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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單位拖欠工資應該去法院訴訟還是去勞動仲裁啊
定義闡述
所謂勞動仲裁,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情況下,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定紛止爭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
與通常意義上依賴於當事人約定、通過民間實體(仲裁庭)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概念上更接近於行政仲裁,相關程序亦有專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相關規定予以規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仲裁並不是與調解、協商並列的救濟手段,而是在調解、協商無法解決問題情況下的後續手段,這一點第五條用一個 後字表述得很明確)。
其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勞動仲裁中當事人的主體要求,更具體地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雙方的主體關系分為五種: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
(三)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
其中第一種為滿足勞動仲裁適用條件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勞動關系,後四種為應當適用人事仲裁的人事關系。
(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
同時,並非所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爭議均為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特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相關事項引發的爭議,更具體地說,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
2. 為什麼駕照考試通過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網上還是有很多人說很難考
第一就是,通過了考試,但並不是一次性通過,補考了兩次、三次甚至更多,這中間練車的經歷、補考的經歷到最終拿駕照的不易讓他們深感駕考很難。
第二種是正在科目二或者科目三的練習中,但是練習的並不順利,甚至其中有些人還是沒考過去的,這也讓他們忍不住去網上吐槽。
學習能力不一樣。任何人學習能力不一樣,就像我們上學的時候,有的人成績好有的人成績差。每個人對待一項新的技能接受速度不一樣,普通的學時不能滿足一些學員的學習需求,再加上有時候一輛教練車十幾個學員練車,總是覺得上車次數少。對車輛各項操控沒有找到感覺,很多人拿到駕照自己買車之後才慢慢的會開車。
學車過程中考試標准變化。現在駕考越來越嚴格,很多時候考場和考試標准升級。有的地方考場升級改造,會耽誤正常的考試。有的地方考試車輛換代,教練不能拿之前車型使用的點應用到新的教練車上,教練需要時間重新找點。駕考標准升級,之前教練教的那一套可以通過,現在不可以了,學員需要重新考試,教練也要重新調整教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