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環節
您需要辦理一個體戶營業執照即可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內要租房協議書容)2.身份證復印若干張,一寸照片若干張.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4.再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6.整個過程收費大概在500元左右,時間大概是15-30天,這個各地不同的還要去衛生部門辦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
⑵ 行政審批有哪幾個環節
具體需要看你想審批的是什麼項目。不同的項目審批的環節多少不一樣。
⑶ 的審批環節及該環節的處理人的翻譯是:什麼意思
審批環節及該環節的處理人
翻譯是:Examining and approving link and the person who handles this link
⑷ 房貸的「審批狀態:提請」,「環節:批復通知」是什麼意思呀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
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
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
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
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
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⑸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各個環節審批、核准手續
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批需經發改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紋、園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等,約十七家管理部門審批。詳述如下:
一、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管理
(一)關於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橋梁等工程還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紋等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評、防洪影響評價、通航論證、水文分析等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無需省里配置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等),且使用市、縣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項目,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並實行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審批「兩步並一步走」的程序,即項目單位在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等手續的前提下,可直接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按國家、省規定)。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二)關於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發改委第22號令要求附相關文件)。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能源項目屬限制類項目,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做法,項目單位應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預可研報告,取得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復函後,再向國土、環保、水利、規劃、電網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工業項目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實行核准制的項目標題規范為:關於核准XXX項目的批復。內容應包括:1、項目單位和項目名稱;2、項目建設地點;3、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設備選型和技術標准等;4、項目總投資和資金來源;5、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6、項目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公眾利益維護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三)關於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先編報項目建議書,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項目備案後,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備案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實行備案制項目不再使用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的方式備案,改用同審批、核准項目一樣的正式文件形式,並抄送同級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統計等部門。實行備案制的項目標題規范為:關於XXX項目備案的通知。內容應包括:1、項目單位和項目名稱;2、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性質;3、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和主要工藝技術;4、項目總投資和資金來源;5、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6、項目資源、環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四)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為了建立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與項目用地審批等方面相互銜接的機制,在繼續執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9號令)、《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省政府第45號令)和《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省政府第46號令)等文件、法規規定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條件和程序的基礎上,決定對部分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許可權作相應調整,即下列項目一律由省發改委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等)或平衡建設條件的項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調度的重大項目和列入使用省級用地指標的重大項目。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需省里配置建設用地指標的項目還需向省國土廳申請無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及地災評估報告的審批、向發改部門申請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批。
(五)關於項目咨詢評估和論證。要求審批和核准類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的,應委託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託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審批(核准)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對於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應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二、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完成的建設工程規劃建設行政審批流程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受理;
2、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組織選址踏勘用地,審查確認,建規科(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核發規劃條件,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向行政審批服務科(以下簡稱審批科)發出可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憑證。
3、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申請材料(需提供資料詳附件1)、規劃條件,到審批科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確認建設用地范圍申請和用地范圍圖(1:500-1:2000地形圖),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受理;
2、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審查確認,並向審批科發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證;
3、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申請材料(需提交材料詳附件2),到審批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詳附件3);
2、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四)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詳附件4),審批科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受理;
2、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附件:
辦理「三證一書」申辦材料具體內容如下: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辦材料: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申請表(網上下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證明文件;
(3)有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審查確認的擬建項目用地范圍1:500—1:2000的地形圖;
(4)對法律規定需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提交經審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5)按《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提供經主管部門審批的《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江西省對城市建設項目試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通知》規定的建設項目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行政劃拔用地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發改委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4)規劃分局審查確認的用地范圍1:500—1:2000的地形圖;
(5)行政劃拔建設用地提供政府劃撥決定書或預審意見;公開出讓用地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非劃拔用地建設項目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提供)等;
(三)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經審查同意的臨時建設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的承諾書。
(四)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發改委立項審批文件(限政府投資類);
(3)已標示道路、橋梁紅線經市政規劃科審查確認的1:500—1:2000地形圖四份;
(4)劃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預審意見復印件;
(五)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復印件(需驗原件);
(3)經分局審查確認的總平面規劃圖(或修詳規)、建築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和效果圖,採用《SUN日照分析軟體》對規劃建築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結果),批前公示資料;
(4)經分局審查確認的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建築施工圖;經分局審查確認的小區給水、排水工程管線規劃圖;
(六)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土地臨時使用證明文件及宗地圖復印件;
(4)經分局審查確認的修建性規劃圖,或規劃建築方案;
(5)經分局審查確認的施工圖;
(6)批准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的承諾書。
(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申辦材料:
(1)市政工程規劃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橋梁工程、園林工程需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3)經市政規劃科審定的道路紅線圖,市政設計方案(道路、橋梁、園林工程需提供);
(4)經市政規劃科審定確認蓋章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蓋章的施工圖;
(5)涉及園林、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6)經市政工程規劃科審定蓋章的管線平面地形圖(管線工程需提供)。
(八)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經人防部門審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圖或人防部門同意異地建設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項目類別須消防部門對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查的,應提交消防部門的審查合格意見。
(5)施工單位出具的現場符合開工條件的證明;
(6)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情況備案報告書、招標情況告知書;
(7)圖紙審查報告、圖紙審查合格書、圖紙審查備案單復印件(驗原件);
(8)在招投標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附現場項目部人員組成名單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增加條款》;及在招投標部門備案的《監理合同》附現場監理人員名單;
(9)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
(10)經監理單位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11)建造師及「五大員」(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或造價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原件或招標部門的扣證憑證;
(12)外地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進入贛州市備案表復印件(驗原件);
(13)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辦理的《質量監督書》、《安全監督書》、《安全條件審核表》;
(1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和簽訂民工工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證明》。
⑹ 簡答題 公文中審核環節的原則有哪些
一審要件是否齊全。部門報送的文稿要件包括:部門代擬稿及主要負責人簽字,其他部門會簽意見及徵求意見匯總,上級有關文件或其他參考文件等;規范性文件還需要有法制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多數部門將此項工作做得較為細致、扎實,這為文稿質量打下良好基礎,也體現了部門對文件起草工作的重視。
二審文種、發文字型大小是否准確。根據公文文種的定義和適用范圍,重點查看部門代擬文稿是否正確使用文種,確保文件效力不因此受損害,同時根據文稿重要性、涉及范圍等,審查發文字型大小是否運用規范。
三審文稿結構。將部門代擬文稿與上級有關文件等進行對照,釐清發文目的,主要看代擬稿是否體現上級有關要求,內容創新部分是否符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文稿結構是否完整、合理。
四審會簽情況。文稿代擬部門要對報送的徵求意見匯總情況負責。我們要把部門報送的徵求意見匯總與其他部門提出的意見逐一對照,重點審查意見採納情況,仔細核對「已採納」的意見是否全部採納,「未採納」的意見是否經溝通達成一致,力求徵求意見情況匯總表中不存在分歧
⑺ 工業項目審批詳細流程
工業項目審批流程
第一階段:項目備案階段(2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項目備案。
審批部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局。
項目單位編制項目簡介、項目名稱、報送到政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服務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備齊材料後,報送到發改局窗口辦理備案。
第二階段:施工報建階段(34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環評報告、核發國有土地證(16個工作日)。
審批部門: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
審批事項:結建人防工程施工許可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地震安全性評估及抗震設防要求審核、供電申請、誠信責任書、節能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18個工作日)。
審批部門:人防辦、氣象局、科技局、供電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隊。
項目單位備齊申請資料,報送到政務服務中心工業項目綜合窗口辦理。
第三階段:竣工驗收階段(9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程防雷設施驗收、工程消防驗收、工程環保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規劃驗收、人防工程驗收、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審批部門:消防隊、環保局、住建局、人防辦。
項目單位備齊資料,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各驗收部門進行驗收。
五、其它事項
(一)在並聯實施的審批環節中,如某個環節未予許可或者許可內容發生變更的,該環節審批部門應及時告知工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由工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轉告其它審批窗口作出相應處理,所需審批時間相應順延。
(二)各審批窗口初審發現申報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並要求其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關材料,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依各級相關規定,審批事項需徵求相關窗口意見的,審批窗口在審批前應主動徵求相關窗口意見,並設定回復時限。被徵求意見部門不在規定的時限內回復意見,視為該部門默認同意。徵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
(三)依法進行的公告、公示、招標、拍賣、掛牌、專家評審等工作所需時間嚴格執行各級規定,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涉及征地審批、農用地和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調整審批,所需時間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計入行政審批期限;申請人項目圖紙設計、審核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期限。依法報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窗口審批的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期限,相關程序按照國家和各級有關規定辦理。
六、有關要求
工業項目並聯審批是我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投資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縣直各有關部門、窗口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並聯審批有序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工業項目並聯審批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張士民同志擔任,縣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局、住建局、國土局、環保局、氣象局、安監局、供電公司、人防辦、消防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服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李懷鋒同志擔任。
(二)完善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組長委託定期召開並聯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會議,研究進一步完善並聯審批相關事宜,協調解決項目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必要時可邀請項目單位列席會議答疑解惑,確保工業項目並聯審批順利開展。
(三)構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平台,加快開發建立全縣統一的工業項目並聯審批管理專用網路系統,推行無紙化辦公和實時跟蹤監督,實現審批信息實時公開和即時共享。
(四)加強效能監察
監察部門要加強管理,將並聯審批開展情況納入行政效能綜合考評體系,對並聯審批質量和效率進行全過程效能監察,保證政令暢通。
(五)強化業務指導
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加強標准化管理,統一印製並聯審批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等標准化申報材料及範本,陳列於政務中心服務窗口,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公開,方便群眾辦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我縣職能部門業務水平和執行能力。
(六)該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⑻ 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程序按順序應包括哪些環節
一般新增貸款業務的審批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I、申請人申請——經辦行或業務部門客戶經理受理——調查並形成盡調報告——客戶經理、部門負責人、經辦行行長逐級審批
II、提交分行公司業務部——主審人審查並形成風險評價報告——報部門經理
III、提交授信評審部評審——獲得主審人評審意見
IV、上貸審會進行決策——依項目情況形成支持、有條件支持或報更高一層決策部門決策、不支持等意見。
V、如最終通過,報信貸管理部按借款用途發放、支付。由經辦行負責監控資金使用、貸款收回
⑼ 一般事項審批不超過五個環節指的是哪些環節
指的是,各審批項目都不同,但不能超過5個。
每一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本級審批許可權范疇,全省各級行政審批實施部門都要梳理清楚,在此基礎上繪制通俗易懂的標准化流程。審批環節統一壓縮到5個以內,審批時限統一控制在法定時限的60%以內。
同時,全省將建立起聯合審批標准及運作機制。凡依法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確定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建立聯合審批運作機制。
此外,聽證、招標、拍賣等中介機構的服務也將縮短審批時限,原則上要在現有基礎上縮短40%以上。今後,行政審批和技術性審查將全面分離,部門能夠承擔的業務一律不得對外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