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審批
『壹』 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怎樣掌握"一法一例"及有關法規和規章
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怎樣掌握"一法一例"及有關法規和規章
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怎樣內掌握"一法一例"及有容關法規和規章
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怎樣掌握"一法一例"及有關法規和規章
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怎樣掌握"一法一例"及有關法規和規章
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人員怎樣掌握"一法一例"及有關法規和規章
『貳』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須審批的項目除外 是什麼意思
就是有些項目需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審批,這些項目不包括在上述以內
譬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權,這些都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定要國家依法審批才能進行
『叄』 行政審批基本內容有哪些種類有哪些制度法律法規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通常包括審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冊、認可、登記、檢驗、年檢等幾十種。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沒有具體統一的法律法規。不同行政許可參照不同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批。
例:
營業執照的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代表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等各項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
國家只是規定了各級行政機關審批許可權,及特定行政機關對特定事項可以行使審批權。也就是什麼事歸什麼地方管。具體審批參照的法規條文還是該行業特定的法律法規。
『肆』 法律法規報批准和備案的區別
批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的區別是:
1、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制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備案制適用於企業投資中的中小項目。
2、審核的內容不同。審核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核准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的因素。
3、程序環節不同。審批制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核准制和備案制只有項目申請核准或者備案一個環節。
(4)規章審批擴展閱讀:
審批、核准和備案統稱項目立項,是立項的三種形式,具體採用哪一種形式立項是根據項目及實施單位的性質、資金來源等因素決定的。行政審批即行政許可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伍』 什麼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手續
這種來情況 在《公司法》和源《土地管理法》都有相關規定。如開辦公司要預先核准公司名稱,如果經營范圍屬於法律規定需要經過相關部門許可的,還需要先辦理該手續。如徵用農村土地,需要先行經過征為國有土地。這些都屬於前置審批手續性質的。
『陸』 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
行政許可法
『柒』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如何簽字審批
可以在制度末尾添加批准、簽字,或者給制度做一個封皮上面設計批准和簽字,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就要做審批單了,就和合同評審時一樣的意思。
涉及到其他部門的一定要徵得相關負責人同意,要不然以後執行起來很困難。也就是說要保證你的制度是切實可行的,保證它的適宜性。
再說了你自己編了一套制度不經過相關部門的同意總經理也不會批吧,就算批了也很難執行起來,因為會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你自己定了大家根本不聽,除非你職位很高,要不然的話你制定總經理批准這么簡單的模式不可行。
『捌』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規章審批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玖』 關於安排勞動者加班需審批的制度在什麼法條中規定了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一般有規定。如果沒有規定,司法實版踐權中,沒有單位領導簽字的自行加班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加班考勤,需要雙方簽字確認。
可能你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建議請律師幫助完善規章制度,新的形勢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非常重要,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憲法」。
『拾』 企業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有很多霸王條款企業的規章制度需要什麼部門審批才有效
規章制度如果違法就是無效的。不需要在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審批。不過,實現需要在公司公布,履行告知義務。員工在告知期不同意的話可以提出意見。公司強行執行的話,員工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