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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執法工作

發布時間: 2020-12-13 20:35:57

Ⅰ 路政的工作是干什麼的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專公路安全保護條屬例》(2011年7月1日起實施),依法保護公路設施和維護公路路權,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工作職責
1.負責保護路產,維護路權;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Ⅱ 路政上班做些什麼有什麼待遇

路政管理職責

  1. 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的法律、法規的規章;

2. 保護路產;

3. 實施路政巡查;

4. 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 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6. 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7. 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路政所長職責

待遇的話:

路政管理部門是公路局下設的一個執法部門,事業編制,工資待遇是按國家事業單位在冊人員工資標准核發的,它根據工齡、學業、職務、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的不同而不同,6年的工齡最低已是兩千多。退休金不用操心,是肯定有的。會不會升職得看自己的才能和努力了。

Ⅲ 怎樣才能做一名合格的路政執法人員

一、首先要熱愛路政工作,對工作要充滿激情
如果你不熱愛這項工作,或者說對這項工作沒有充滿著激情,那麼你將很難勝任路政管理工作。因為我們所從事的這個行業和所乾的這項工作,非常具有挑戰性,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突出矛盾,諸如公路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路政體制的混亂、人員的不足、裝備的落後、社會和公路沿線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會讓你在現實工作中變得茫然不知所措,最後會讓你產生厭倦而最終成為逃兵。所以,熱愛路政工作,對路政工作充滿著激情,是成為一名合格路政執法人員的必要前提。
二、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基層的路政管理工作千頭萬緒,錯綜復雜,而且瑣碎。在日常路政巡查中,路政執法人員可能每天都會在公路上發現堆積物,責任心強的路政執法人員,可能會做一些相應的處理,如果責任心不強的人,可能發現不了,甚至就是發現了,也會置之不理。然而,可能就是因為這么一小堆土,就會引發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我們的公路管理機構就可能成為被告,有關責任人也將會被追究相關責任。所以,路政執法人員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不僅是對工作的高度負責任,而且也是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同樣,在治超管理工作中,如果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牢固樹立清正廉潔的思想,不能抵禦權力、金錢的誘惑就可能讓徇私枉法的事情發生。一次超限違法行為可能會被你忽視;一次人情車可能被你放過;違規追車、野蠻執法;只罰款不卸載等帶來的都是對公路的破壞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定和諧的破壞。甚至個別執法人員與違法超限車主相互勾結,錢權交易,更是損壞了交通執法隊伍在黨和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所以,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質是成為一名合格路政執法人員的關鍵。
三、要熱愛學習,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駕馭工作的能力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知識、信息迅速更新的時代,對執法人員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在基層的路政管理隊伍中,很多人平時不注重學習,造成許多的路政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業務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強,獨立對外承擔某項事務的能力很差。在辦案或製作法律文書時漏洞百出,很容易造成執法錯案。2010年底全省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改造公路治超站的工作完成後,路面治超監控網路基本形成,這就要求我們治超站的路政執法人員必須要對治超信息化設備進行學習並熟悉網路化治超的流程。樹立「依法治超,科學治超」的理念,要學會用網路監控手段去指導我們的治超工作,去服務和保護我們的執法人員。要將學習當成一種自覺和習慣,做到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實現學習與工作的融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駕馭工作的能力。所以,熱愛學習,是成為一名合格路政執法人員的基礎。

Ⅳ 如何加強路政工作的執法管理

我們每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業生涯中,對工作負責,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做人的原則,無論從事何工作,首先要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把它做到最好,學會享受自己的工作,同時享受自己的生活。 一個人如果只為自己在努力,很小的障礙都可能會讓自己放棄,若為了家人、為了孩子,就可以抵禦常人難以承受的困難和壓力,這一切力量的產生就只為了「我們肩上所擔當的責任」,人一旦有了愛心和責任心,就能夠產生出無窮的力量,朝著想要實現的目標去努力,哪怕再苦、再累、再難,一想到肩上的這份責任,就會變得無所畏懼,就會變得心甘情願。 對於如何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職責,淺談我個人的幾點看法: 一是要熱愛本職工作: 我們任何一個人,一旦步入社會走上了自己的工作崗位,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成了我們工作生活中一個永恆的主題,無論你從事何種職業,無論你是何等職位,無論你的收入高低,都是如此,要做到干一行,愛一行,要熱愛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才能做到創亮點,出業績,這是保障收入的先決條件。 二是要忠於職守: 做好本職工作是一個人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也是對工作的一個最起碼的標准,工作中應該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而不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鍾的混日子,只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盡到自己的工作職責,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稱職合格的員工。 三是盡職盡責: 做好本職工作,就要從現實做起,從自己做起,敢於主動承擔工作責任,不知難而退,盡心盡責,注重自身能力的培養,加強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工作中細致認真,出現問題及時發現,並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獻計獻策,我們既然選擇了來這里工作,就當義不容辭,滿腔熱情地對待它,專心專意做好它,凡事就怕「認真」二字,對自己的工作我們要認真。 四是樂於奉獻: 凡是把本職工作做得非常好的人,他就是具有奉獻精神的人,一個人如果堅守在同一個崗位上多少年如一日,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的工作,這就應該是奉獻精神,同樣成就了他的事業,我們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不需要做出什麼驚天動地的壯舉,也不需要有什麼轟轟烈烈的事跡,只是盡自己的所能圓滿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盡到應盡的職責,對工作問心無愧,這本身也是一種奉獻。我想在我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我會克服自己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並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我不敢說自己的工作做得多好,但會爭取做得越來越好。

Ⅳ 參加路政工作有感

「經濟發展,交通先行」。近年來,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繼續保持高額增長態勢。「十一·五」期間,我省將計劃改建干線公路3600公里,江蘇公路建設成果豐碩,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然而與公路建設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則相對滯後。長期以來,人們(包括

領導幹部以及交通、公路系統內部)不同程度的存在著重建輕管的思想,使得路政管理工作社會重視程度不夠,地方政府對路政工作的支持有所欠缺,導致當前基層路政工作尤其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范圍仍然停留在保證公路路面暢通上,管理公路的側重點以國、省干線公路以主,管理方式上以路政巡查為主。這種路政管理方式與黨和人民對路政工作「保護路產,維護路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的要求還有差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出台實施後,公路路政執法從此實現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之後,相繼出台了《江蘇省公路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路政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的出台既說明了公路事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說明了國家、交通部、江蘇省對公路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尤其這些法律、法規、規章為公路路政執法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路政執法人員從而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路產、維護路權,讓安全、暢通、便捷的公路為國民經濟的騰飛添油加勁。伴隨著我國法制進程的加快,廣大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在實際路政執法工作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路管理條例)、《江蘇省公路條例》(以下簡稱省公路條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表現在具體路政執法工作中可操作性還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給路政管理工作帶來的困繞主要表現以下三方面:

1、法律法規本身的缺陷,使得部分路政管理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翻閱公路法、公路管理條例、省公路條例,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即「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公路』是指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遂道。『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於一米范圍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公路設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測樁、安全設施、通訊設施、檢測及監控設施、養護設施、服務設施、渡口碼頭、花草樹木、專用房屋等。」不難看出「本條例以下用語的含義」若引用到公路法、省公路條例上難免有張冠李戴之謙,更為關鍵的是公路的定義忽略了路肩,導致在公路法、公路管理條例、省公路條例上對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的管理尤其是禁止性規定在路肩管理上就變成真空。然而,實際工作中在路肩上埋設管線、建設構造物、設立非標、堆放物品、設置障礙、擺攤設點等損壞、佔用路肩影響公路行車、安全暢通的行為時常發生,而路政執法人員長期以來對路肩的管理參照對「公路」的管理。也曾遇到「叫真」的當事人在路肩上擺攤設點,當執法人予以取締時,當事人要求執法人員出示法律依據。

公路用地以及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均以「公路邊溝外緣起,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起」開始劃定,且公路用地權屬不明,當遇到沒有邊溝且坡腳線不明的路段尤其公路征地不到位時,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很難劃定。如下面三種情形:一是在實際公路建設尤其普通公路建設中邊溝建設往往因公路一側或者兩側距公路油路邊緣或路肩外緣距離不等的自然河、溝、渠或群眾灌溉渠而取代不需要建設的地段;二是高路堤地段(沒有邊溝)坡腳線外緣連接著農田或宅基地的地段;三是穿越村莊、集鎮地段與公路連接的既無邊溝也無坡腳線的地段。這三種情形的公路用地便形同雞肋,且建築控制區的劃定更是讓執法人員很難把握,實際操作中十分棘手。管理得不好,路政人員將面臨被投訴,執法機關面臨當被告,放棄不管,公路路肩以外堆積、擺攤設點、亂建、亂搭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和公路環境,對於公路將來改造、拓寬和可持續發展,將畫上一個沉重的感嘆號。

2、立法中對路政執法的手段設定單一,力度太軟

路政管理機構作為路上執法的主力軍之一,在路政管理中對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的人的管理手段,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責令恢復原狀」、「責令限期拆除」,對車輛的管理手段為:「責令其接受檢查」、「責令其暫停行駛」、「可以中止其運行」。以上行政措施的「責令」是以口頭方式還是書面,沒有一部法律、法規予以明確,若書面,至今還沒有與「責令」相配套的文書。如今基層各大隊均採用自製《整改通知書》,這種方式起到了一定效果,但自製文書沒有法律嚴肅性,上了法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而知?上述行政管理手段均為執法人員發出責令信號,由當 本文章共2頁,當前在第2頁 上一頁 [1] [2] 事人完成實際工作,這種管理方式與當今社會法律的自覺性有很大出入,對於惡意違法、有意逃避的當事人履行起來相當困難,若採取行政處罰(處理)的一般程序,使用《違法行為通知書》,對於一些事件小危害大的違法行為未免小題大作,且對其當事人實施罰款的可行性不大。

當事人出現拒不接受檢查、不履行執法人員對其責令履行義務的,除對非標和違

章建築有「愈期不拆除,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的規定和《江蘇省公路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三)、(四)、(五)、(六)項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愈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採取措施恢復原狀」的規定之外,沒有其他行政措施。況且這種「採取措施恢復原狀」是否屬強制措施沒有明確,對採取措施造成當事人的損失由誰負責沒有明確。如對在公路上打穀曬糧影響公路暢通的違法行為,難道是讓路政執法人員將公路上的糧食一袋一袋裝好,堆放公路用地以外嗎?對在公路上擺攤設點最終形成的馬路市場又採取什麼合法的措施呢?筆者對公路環境整治時遇到執法人員採用鏟車對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的違章堆積進行清理時,當對已下達過《整改通知書》,當事人仍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圍內的舊磚頭和瓦進行清理時,當事人隨後要求對其損壞的磚頭和瓦進行賠償。今年「麥莎」台風過境我縣,路面上的斷枝、倒樹嚴重阻礙公路暢通,當路政人員對倒在路上的大樹用油鋸進行切割分段清理後,樹的主人出來要求對其鋸斷的樹木進行賠償,最後,路政人員只得出錢賠償。

3、缺乏統一的公路路政管理實施細則

法律、法規的制定應附以實施細則與其配套。1988年交通部第十號令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個27年前的實施細則顯然已跟不上時代的步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7條第四項一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導致全國路政管理模式不統一,全國上下沒有統一的路政執法實施細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為政,自行一套。為了達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有的省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公路法的基礎上進行了拓寬、細化,出台了一些路政管理條例,其中有的條款十分有指導意義,值得我們借鑒。

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公正執法是維持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有序、扎實、健康、高效運轉的保障。路政執法人員是保護路產,維護路權,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不可替代的隊伍,對於具體執法人員要求應該是令行禁止,執法人員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對什麼樣違法行為就應有相應的處置方式或手段,而這種方式或手段必須是有效的、可行的,能夠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而現行法律、法規給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有的條款甚至讓執法人員感到困惑。比如,限期改正中的「期」沒有細化,哪些違法行為整改期限是多長沒有明確,當事人在整改期內出現安全問題路政部門是否還承擔連帶責任?公路法、公路管理條例、省公路條例在處罰數額上較大,動輒成千上萬,而實際處罰很難實施,沒有細化的標准。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往往導致社會對路政執法的可信度、權威性產生質疑,最終自乏身價。而對一些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行為往往缺少有效的制止和當場消除違法行為的方式。同樣的違法行為不同的執法人員可能出現多種不同處理結果,而這些結果均是不同的執法人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結果,這種局面顯然與立法存在偏差。如在公路上違法堆積物品,影響公路暢通的違法行為,通常會出現至少4種執法行為:一是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事實已停止)、當場予以清理(當事人是否清理不監管);二是對當事人做詢問筆錄,勘驗筆錄,下達處以1000元罰款、限其三天(或多日)改正的違法行為通知書;三是執法人員現場清理;四是當找不到物主,在堆積物上張貼《整改通知書》。因此統一、可行、完善的實施細則對路政工作指導意義可見一斑,不可輕視。

隨著法制進程的加快,群眾法律意識增強,執法隊伍素質的提高,文明執法與人性化執法的呼喚。如何讓執法人員在嚴格執法和人性化執法之間尋求最佳接合點,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相配套。這既是保護執法人員也是提高執法隊伍形象的關鍵。一些野蠻執法、粗暴執法、不文明執法、以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執法行為將被投訴,被行政復議,被行政起訴,甚至敗訴。筆者通過學習其他地區有關路政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結合基層工作實踐,針對當前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部分地區尤其我市路政存在的執法難、難執法的境況,提出幾點完善我省法規、規章工作和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的設想和對策思考。

1、正面面對法律、法規存在的漏洞,並進行完善

公路法以及此後制定的一些法規、規章,對公路法中出現的問題、漏洞、甚至矛盾均採取迴避的方式,沒有勇敢的、認真的進行查漏補缺。

漏洞之一:公路的定義中「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表達,註定了路政管理工作只能在公路部門驗收認定之後進行。而一條公路在規劃放樣完畢到驗收結束期間路政管理工作就出現銜接不上的問題,若在此期間出現在建築控制紅線內進行建築以套取國家賠償資金,公路部門不但損失很大,而且事後會同國土、城建、水利以及地方政府進行管理時效果往往不大。建議參考《青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追加「已建成但未經驗收或者正在建設,或者批准建設尚未施工的公路,其建築控制區的范圍,按前款規定執行。」

漏洞之二:明確路肩、邊溝范圍內的管理。邊溝作為公路的排水設施,若僅限危及其安全或不得損壞還不夠,一旦出現在邊溝上進行架樓板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擺攤設點、設立非標等行為在管理上便失去法律依據,而這些行為確屬侵犯路權、影響公路暢通和可持發展的問題。建議: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的管理改為「公路至公路用地范圍內」,相應的非標及建築控制區管理條款增加「公路至」字樣,明確范圍。

漏洞之三:完善對公路用地及建築控制區的規定,結合我省公路建設實際情況,對其准確劃定范圍,並會同國土部門埋設公路界樁,尤其確定對公路用地權屬。如《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對公路用地追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並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公路用地尚未確定權屬的,交通主管部門應會同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清理、勘察、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權屬。」或《貴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新建公路時,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用地應當同時徵用;改建、擴建公路,需徵用土地的,應當辦理用地手續。

漏洞之四:公路作為國民經濟重要基礎設施之一,公路沿線的地方政府對路政工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公路環境整治、集鎮段管理、平交道口的設立,規劃新建村鎮、開發區、廠、礦、集市貿易場所等建築群方面沒有地方政府支持,路政部門難以應對,建議增加相應條款同時完善相應的法律責任。

2、增加路政執法的可行性手段、方式和力度

路政管理點多面廣,管理對象復雜,單純的「責令」顯然顯得有些蒼白,對於那些拒不配合調查處理或對其責令要求自之不理,陰奉陽為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以及嚴重損壞路產或侵犯路權的行為應增加、完善有效的處置手段和力度。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出台後,使得公路部門成為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基石,而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禁止性規定如擺攤設點、堆放物品、設置障礙等違法行為的管理只有公路法、公路管理條例、省公路條例內有具體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對上述公路環境方面的管理規定,這說明維護公路安全、暢通的責任落到路政管理的肩上了,而對這種管理沒有強制措施或不採取有效手段予以及時消除危害,一旦造成安全事故,路政部門的行政不作為就凸現出來。應此迅速、及時、有效地消除違法行為是路政管理的根本宗旨,也由不得過多限期改正和路政人員只單純的發一些「責令」的指令就完成任務,關鍵是監督執行以及強制執行。而在日常路政執法工作中,路政人員往往不得不採取一些校仿其他行政執法部門或其他省市路政同行的執法措施,譬如:沒收擺攤設點的工具,強行清理路障、消除危害行為,對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的行為採取變相扣其物品、證件,甚至扣車的方式達到賠償國家路產的目的。這些執法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往往被打上違法執法的烙印,導致執法人員和行政機關被投訴、行政訴訟、行政敗訴、甚至執法人員待崗、下崗。加之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交通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執法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監督制度完善,大部份執法人員為明哲保身,往往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建議:提請省人大增加路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力度。如參考:《貴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車輛行駛公路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或超限運輸車輛拒不接受檢測的,公路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立即停車,接受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暫扣車輛,調查、處理後應當立即放行車輛」;《雲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駕駛員行車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路路產損壞不接受處理或者賠償損失在1000元以上當場又不能處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可對其採取暫扣車輛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暫扣駕駛證、行駛證的決定,待處理完畢後立即放行、還證。暫扣駕駛證、行駛證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開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省交通行政管理機構開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制發的暫扣憑證。因暫扣車輛、駕駛證、行駛證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暫扣或者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使用的物具」。

以上兩種設想可以通過修改公路法、公路管理條例、省公路條例或者制定《江蘇省公路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增加司法解釋等方式實現,但就近期而言可行性不大,隨著行政訴訟案件尤其敗訴案件的增加,勢必要被提到議事日程上。

3、制定統一的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

江蘇省交通廳於1997年、2004年分別制定了《關於注意解決當前交通行政處罰工作中若干問題的通知》、《交通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這兩份規范性文件為指導基層執法工作尤如點燃了一盞明燈,在行政處罰(處理)主體的認定、證據的收集、處罰依據的適用上很有實踐指導意義,但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和強制措施的使用上不夠明確。如:對採取「責令」行政措施使用的文書沒有明確,《交通行政強制措施通知書》、《路政管理條例》第六章上需要使用的《強制措施告誡書》、《路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等文書至今還未投入使用,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沒有統一的規范和流程,尤其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大型非標、違章建築物、擅自埋設管線、電纜及穿越公路頂管施工這些嚴重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措施運用上若採用一般處罰(處理)流程,一套文書一下,這些工程已經結束,甚至有的投入使用,再強制拆除必然遇到阻力,送至法院執行,各方面的關系、人情以及法院執行力度上的原因,最終導致拆除計劃流產。建議:1、為避免當事人的損失擴大,以及路政工作健康開展,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強制措施的使用上,省廳應會同省法制辦、省高院進行近一步探索,在時間上,尤其在違法行為開始初期或發現違法行為的初期能夠果斷採取措施或強制措施中止違法行為或消除違法行為,從而避免損失擴大化,提高路政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2、建議對《交通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26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設置障礙,經交通執法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愈期仍不改正的,交通執法單位可以採取適當措施,對擺設的攤點、堆放物品、設置的障礙,予以清理」的「期」、「適當措施」予以一定明確,以指導實際執法操作,打消執法人員的顧慮。3、集鎮段、城區段公路管理存在著多頭管理、職責權利不分,部分縣市對集鎮段、城區段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還存在有利則爭、有責便推的現象,導致集鎮段、城區段兩側非標林立、擺攤設點嚴重,車輛一到集鎮段、城區段便出現「腸梗塞」建議省廳提出集鎮段、城區段公路路政管理指導意見。4、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應廣泛聽取一線執法人員和文書製作人員的想法、意見和建議,以便有針對性的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問題。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向下傳達或組織學習時應採取省市縣一條線的組織方法,避免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的根本精神或要領經多人多版本的傳達而走形,甚至產生歧義。

4、試行路政、法院結合執法模式

無論是執法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是遇到行政訴訟案件,路政機關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已勢在必行,為此爭取人民法院的配合不容忽視。筆者的路政、法院結合執法設想,也就是針對部分地區遇到的執法難、難執法的實際困難局面,由市交通局牽頭、各單位主動爭取當地法院行政庭的配合,並建立協作機制。即:平時多請法官們指導依法辦案,提高路政人員的業務素質,當遇到執法的難點以及重大路政案件先期與法院溝通、咨詢,對於長期困擾路政管理的執行難問題,由路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先進行行政處罰(處理),結案後對拒絕執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自被執行人法定起訴期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交由法院強制執行。從根本保證件件案件有落實、有結果,這對於樹立路政執法的威信和推動法制教育、宣傳都將起到很好的作用。

5、完善獎懲考核制度,提高路政人員的敬業精神

任何工作歸根到底需要人來實施,路政工作好壞取決於路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他們的敬業精神。路政隊伍素質的提高可以通過加強執法人員的學習以提高路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如已經實施的路政人員准入門檻提高到國民教育序列大專文化、崗前進行培訓、平時工作之餘還進行業務學習與考試,路政業務素質正在逐步提高。至於提高路政人員的敬業精神則可從提高路政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上入手。當前路政人員尤其基層路政執法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跟不上,各地參差不齊,省、市的路政領導者是否應該考慮解決路政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以人為本呢?尤其支持、監督、推動基層執法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的提高,並制定完善的有懲也有獎的考核制度,才不至於挫傷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些舉措對於加強基層執法人員的愛崗敬業、秉公執法將起到關鍵作用,在此基礎上加強對路政執法人員的監管理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以上見解是筆者對兩年多來的路政工作的體會和心得,同時也凝結了同事們對路政法制工作的心聲,通過此次公路政策法規調研活動將我們對路政法制工作的見解和盤托出,期望得到大家的指點。

Ⅵ 我問下,公路路政管理局的治超執法是什麼性質的工作環境和待遇的問題

屬於事業編制,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待遇也各不相同,南方相應好一點。環境嘛。。治超工作很復雜,很難辦的。

Ⅶ 馬上要在路政上工作了

個人覺得沒啥意思
目前我國路政環境還很混亂 路政執法人員因公殉職連個回烈士稱號都追認不了;路政服裝答在國務院清理整頓制服工作中被列為脫裝之列,全國服裝亂七八糟,藍的綠的都有,而幾年都沒人管沒人問,路政裝備落後,車輛外觀標識雖有部令明文規定,但沒有抓落實;全國路政執法人員身份待遇參次不齊差距懸殊很大,已經嚴重影響到路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路政人才流失嚴重;路政正在由執法向執行政策命令轉變......
不是河南的 很熟悉情況 不過 全國的就這樣吧
感覺沒必要把家裡西褲攢下的錢投到這上面 不曉得什麼時候才能再賺回來
希望對你有幫助 敲了這么久 給個好評吧!~

Ⅷ 高速公路路政大隊的路政管理工作人員具體工作是什麼

  • 路政大隊路政管理員崗位職責:

  1. 負責路政業務法律文書、執法證件及其他文件管理工作;

  2. 負責路政業務檔案、台帳、報表等基礎資料工作;

  3. 負責路政業務數據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4. 負責執法票證管理工作;

  5. 負責上達下達及收發文工作;

  6. 負責監督各中隊內業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對中隊進行考核;

  7. 完成路政大隊長交辦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任務。

Ⅸ 基層路政執法大隊工作有哪些

一、路政巡查,就是開車巡路,查看路況及路產是否被損壞,查看路兩邊是否有違章建築,是否有擅自在公路有地范圍內擅自施工行為。
二、處理路產案件,對巡查發現或者報案的損壞路產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立案處理。
三、監管施工現場,對路面作業點進行管理,確保施工安全標志的完好,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
四、制止違法行為,對未經許可的施工行為及違法興建的建築物進行制止,必要時強行拆處。
五、為司乘人員提供其他服務。

Ⅹ 路政是什麼有什麼工作范圍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
無非就是
1稽查養路費,2徵收養路費,3定期勘察路面版情權況,4解決路面相關問題,(例如在路面上非法擺攤).
路政工作是目前執法工作里比較"偏"的一個部門,除了路面上的司機,甚至很少有人知道這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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