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規違法
㈠ 對違章有異議怎麼辦
如果對對方有意一需要走相關的法律部門走正常的程序。
㈡ 法律上對違法招生有什麼處罰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參與或直接進行處理,具體處罰視情節而定。
高校招生管理比較復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在不改變目前體制的情況下,進一步明確細化了管理職責,由主管部門處理相應的違規行為。
一是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校招生工作。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參與或直接進行處理。
二是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高校招生工作的機構,依法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其中,省級負責高校招生工作的機構,包括省考委及其省招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是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招生管理職責,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所屬高校招生的監督管理。
(2)對違規違法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
規范高校招生行為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利於健全考試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觀管理和社會參與監督有法可依。
2005年以來,各地和各高校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錄取工作「十嚴禁」,有力維護了招生秩序。但是,個別地區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擴招、特殊類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嚴重擾亂了招生秩序。
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關鍵是懲處,在社會上形成震懾力。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明確違規行為和懲處措施,有利於提高對招生錄取領域的治理能力,維護公平公正的招生環境。
㈢ 對職務違法犯罪中的違規收入如何處理
必須沒收,並根據犯罪輕重給予刑事處罰。
㈣ 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規會怎樣處理
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規,會依據實際情況,做出以下處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
(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
(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規定報告、處理的;
(三)對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疏於管理,致使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滅失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在行政許可工作中違反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委託的;
(五)對需要政府、政府部門決定的招標投標、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拍賣等事項違反規定辦理的。
第二十二條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毆打、體罰、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
(二)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扣壓、銷毀舉報信件,或者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的;
(三)違反規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四)妨礙執行公務或者違反規定干預執行公務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三十條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一條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三十二條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利用賭博索賄、受賄或者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4)對違規違法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國務院組成人員給予處分,由國務院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建議,或者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罷免或者免職前,國務院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第三十六條對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十七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第三十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網路
㈤ 對違章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違章有異議的,可以在處罰結果下達15日內,向交警部門申訴,要求撤銷違章記錄。如果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具體你可以致電當地車管所咨詢。
根據《交通違章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對違規違法擴展閱讀:
如果違法行為是在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等以下8種特殊情況下發生的,車主可以通過申請交通違章行政復議來撤銷處罰。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在這里,馬俊哲律師團隊提醒您,以上8種可申請撤銷違章處罰的情形,可以通過查看監控錄像作為訴訟的證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須在法定的期間內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㈥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有: 警告 嚴重
學校對違紀學生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留校察看、責令退學、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