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違法行為
Ⅰ 房屋出租出去租房人從事違法行為,被我發現後退租再搬東西幾天中租房人被警察帶來指認地點,房東有責任么
房東一旦與房客簽訂了租房協議,就與之建立了租賃關系,因此房東內有義務保障出租屋內容活動的合法性,這種監督的權力不是公權力,而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
公安機關一旦發現房客在出租房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時,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房東令其立即收回房屋,並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房東知情不報,就觸犯了刑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Ⅱ 套牌車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套牌車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情節輕的對其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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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車是指參照真牌車的型號和顏色,將號碼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樣型號和顏色的車上,其中有很多是報廢後偷運出來的舊車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確規定,確定為被套牌的車輛,可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信息,並可申請換車牌號和行駛證。
根據公安部新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等都將記12分。
1、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套牌車」外,涉及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使用假牌假證的違法行為,其處罰標准都是對當事人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扣車。
2、根據公安部令111號規定: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將被記12分。這意味著,當事駕駛人除了要接受行政拘留和高額度罰款外,還會被記滿12分。駕駛人想要領回駕駛證,則要到交警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並要通過科目一(交規)的考試。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Ⅲ 警察抓人要那些條件
警方可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逮捕,逮捕是我國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並不是說一經公安機關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無限期的關押下去,這是有期限規定的,相應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根據這一規定,適用逮捕應當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
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
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為,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為法律條件。逮捕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這就是說,如果僅具備以上二個條件,尚不能逮捕,還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這一條件一般主要從以下二方面來審查:一是案件性質是否嚴重、是否惡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況、主觀惡性的大小。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已經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就不應逮捕,而應採用較輕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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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紀律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二、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Ⅳ 什麼是刑拘刑拘後一定會被判刑嗎
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刑拘後不一定會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
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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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參考資料:
刑拘-網路
Ⅳ 學生打架被拘留在指認現場的時候被學校老師拍了視頻作為反面教材公開違法嗎
該校老師的行為涉嫌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同時相關當事人也可以就此行為,要求這個老師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還可以要求適當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