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壹』 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等要素構成。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又稱行政法主體,指行政法權利(職權)、義務(職責)的承擔者。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行政主體是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行政主體對應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是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及無國籍人。
(2)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十分廣泛,但可概括為如下三種:①物。指一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②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專利、發明等。③行為。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如納稅、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毆等。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權利(職權)和義務(職責)。當然,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還包括引起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和事實等,但核心部分是權利(職權)和義務(職責)。
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要權利有自由權、平等權、參加國家管理權、了解權、保護隱私權、請求權、建議權、舉報權、控告權、批評權、申訴權等:主要義務則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服從行政命令,協助行政管理等。
『貳』 行政法律關系由( )、( )和( )三部分組成
行政法來律關系主體,行自政法律關系內容,行政法律關系客體 。
作為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既包括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也包括相對人的行為;既包括組織的行為,也包括個人的行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不能僅限於人的行為,因為政府的行為和企業的行為同樣受行政法的調整。
從行為的方式上看,其客體既包括作為的行為,也包括不作為的行為。從行為的主體上看,國家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公民、駐華的外國組織和在華的外國人的行為都可以成為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
(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按民法規范確立的法律關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同時民事法律關系不僅符合國家的意志,更體現著當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當事人依用戶的意思自願設立的。只要當事人依其意思實施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所設立的法律關系就受法律保護。
『叄』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點有哪些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點: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
(1)行政專法律關系雙方中必有一方屬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不可能是行政法律關系
(2)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不能由另一方當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確定的。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也不能互為原被告。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無論是行政主體還是行政相對人都要受到一定資格和條件的限制。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對等性」
具體表現為: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的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肆』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徵及其內容
一、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如下的特徵
1)行政法律關系內容設定單方面性
2)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法定性
3)行政主體權利處分的有限性
二、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相應的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條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為直接原因。
(1)法律事實法律事實通常可以分為法律事件(洪水、地震)和法律行為兩類
(2)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
(3)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
(4)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
『伍』 行政行為以及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行政法律關系 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所
發生的由行政法規范所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是法
律關系的一種。同其他法律關系相比較,有以下特點:
(一)行政法律關系的一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受其委
托和授權的機關、團體或個人,即必須有代表國家從事行
政管理的當事人。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
以及公民、法人與其他社會團體之間不可能產生行政法
律關系。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行政機
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外國
有關機關之間可以依法產生行政法律關系。(二)行政法
律關系中的當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
政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作為當事人一方,其地位優
於對方當事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1)行政法律
關系的產生一般只要具有這方面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的
單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個別情況下,才可能由社
會團體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發生。(2)某些行政法律關
系的消滅也往往因國家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即確定。
(3)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增設或限制、剝奪對方當事人
的某項權利,也可以增設或豁免對方當事人的義務,而對
方當事人不能這樣做。(三)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其權
利和義務等都是由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等事先規
定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當事人都不能自由選擇。(四)行政
法律關系中的違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機關承擔責任,有
時還要對受害的公民負責。只有同時具備以上特點的社
會關系,才是行政法律關系。
『陸』 簡述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個要件的范圍和含義
有能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行為並能承受相應法律後果的國家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有內具體行政行為,有容行政相對人、行政相關人。
含義: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經過行政法調整之後,具備了行政法意義上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管理關系。
『柒』 什麼是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經過行政法規范所調整,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政關系。
就行政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關系來說,凡是涉及權利、義務的行政關系,都應當通過法律加以規范,這是行政法的一個基本要求。當然,行政關系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轉化成行政法律關系。在現代行政管理過程中,因行政指導、行政建議、行政咨詢等形成的行政關系,固然產生於行政活動過程中,但由於其不具有權利、義務內容,故不宜上升為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等要素構成。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又稱行政法主體,指行政法權利(職權)、義務(職責)的承擔者。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行政主體是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並對其後果承擔責任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行政主體對應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是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及無國籍人。
(2)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十分廣泛,但可概括為如下三種:①物。指一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②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專利、發明等。③行為。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如納稅、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毆等。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權利(職權)和義務(職責)。當然,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還包括引起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和事實等,但核心部分是權利(職權)和義務(職責)。
『捌』 行政法律關系的組成
(一)、行政法律關抄系主體
(二)、行政法律關系內容
(三)、行政法律關系客體 即聯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媒介,通常表現為一定的標的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一)、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一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
(二)、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三)、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
(四)、行政法律關系具有強制性
(五)、行政法律關系的程序性
『玖』 行政法律構成要素包括那些內容
構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簡稱行政法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或行政監督主體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
(2)行政法律關系客體: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義務。
『拾』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范圍十分廣泛,概括來講可以分成這三種:物、智力成果、行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專利、發明等。
3、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可以是納稅、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毆等。但是注意一點,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即納稅、不納稅等)。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這種關系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10)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擴展閱讀:
行政法律關系概念可以從如下方面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系是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組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內容
3、行政法律關系客體 即聯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媒介,通常表現為一定的標的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