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執法大隊大隊長
① 建設局監察大隊隊長權力大嗎
一、建設局監察大隊的職權范圍:
1、未辦理工程項目報建的和未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
2、在招標、投標和發包、承包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中標後非法轉包工程的,肢解工程,違法分包的;
3、未取得資格(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或者超越證、照規定范圍或者未辦理進市登記注冊手續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監、監理、咨詢以及從事房地產經營、燃氣經營活動的、掛靠有資質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4、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超越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及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5、違反房屋開發、中介、物業、產權產籍等管理規定的;
6、轉讓、出借、出租、塗改或偽造圖簽、資格(資質)證書的;
7、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8、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者工程事故的;
9、擅自砍伐、移植綠化樹木的;非法佔用公共綠地的;
10、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
11、在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12、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13、其他違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監察大隊的級別。
在縣級城市,住建局長是正科級,監察大隊是住建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大隊長是副科級,一般內設1 個科和3個中隊,分別為:綜合管理科(審理科、辦公室、財務科等)、監察一中隊、監察二中隊,監察三中隊。
② 一九九五年在武警一支隊一大隊二中隊做司務長的鞏建軍,現住什麼地方。
在這里找人大海撈針很難遇見,如果遇見就跟500萬一樣。你還是去當年的武警部隊去找一些幹部去問一問吧。請客送禮,他們能接觸到檔案。
③ 當輔警的要求
當輔警的主要要求:
(1)輔警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聘時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周歲;其中,勤務輔警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應當獲得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業技能。
(2)同時,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均不得招聘為輔警。
(3)住建局執法大隊大隊長擴展閱讀:
當輔警的其他條件:
(1)具有強大的心理素質,不能擁有一顆玻璃心。輔警這個行業,不是看起來的那麼容易,作為一名優秀的輔警心理素質絕對要達到一種心靜如水的境界。
要抗住生活的壓力:畢竟輔警的工資有限,一個月就那些固定的工資,所以壓力確實不小;
要抗住工作的壓力:輔警的工作很繁忙,不僅是上班執勤,各種大事小情都需要輔警的力量,需要又快又好的完成,所以真的壓力很大;
要抗住家庭的壓力:既然工作繁忙,就一定沒有什麼時間常回家看看,陪家人的時間少之又少,不免會遭到數落,其實他們何嘗不想早點回家,常回家看看,但是因為工作性質特殊,所以必須要讓家人理解。
(2)要樂於奉獻,把老百姓當成家人
作為一名輔警,說起樂於奉獻,除了自己誰都不服。輔警的工資比清潔工少一倍,但也是在打掃著城市的安全污穢;輔警的工資比老師少三倍,也在無私的奉獻著自己的青春;輔警的工資比醫生少五倍,也在拚命的搶險救人。
④ 韋拔群是被誰殺害的
被叛徒殺害的
1932年10月19日凌晨,中共早期的農民運動領袖韋拔群,慘死在了叛徒的槍下!
1960年初,一封來自革命老區東蘭的信,擺在了自治區公安廳廳長鍾楓的案頭,寫信的人是老紅軍戰士、時任東蘭縣副縣長的楊正規。楊正規在這封信中說,全國都已經解放10年多了,當年殺害韋拔群烈士的兇手卻依然逍遙法外。他請求公安部門派人緝捕兇手,早日為革命烈士報仇。
曾任紅軍第三軍團保衛局執行部幹事的鍾楓看到這封信後很生氣。當時,東蘭縣歸百色專區管轄,他立即打電話責問百色專區公安處的負責人:「解放都10多年了,怎麼還沒抓到人?」
鍾楓要求百色專區公安處立即組織人員,展開破案。對於來自公安廳的破案命令,百色專區公安處和東蘭縣公安局卻顯得很為難。
當時正值國民黨反動派叫囂反攻大陸最猖狂的時候,地方公安部門應對反革命和國民黨特務分子的任務很重,抽不出人手去追查謀害韋拔群的兇手。於是,百色專區公安處向公安廳打報告,請求公安廳選派破案經驗豐富的偵查人員到東蘭破案。
樊恆榮,1960年時任公安廳看守所所長,解放後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有豐富的刑事偵查經驗。經過研究,公安廳領導決定派他到東蘭破案,任務就是追查當年謀害韋拔群的兇手的下落,將他們捉拿歸案。
「20多年前的案件,偵破起來很不容易,我們決定從國民黨內部開始尋找線索,而韋拔群被害時的國民黨縣長徐家豫就是我們的突破口。」樊恆榮告訴記者,接到任務後,他和同事李柏枝、覃祖坤立即到南寧茅橋監獄,把徐家豫提出來,押回公安廳看守所審問。
1960年10月27日,是樊恆榮和陸宗祥完成偵破韋拔群被害案、追拿兇手任務的日子。這一天,由陸宗祥執筆寫成的《關於殺害韋拔群等烈士的反革命罪惡材料調查報告》,經樊恆榮修改後用草紙刻印成匯報材料,加蓋了東蘭縣公安局的公章,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向東蘭縣委作了書面匯報。
在這份10頁長的《報告》最後,兩人特別提出自己的意見:「要堅決嚴辦現在押的反動頭子徐家豫、劉治,並將陳的白追查歸案究辦。」陳的白又在哪裡呢?經過調查,公安人員得知,當年韋昂和陳的白將韋拔群首級送到國民黨軍手中後,就被國民黨送到柳州居住。
後來,東蘭縣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得知,韋昂和陳的白到了柳州後,國民黨並沒有按照當初的協議給幾萬元賞錢和一棟洋樓,而只給他們洋樓的其中一間房子居住,原來承諾的幾萬大洋也只兌現了一小部分。有了錢的韋昂整日嫖妓賭博,陳的白天天吃喝玩樂,二人很快將賞金花光。
1939年,侵華日軍飛機頻繁到柳州轟炸,韋昂夫婦偷偷潛回河池長老一帶,靠砍柴燒炭為生。「回到河池沒多久,韋昂就被人殺死了,有群眾稱是地下黨容讓(後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縱十支隊三十五大隊副大隊長)派人去殺的韋昂,但這一說法沒有得到證實。」
陸宗祥告訴記者,公安人員到河池去調查後,只確認韋昂已經死亡,具體為何人所殺沒有查到切實的證據,而陳的白已經離開河池,有可能又到了柳州。
根據這一線索,公安部門對柳州及周邊縣的人口展開了排查。很快,公安人員得知,在融水有一個女人年齡相貌都很像陳的白。經過比對,確認這個女人就是韋昂的小老婆陳的白。
其實樊恆榮和陸宗祥去調查、抓捕劉治之前,當時是自治區公安廳偵查員的李柏枝就調查過陳的白的下落,並通過走訪東蘭、巴馬、鳳山、柳州等地的群眾得知陳的白改嫁到了融水。
曾與陳的白打過照面的李柏枝親自到融水見到了「住在縣城裡的一條臭水溝旁邊」的陳的白,她交代了自己被國民黨縣長李瑞熊等人策反,才說服韋昂殺害韋拔群的罪行。
1961年,公安局決定去抓陳的白,但剛好遇到大雨把路沖毀了,去到半路又撤了回來。1962年,公安部門將陳的白抓捕歸案,後送到了東蘭縣公安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陳的白交代了1932年10月19日凌晨,她與韋昂殺害韋拔群時的情景,當她見到韋昂猶豫不決時就勸他說:「若今晚你不動手,明天他(韋拔群)離開了我們這里,你又怎麼辦?政府給了這么多錢。」
而東蘭公安部門在柳州獲得的一份證人證詞顯示,陳的白和韋昂到柳州領賞後,陳還時常向旁人誇耀說:「要不是有我,韋昂辦不成這事!」
經過檢察院起訴,劉治和陳的白後來被東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時候,劉治和陳的白因為生重病,先後死於東蘭縣看守所。
韋拔群遇難的香刷洞位於巴馬瑤族自治縣西山鄉一座高山上,如今已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沿路豎立一塊塊石碑,碑上刻著韋拔群當年號召貧苦農民參加革命,謀求平等自由的工作筆記、山歌、詩詞節選。
洞口立著韋拔群的雕像。雕像前,插滿了祭拜者為「拔哥」點燃的香煙。香刷洞不深,分成三個部分,進入洞中須下3米高的台階。「前廳」不到10平方米大小,地上有用石頭砌成的灶台,旁邊還擺放了背簍、鍋碗等物,這里就是當年韋拔群等人生火、做飯的地方。
從「前廳」再往裡走,攀爬一個1米多高的台階,就到了只能擺放一張木板床的「卧室」。當年韋拔群就是病卧在此,昏睡中被韋昂所害。人們為了紀念韋拔群,在「卧室」里擺放了一張木板床,供後人憑吊。
從「卧室」往裡走,有一條通道通往另一個出口,出口隱於樹木中,可供躲藏在此的人瞭望敵情和緊急撤離。小小山洞,見證了一名無產階級革命家奮斗、成長及隕落的偉大歷程。
(4)住建局執法大隊大隊長擴展閱讀
韋拔群(1894年—1932年),曾用名韋秉吉、韋秉乾、韋萃。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東蘭縣武篆鎮東里村人。壯族。韋拔群於1921年開始領導農民鬧革命後,由於深受各族人民的敬愛,人們群眾親切地稱他為「拔哥」。
韋拔群於1916年初在貴州加入討伐袁世凱的護國軍,參加了護國運動。後入貴州講武堂學習,畢業後到黔軍任參謀。
在「五四運動」影響下,1920年離開黔軍到廣州加入「改造廣西同志會」,次年回東蘭從事農民運動,先後組織「改造東蘭同志會」(稱農民自治會)和「國民自衛軍」(後稱農民自衛軍),指揮農軍三打東蘭縣城,趕跑縣知事和團總。
1925年初入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學習,結業後回東蘭繼續從事農民運動,主辦農講所,培養骨幹,發展農會和農民武裝,把農運推向右江地區。1926年領導成立東蘭縣革命委員會,任主任,同年冬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9年12月參與領導百色起義,建立右江革命根據地,任右江蘇維埃政府委員、中國工農紅軍第七軍第3縱隊司令員、第21師師長。
1930年11月,紅7軍主力奉命北上,離開右江根據地,他堅決服從軍前委命令,帶領百餘人留在右江根據地,發動群眾,重新組建部隊,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堅持游擊戰爭。他一家20餘人,包括他的兒子在內的10多位親人慘遭敵人殺害。
1932年10月19日,被叛徒殺害於廣西巴馬西山鄉香刷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