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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規定有

發布時間: 2020-12-15 02:35:46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種類,是指行政處罰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以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㈡ 條例中規定的行政處罰各類有

ACDE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內政處罰,由頒發資質容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C,D應該選拘役不是行政處罰 是刑罰的一種第七十七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後,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的處罰措施包括B項 但是由於B項拘役是刑事處罰不屬於行政處罰 不合題意 所以答案是ACDE

㈢ 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有哪些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原則上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考慮到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行政組織編制管理的現狀,法律規定某些符合條件的組織,經過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行政機關的委託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主管機關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處罰權,應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行政處罰權。哪些行政機關有行政處罰權,由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第二,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只能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處罰。法定職權包括二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只能對自己主管業務內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二是行政機關給予違法人以什麼種類、多大幅度的處罰,要依法律對該機關的授權。至於如何劃分行政機關對違法案件的許可權分工,由管轄制度加以解決。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綜合執法作了規定。行政機關一般是按業務特點設置工作部門的,單行的法律、法規往往也是分行業和管理領域,將包括行政處罰權在內的行政管理權授予某一行政主管機關。但是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往往需要將法律規定屬於不同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權集中於某一行政機關統一行使,以提高行政效果。因此,《行政處罰法》規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外,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法律、法規受權的組織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例外,某些組織在法定條件下可以成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條件是:第一,該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第二,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第三,在法定授權范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

授權組織的主體法律特徵是:第一,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直接向法律負責;第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法律責任,參加訴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第三,只要授權法律不改變,實施行政處罰就可成為該組織的固有職能。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某些組織可以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實施行政處罰,並與行政機關形成委託和被委託的法律關系。受委託組織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第一,該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第二,該組織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第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有組織進行相應檢查鑒定的條件。

在行政處罰委託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進行委託負有以下法律義務:第一,具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第二,委託事項必須在該機關的法定許可權以內;第三,對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第四,對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的法律義務是:第一,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第二,實施行政處罰不得超出委託范圍;第三,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㈣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有

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監督制約、職能分離原則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與審理分離;

(2)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3)聽證主持人與調查檢查人員分離;

(4)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應向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6、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4)行政處罰的規定有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

1、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㈤ 我國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我國行政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回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答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㈥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多少種

《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內罰款;
(三)沒收違容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㈦ 行政處罰有幾種,行政處分有幾種

根據《行政機關來公務員處分條源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勞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勞教人員也均已被釋放。
(二)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三)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四)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昆明刑事辯護律師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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