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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行政

發布時間: 2020-12-14 12:59:48

A. 爵位怎麼分等級如何分的

在英國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B. 爵位的大小排列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C. 五等爵位的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爵制的記載,主要見於《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目前尚無定論。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兩漢漢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後分封異姓、同姓為王。諸王封爵,帶有濃厚的分封制色彩,與中央集權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別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並削弱諸王權力,諸王遂不得領民親政,惟衣食租稅。同時,列侯(原名徹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也與二十等爵相分離,與王爵共同構成封爵制度。自關內侯以下,為賜爵制度。封爵優於賜爵的主要權益是:享有封國或食邑;置官屬;爵位世襲;衣食租稅;具備崇高的政治地位。
兩漢封爵的爵級主要是王、列侯兩等,此外還有公主湯沐食邑。王、列侯官屬數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權卻在中央。漢初定製,「非劉勿王」(後演變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對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異姓功臣,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諸皇子王初以區域立國,跨州連城,形成尾大之勢。漢武帝推行推恩析國政策,諸王遂以郡立國。東漢初,漢光武帝劉秀曾廢王爵,封九皇子為國公,旋即復舊。兩漢除王莽、曹操以權臣稱王外,異姓功臣只能封為列侯。列侯,西漢時多以縣立國,也有食鄉亭者,但並無鄉侯、亭侯之稱。至東漢,列侯正式分為縣、鄉、亭侯。功大者食縣,功小者食鄉亭。東漢中期以後,政治腐敗,遂出現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澤侯,雖有悖於「非功不侯」的原則,但縣、鄉、亭侯的爵稱爵序並未因此發生變化。
封爵傳襲,採取嫡長子繼承製。庶子、庶孫一般不具備襲爵權。無嫡子襲爵,則削除封國,這就是所謂的「無子國除」。皇親和重要功臣「國絕」時,為示優寵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孫襲爵,這就是所謂的「紹封繼絕」。紹封者權益低於正常襲爵,僅食國之半租。此外,公主湯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襲,但並不普遍。
漢代封爵制度,對後世影響頗大。諸如諸侯不與政事、惟得衣食租稅,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無子國除,紹封繼絕等重要原則,均在不同程度上為以後的王朝所沿用。
兩漢十九等賜爵,爵稱與秦同。凡賜爵皆可「有罪以減」,無爵者則為士伍。十九級爵中第九級(五大夫)以上為高爵,亦稱吏爵,具有免役特權。獲得吏爵的主要途徑是憑借軍功吏■。第八級(公乘)以下至第一級(公士)為低爵,又稱民爵,獲得民爵的主要途徑是因特典、災異而詔賜天下民爵。法制規定,民爵高於第八級時須轉讓親屬,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獲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徑是買爵。漢文帝劉恆實行入粟拜爵,開賣爵先例。漢武帝特設武功爵十一級,標價出售,以緩解財政困難。以後屢有賣爵詔令,賜爵趨於猥濫。東漢末年,賜爵已成「空設文書」,不再為時人所重。魏晉南北朝時期,賜爵制遂廢棄。 魏晉南北朝魏晉之際,設置五等封爵,東漢以來的王、列侯二等封爵,變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層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為主要的封爵爵稱。
諸王封爵。西晉設國王、郡王(分大、次、小)、縣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戶數。東晉南朝,僅禪代前期的異姓篡代者封國王,如劉裕封宋王,蕭道成封齊王。一般情況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三級)。北魏前期,異姓多封王,但襲爵者即降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並按親疏遠近分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設國王,封授對象是皇子。諸王政治權益,因王朝而異。西晉王國按大、次、小可分別置三軍、二軍、一軍,自選官屬。其他王朝,則無置軍和自選官屬權。但諸王可參政入仕、領兵出鎮,卻是這一時期各王朝的普遍現象。骨肉相殘因此時有發生,構成諸王干政、亂政的政治格局。
五等封爵。曹魏有鄉公、亭伯等爵稱。咸熙元年(264),即將代魏的司馬氏設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禮》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級,共五等十級。每級封爵都有封疆里數和戶邑數,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戶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於諸王,卻有高於列侯的「祿奉禮秩」,其中公、侯可置一軍。東晉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劃定封疆里數,大、次兩級合二而一,皆以郡或縣立國,並在爵稱前冠以「開國」字樣。伯、子、男三級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別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後期,濫封無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設國公,以封柱國大將軍等重要功臣。時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東晉南朝,縣侯與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僅存鄉、亭侯。北朝無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屬於賜爵的關內侯、關中侯、關外侯等爵。
就創新而言,這一時期有「分食制」和「虛封制」。「分食制」指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戶的租稅。如西晉諸侯三分食一;東晉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虛封制」,是指無封國食邑、不食租稅的封爵。它與賜爵制的區別就在於可以世襲。典型的虛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北周初年,因租稅有限,開國封爵「雖錫以茅土,而未給租賦」。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詔令諸國公(邑萬戶),可寄食他縣,收其租賦。寄食戶數僅是原食邑戶數的十分之一。這種封戶為虛、寄食戶為實之例,為以後的虛實相結合的食租稅方式提供了借鑒。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回部、唐古特等少數民族上層。由理藩院掌管。內扎薩克爵位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六等。其下又設台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長子之制。外藩封爵,大體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銀低於宗室世爵,如宗室親王每年支俸銀一萬兩,俸米一萬斛,而蒙古親王每年只支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相當於宗室的貝勒封爵所支的俸銀。滿洲、蒙古、漢軍及漢人封爵,一般稱為民世爵,封授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及漢人中的文武功臣(稱「酬庸」或「獎忠」),外戚(稱「推恩」),孔子後裔(稱「加榮」),朱明後代(稱「備恪」)等,由吏部掌管。民世爵有公(分三等)、侯(分四等)、伯(分四等)、子(分四等)、男(分四等)、輕車都尉(分四等)、騎都尉(分二等)、雲騎尉、恩騎尉九個爵位二十七等級。封授,以雲騎尉為准,無論加等、進位或襲次,都以所得雲騎尉數量而定。如:得兩個雲騎尉可令為「騎都尉」;再加一個雲騎尉則為「騎都尉兼又一雲騎尉」;如又得一個雲騎尉,便又可令為三等輕車都尉;如此累加,可直至一等公。襲次,除世襲罔替外,各爵均定有降襲次數,如:一等公襲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雲騎尉襲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雲騎尉襲十九次,一等子兼一雲騎尉襲十五次,一等男兼一雲騎尉襲十一次,其餘類推,襲次盡,改封為恩騎尉。除個別情況外,民世爵均可世襲罔替。襲爵,有並襲(即由兩爵以上合並為一爵加等進位承襲)、分襲(即原先二人之爵並襲後,可再分開承襲)。公、侯、伯始封時,皆賜美名。世爵犯罪革爵,但除犯贓罪外,均准其子孫嗣襲,無嗣則除。民世爵俸銀俸米按二十七個等級發放。封爵都登載於皇冊,十年奏修一次。每年十二月,由宗人府、吏部派員在保和殿將一年封、襲爵人數增登於皇冊,存者朱書,故者墨書。滿洲、蒙古、漢軍、漢人世爵及外藩蒙古世爵由吏部增注,宗室王公及覺羅皇冊,則由宗人府增注。

D. 西方爵位等級

西方爵位等級可以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

1、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

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

2、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3、伯爵: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4、子爵:子爵是貴族的第四等級。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本意為副伯爵,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5、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第五等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E. 請問歐洲爵位的概念比如男爵、伯爵、子爵等等是什麼意思

男爵: 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Baron),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公爵: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 蠡指幢勸賂L氐木粑弧5 救巳捶炊雲蚯蠊 醯 ⑺擔骸昂罹裟聳且桓魴碌娜儆 坪牛 耆晃 熱慫 K裕 Χ源死淠 又 ⒉蝗銜 郵芩 敲髦侵 佟!鋇攪?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在政局動盪、戰事連綿的中世紀後期,歐洲各封建君主為了使各級貴族在騎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業、效忠國王,除了利用貴族爵位科賜臣下之外,還別出心裁地設立了劃分為不同等級名分的勛章勛位,獎賞他們的戰功政績。 在英格蘭,最著名的勛位是創立於4世紀中葉的嘉德勛位(the Order of Garter)。據傳,愛德華三世設立這個勛位是為了紀念一次似乎風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慶祝攻陷加萊城的舞會上,姿態秀美的索爾茲伯里女伯爵落下一隻藍色襪帶,被愛德華三世撿起,纏在自己的腿上,旁觀者見了鬨堂大笑,愛德華斥責他們說:「凡是認為這是壞事的人可恥」。以後這句話成為國王在1449年建立襪帶騎士團和頒發勛位的格言,它同藍色襪帶和聖喬治十字架圖形一起出現在勛章上,激勵武士們在戰爭——當時主要是百年戰爭——中蔑視死亡,奮勇廝殺。愛德華本人也是襪帶騎士團的成員。他與寵愛的武士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多次主持武士們的比武演技,使已經衰落的騎士精神有所振作。並使嘉德勛位成為以後英國最誘人的貴族勛章。 歐洲大陸貴族來歷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就像萊茵—巴拉定選侯自己是行宮伯爵但還是皇帝的驥廄總管。勃蘭登堡侯爵還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樣,他們的官銜也成了采邑只是擁有的人太少而沒能成為爵號而已)。所以很多擁有領地但沒有官銜的貴族,就以領地為頭銜。中間加中綴詞。翻譯過來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門包括日後君臨半個歐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這些沒封號的家族裡的。

F. 等級制度森嚴的封建王朝,五等爵位是什麼官職

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並依次降低一級。

中國古代爵位回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答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

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實際上,封爵制度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不同的看法主要由於所取標准不同,五等爵制到了戰國時期方才完備。

(6)爵位行政擴展閱讀:

戰國時期除楚國和越國早已稱王外,魏、齊、趙、韓、燕、中山等國也在戰國中期相繼稱王,突破了西周以來的諸侯爵稱。

各國又先後進行變法,廢除傳統的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並推行與之適應的爵制。三晉和燕、齊的爵秩等級,大體仍為卿和大夫。

封爵傳襲,採取嫡長子繼承製。庶子、庶孫一般不具備襲爵權。無嫡子襲爵,則削除封國,這就是所謂的「無子國除」,皇親和重要功臣「國絕」時,為示優寵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孫襲爵。

G. 世界爵位的排列

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size=3]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爵制的記載,主要見於《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目前尚無定論。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王。在周王朝轄區內,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並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於同周室關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系非同尋常的姜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後,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

伯。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

子。金文中的子明確屬於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

男。《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1967年陝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許)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戰國時期除楚國和越國早已稱王外,魏、齊、趙、韓、燕、中山等國也在戰國中期相繼稱王,突破了西周以來的諸侯爵稱。各國又先後進行變法,廢除傳統的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並推行與之適應的爵制。三晉和燕、齊的爵秩等級,大體仍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執■,情況較為特殊。秦則從商鞅變法以後,實行獎勵軍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秦二十等軍功爵,累積爵級至關內侯(十九級)、徹侯(二十級),即可食租稅或食邑;自大庶長以下至公士十八等爵,「則如吏職」。

兩漢漢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後分封異姓、同姓為王。諸王封爵,帶有濃厚的分封制色彩,與中央集權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別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並削弱諸王權力,諸王遂不得領民親政,惟衣食租稅。同時,列侯(原名徹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也與二十等爵相分離,與王爵共同構成封爵制度。自關內侯以下,為賜爵制度。封爵優於賜爵的主要權益是:享有封國或食邑;置官屬;爵位世襲;衣食租稅;具備崇高的政治地位。

兩漢封爵的爵級主要是王、列侯兩等,此外還有公主湯沐食邑。王、列侯官屬數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權卻在中央。漢初定製,「非劉勿王」(後演變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對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異姓功臣,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諸皇子王初以區域立國,跨州連城,形成尾大之勢。漢武帝推行推恩析國政策,諸王遂以郡立國。東漢初,漢光武帝劉秀曾廢王爵,封九皇子為國公,旋即復舊。兩漢除王莽、曹操以權臣稱王外,異姓功臣只能封為列侯。列侯,西漢時多以縣立國,也有食鄉亭者,但並無鄉侯、亭侯之稱。至東漢,列侯正式分為縣、鄉、亭侯。功大者食縣,功小者食鄉亭。東漢中期以後,政治腐敗,遂出現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澤侯,雖有悖於「非功不侯」的原則,但縣、鄉、亭侯的爵稱爵序並未因此發生變化。

封爵傳襲,採取嫡長子繼承製。庶子、庶孫一般不具備襲爵權。無嫡子襲爵,則削除封國,這就是所謂的「無子國除」。皇親和重要功臣「國絕」時,為示優寵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孫襲爵,這就是所謂的「紹封繼絕」。紹封者權益低於正常襲爵,僅食國之半租。此外,公主湯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襲,但並不普遍。

漢代封爵制度,對後世影響頗大。諸如諸侯不與政事、惟得衣食租稅,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無子國除,紹封繼絕等重要原則,均在不同程度上為以後的王朝所沿用。

兩漢十九等賜爵,爵稱與秦同。凡賜爵皆可「有罪以減」,無爵者則為士伍。十九級爵中第九級(五大夫)以上為高爵,亦稱吏爵,具有免役特權。獲得吏爵的主要途徑是憑借軍功吏■。第八級(公乘)以下至第一級(公士)為低爵,又稱民爵,獲得民爵的主要途徑是因特典、災異而詔賜天下民爵。法制規定,民爵高於第八級時須轉讓親屬,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獲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徑是買爵。漢文帝劉恆實行入粟拜爵,開賣爵先例。漢武帝特設武功爵十一級,標價出售,以緩解財政困難。以後屢有賣爵詔令,賜爵趨於猥濫。東漢末年,賜爵已成「空設文書」,不再為時人所重。魏晉南北朝時期,賜爵制遂廢棄。

魏晉南北朝魏晉之際,設置五等封爵,東漢以來的王、列侯二等封爵,變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層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為主要的封爵爵稱。

諸王封爵。西晉設國王、郡王(分大、次、小)、縣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戶數。東晉南朝,僅禪代前期的異姓篡代者封國王,如劉裕封宋王,蕭道成封齊王。一般情況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三級)。北魏前期,異姓多封王,但襲爵者即降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並按親疏遠近分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設國王,封授對象是皇子。諸王政治權益,因王朝而異。西晉王國按大、次、小可分別置三軍、二軍、一軍,自選官屬。其他王朝,則無置軍和自選官屬權。但諸王可參政入仕、領兵出鎮,卻是這一時期各王朝的普遍現象。骨肉相殘因此時有發生,構成諸王干政、亂政的政治格局。

五等封爵。曹魏有鄉公、亭伯等爵稱。咸熙元年(264),即將代魏的司馬氏設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禮》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級,共五等十級。每級封爵都有封疆里數和戶邑數,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戶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於諸王,卻有高於列侯的「祿奉禮秩」,其中公、侯可置一軍。東晉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劃定封疆里數,大、次兩級合二而一,皆以郡或縣立國,並在爵稱前冠以「開國」字樣。伯、子、男三級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別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後期,濫封無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設國公,以封柱國大將軍等重要功臣。時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東晉南朝,縣侯與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僅存鄉、亭侯。北朝無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屬於賜爵的關內侯、關中侯、關外侯等爵。

H. 中國五等爵位制度中把爵位劃分為哪五種

五等爵位編輯詞條編輯摘要
摘要【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目錄
1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2歷史 目錄
1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2歷史
收起 編輯本段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size=3]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爵制的記載,主要見於《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目前尚無定論。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王在周王朝轄區內,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並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於同周室關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系非同尋常的姜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後,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



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



金文中的子明確屬於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



《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1967年陝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許)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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