方法標准。電動摩托車用動力蓄電池在完全充電的狀態下依據標準的試驗方法,能夠行駛的總里程為續駛里程,所消耗的能量為能量消耗量。目前電動摩托車的續駛里程短是與摩托車相比不足之處,因此,車輛續駛里程和能量消耗量的多少是購車者首要考慮的一個重要指標。b)電動摩托車整車性能試驗方法標准,電動摩托車因動力源、驅動方式的不同,其動力性能(最高車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等)、可靠性、耐久性評價的試驗條件、試驗方法與傳統摩托車不同,因此要評價電動摩托車整車性能,就要制定相應的試驗方法標准。3)定型試驗標准:這是我國機動車輛產品准入管理需要的標准。4)電動摩托車電機輸出功率測量標准:電動摩托車電機輸出功率是電動摩托車的一個重要指標,可能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會成為界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一個指標,因此該標准也是首要考慮制定的。

6 其他

關於電動摩托車的稱謂,一些人認為電動摩托車這個稱謂本身就不對。理由是因為偏離了「motorcycle」的原意,摩托車就是使用「內燃機」的車輛,換成電力驅動,則喪失了「內燃機」的概念,電力驅動和內燃機驅動是有矛盾的,兩者不能放在一起。我認為大可不必去追究這種術語概念,隨著汽車、摩托車技術的飛速發展,汽車、摩托車的概念已經廣義化,已經不再局限於最初的內燃機車輛。就像電動汽車的稱謂最初也有爭議,認為動力系統發生了變化,而且已經不燒汽油了,怎麼能叫汽車?可這么多年下來,人們已經接受了電動汽車這種叫法。而另一方面,在我們的標准中也並未對汽車、摩托車的動力源加以限制。「汽車」(GB/T3730.1)—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包括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kg的三輪車輛)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GB/T 5359.1《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 車輛類型》以及GB/T 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中都明確規定各類摩托車為動力驅動,可以是熱機也可以是其他的驅動形式,這其中就涵蓋了電驅動的電動摩托車,而實際上電動摩托車這個概念很容易被人們理解並接受。

㈦ 電動車能帶人嗎,有法律規定嗎

新《管理辦法》採納市民建議,允許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部分小城市沒有實施,也沒有相應硬性要求,不過電瓶車帶人是非常危險的,建議避免出行帶人。

(7)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相關報道:

1、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可依法退貨

據江子浩介紹,新《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同時,《管理辦法》還要求銷售場所在醒目位置公示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目錄,符合登記上牌條件。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2、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江子浩介紹說,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的問題,《管理辦法》依據上位法規定,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另外,關於非機動車載人問題,考慮到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學階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騎自行車上路,需要家長接送上下學;

《管理辦法》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3、年底之後燃氣助動車不能上路行駛

燃氣助動車的使用年限是2013年底,而《管理辦法》自明年3月1日起實施,所以沒有必要在新《管理辦法》中再作規范。

㈧ 國家對於電動車的行駛有關規定有哪些希望全面點的回答,有法律依據的。

國家對於電動車的行駛有關規定的法律依據依據提現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㈨ 電動車是機動車嗎,法規上是怎麼判定的

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主要取決於驅動方式、最高時速以及車重。

結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摩托車的規定,時速20km/h以下且車重不大於40kg的判定為非機動車,而最高設計時速在20-50km/h之間且車重大於40kg的判定為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於50km/h的統統判定為摩托車。

可以結合事故電動車的情況進行判定是否屬於機動車。同時打官司要准備的東西有許多,例如:證明所開的車不是機動車等等,建議委託律師。能否打贏需要看法院的權責劃分。

(9)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電動車分為交流電動車和直流電動車。通常說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

2018年5月17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公布,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適用於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本標準的技術內容包括整車的主要技術性能要求、整車安全要求、整車裝配要求、整車外觀要求、整車道路行駛要求和說明書的要求。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