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執法證
1. 工商行政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出示「工作證進店就說這不合格那不合格該怎麼處罰他們
工商行政檢查時,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不出示證件,當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但是,你不能處罰他們呀。
2. 公務員報考工商行政執法職位中的(一)、(二)是什麼意思
只是招考人數太多,為了好組織面試,才做一下區分。
工商招的新人進去以後,回全部放到基層工商所答鍛煉,男的要出去查市場,抓案子,女的在服務大廳辦證什麼的,沒有什麼區別。
等到兩三年以後,有關系的慢慢就往縣局裡面調動了,沒有關系的,繼續蹲在基層所。
3. 工商局檢查時是否可以要求其出示執法證件
作為行政機關的工商局工商人員進行執法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回關人員出示證件。法律依據: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並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核發或者授權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
4.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規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以下簡稱《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依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有效證件和身份證明。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應當持有統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申領、核發、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實行統一規范、分級管理制度。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申領、核發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工作。人事、財務裝備管理等職能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裝備管理。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工商行政管理徽章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字樣,背面鏤刻英文「AI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字樣;內部上端鑲嵌工商行政管理徽章一枚和「工商行政管理」六字,下端放置內卡。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內卡正面印製持證人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名稱和執法證號,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有效期限,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實行全國統一編號。
第九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式樣和技術標准,組織製作、發放專用皮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製作、發放所管轄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內卡。
第十條申領《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知識培訓、考試、考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確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知識培訓、組織考試、考核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申領《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
(二)具有國家公務員資格;
(三)具備從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應有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規范的主要內容,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知識培訓並考試、考核合格。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發《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
(一)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稱職等次的;
(二)近兩年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記錄的;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有其他不應當核發情形的。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由申請人向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領證申請,申請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審通過後,逐級上報至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限於持證人依照法定職權使用,不得超越法定職權使用,不得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用於非行政執法活動。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時,應當隨身攜帶並主動出示《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應當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專用皮夾和內卡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持證人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防止遺失、被盜或者損壞。
發現遺失、被盜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並將證件公告作廢後,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證明,按申領程序申請補辦。
《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損壞的,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證明,收回毀損證件後,按申領程序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不得塗改、復制、轉借、抵押、贈送、買賣。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內卡記載主要內容發生變動、確需換發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換發。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資料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申領、核發、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對所管轄區域內持證人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及時收回其《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並交發證機關注銷:
(一)退休的;
(二)調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調離本機關執法崗位的;
(三)辭職、辭退的;
(四)因其他原因應當收回的。
第二十三條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暫扣其《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二)受到開除以外行政處分的;
(三)被停止履行執法職責的;
(四)故意損壞、塗改、復制、轉借《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因其他原因應當暫扣的。
第二十四條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其《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
(一)超越法定許可權執法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執法,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將《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復制、轉借、抵押、贈送、出賣給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利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進行違法違紀活動的;
(四)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瀆職行為的;
(五)受到開除公職行政處分的;
(六)受到行政拘留處罰、勞動教養、刑事拘留或者判處刑罰的。
第二十五條暫扣、吊銷《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機關或者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擅自製作、發放《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就《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核發情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核發備案表》,並將有關管理事項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自核發之日起,5年內有效。有效期滿的,依據本辦法重新申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5. 工商局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是干什麼的
工商局行政執法工商所可以以工商局名義行使。
具體是: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法律、法規確定的登記主管機關。負責確認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簡稱經營者,下同)的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記管理職責:
(1)受理經營者的設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申請、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審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記。
(2)通過年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經營者的登記注冊行為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
(3)查處各類違反有關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簡稱。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1991年4月1日國務院批准,1991年4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號發布),工商所是區、縣(含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工商所的人員編制、經費開支、幹部管理和業務工作等由區、縣工商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5)工商行政執法證擴展閱讀:
工商所職責
(一)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6. 工商局行政執法主要指哪些
工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12315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授權和委託,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認定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地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十一)負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7.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是什麼工作跟城管不一樣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權
一、對消費者的定義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的(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投訴)。
二、消費者應當向哪些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呢?
1、消費者投訴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2、消費者因網路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因網路交易發生爭議的如果向消費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消費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工商局/所只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經營者有管轄權,對區域以外的無權管轄,他是不能跑到別人的地盤上執法的。
3、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授權其派出機構,處理派出機構轄區內的消費者投訴。一般情況下街道工商所都有管轄權。但是一般情況下工商所的電話需要自己查詢,可通過114電話查詢(114功能很強大哦,我一直都有用,政府機關的部門、事業單位、企業的電話都能查詢到)。
4、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應當對收到的消費者投訴進行記錄,並及時將投訴分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消費者分送情況。告知記錄應當留存備查。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上級部門及其設立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兩者區別很大。城管執法范圍主要是佔道經營、亂張貼、亂發廣告等,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簡單概括為:1、公司、個體戶的設立、變更、注銷;2、違反《公司法》等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3、制假售假行為的查處;4、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5、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6、傳銷行為的查處;7、違法直銷行為的查處;8、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8、違法銷售食品行為的查處;9、《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核准、戶外廣告登記、動產抵押登記、拍賣備案等。上面每一項又細分成很多小項,不在此累贅,因為工商行政管理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超過200部,行政許可、處罰、備案等執法事項超過600項。
8. 工商局的公務員,行政執法與管理崗位的區別。
工商局公務員行政執法和管理的區別:
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
2、管理類公務員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3、行政執法崗位辦理行政案件,應該說權力相對大些,我們行話說「外勤」。管理崗位整理檔案、匯總資料的工作,行話叫「內勤。
(8)工商行政執法證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特點: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網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9. 工商執法人員
1、沒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a.未當場交付處罰決定書
b.不能要求當場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對在哪些情形下才可當場收繳罰款是有嚴格規定的:(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此外,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地形復雜,有些違法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又對因特殊情況而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作了規定。該條規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c.執行公務需要兩人以上,上述條件中不能說明是兩個人。
d.未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
e.不能因當事人不服而加重處罰
3、自知道該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工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知道該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0. 試用期的公務員可以考執法證嗎(工商局)
一般需要正式轉正才可以。
申領《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應當具備以專下條件:
(一)從事工商行屬政管理執法工作;
(二)具有國家公務員資格;
(三)具備從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應有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規范的主要內容,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知識培訓並考試、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