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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葯品廣告案例

發布時間: 2020-12-11 04:18:18

『壹』 求一個違反廣告法司案例

案例一案情摘要:某化妝品公司為推銷該公司生產的去斑霜,委託某廣告公司為其製作廣告。廣告公司在化妝品公司用戶信息反饋表中找到一位姓林的女士和姓方的男士在使用去斑霜前後的照片用於廣告之中,以宣傳該去斑霜的效果。廣告在電視台播出後,林、方二人分別從家人和同事處得知此事。他們找到廣告公司要求其採取措施使廣告停止播放,並分別賠償他們精神損失。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林、方二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廣告公司公開向林、方二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停止侵害,賠償林、方二人精神損失各15000元。點評:本案涉及到廣告中公民的肖像權問題。我國《廣告法》第25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另外,《廣告法》第47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專利的;(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本案中的廣告公司未經消費者林某和方某的同意就將其照片用在廣告之中,通過電視播放公之於眾,侵犯了林、方二人的肖像權,違反了《廣告法》第25條的規定。同時,擅自使用他人名義、形象,還違反了《廣告法》第47條第四款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案例二案情摘要:1996年12月某市郵電局銷售一批呼機,委託某廣告公司製作廣告。廣告公司將製作好的廣告在某文摘報上刊登,廣告中載明了該批呼機產地日本,價格1200元。劉某從報紙上看到後即到郵電局購買了一個。後發現所購呼機的標志上寫著「MADE IN CHINA」(中國製造)。劉某認為文摘報刊登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要求返還其購機款。文摘報以呼機不是由其出售,應由郵電局負責為由拒絕。劉某遂訴至法院。經查,郵電局並未向廣告公司和文摘報提供質檢機構出具的呼機質量證明書。點評:本案涉及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證明廣告內容真實的相關文件的審查義務。《廣告法》第24條規定:「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二)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三)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第27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對廣告主的證明文件有查驗、核實的義務,證明不全或內容不實,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廣告。本案中,郵電局出售的呼機產地與廣告所述不符,在其未提供廣告中商品質量有效證明文件時,廣告公司仍予製作廣告,文摘報仍予刊登廣告,造成了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後果。因此郵電局、廣告公司和文摘報均有過錯。《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本案中劉某向文摘報提出賠償請求於法有據。文摘報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再依法解決和郵電局及廣告公司之間的民事責任分擔問題。案例三案情摘要:某制葯廠新生產了一種葯品,為了向社會公眾介紹本廠的新產品,在未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某印刷廠採用報紙的編排形式,印製數萬份廣告宣傳品,並委託一廣告公司免費向群眾發送。某些消費者看了廣告宣傳品後,購買了這種葯品,發現這種葯品不僅沒有廣告所說的治療效果,反而有很大的毒副作用,於是紛紛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收到消費者的舉報後,對此廣告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點評:對於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由於涉及國計民生並且經常進行廣告宣傳,因此,廣告法採取了特殊的管理措施。《廣告法》第34條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第43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制葯廠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擅自以報紙形式發布葯品廣告,違反了上述規定。因此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責令制葯廠、印刷廠和廣告公司停止發布該葯品廣告,並對制葯廠、印刷廠和廣告公司處以罰款。

案例四案情摘要:2001年7月,根據舉報,石家莊市工商局對該市XX經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該公司正在向用戶播放介紹其銷售的「日寶來福」磁性健康產品錄像帶,錄像內容中特別介紹了黑龍江某省委書記使用「日寶來福」產品的情況。經調查了解,黑龍江某省委書記根本不知道有「日寶來福」這一產品,更沒有使用過這一產品,錄像帶中的上述內容純屬編造。石家莊市工商局認為,該公司向用戶播放宣傳介紹「日寶來福」產品錄像帶行為,符合廣告活動的特徵,是一種廣告宣傳行為:錄像帶中出現盜用黑龍江某省委書記名義宣傳介紹「日寶來福」產品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該經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宣傳,消除影響。(2)處以50000元罰款。點評:本案涉及到對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我國《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7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第39條規定:「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XX經貿有限公司為了招攬顧客,擅自在其「日寶來福」廣告中使用黑龍江某省委書記的名義,其盜用黑龍江某省委書記名義宣傳介紹「日寶來福」產品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4條、第7條第2款的規定,是一種虛假廣告行為。按照《廣告法》第39條的規定,應當追究該經貿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石家莊市工商局的處罰是正確的。 案例五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爾濱制葯六廠在哈爾濱電視台,並通過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代理,在《哈爾濱日報》、《新晚報》、《生活報》、《黑龍江晨報》、《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發布VEN葯品廣告。廣告中有「已獲得國家專利」、「專利號為95108535.0」、「出廠質量高於國家標准」、「近日市場上出現了假冒仿製我廠生產的VEN葯品,同樣花錢何不買正宗」、「請認准哈爾濱制葯六廠正宗標志,獨家生產」等內容。哈爾濱制葯六廠共支付廣告費用279380元。經調查,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將申請中的專利宣傳為已獲得國家專利,將專利申請號95108535.0宣傳為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號。該則VEN葯品廣告是經過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批準的。點評:本案涉及到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認定和發布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1條第1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和第2款「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規定以及第12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足以認定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違法。依據《廣告法》第40條的規定,應對哈爾濱制葯六廠處以罰款,責令其修改VEN葯品廣告內容,撤掉有關「國家專利」、「正宗標志」、「獨家生產正宗產品」等違法內容。對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哈爾濱電視台、哈爾濱日報社、新晚報社、生活報社、黑龍江晨報社、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社,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通報批評、沒收廣告費用和罰款的處罰。《廣告法》第45條規定:「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根據本規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為違法廣告發布提供了合法依據,同時,也損害了廣告審查機關的尊嚴,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黑龍江省衛生廳對該則違法廣告內容作出了審查批准決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6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爾濱制葯六廠在哈爾濱電視台,並通過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代理,在《哈爾濱日報》、《新晚報》、《生活報》、《黑龍江晨報》、《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發布VEN葯品廣告。廣告中有「已獲得國家專利」、「專利號為95108535.0」、「出廠質量高於國家標准」、「近日市場上出現了假冒仿製我廠生產的VEN葯品,同樣花錢何不買正宗」、「請認准哈爾濱制葯六廠正宗標志,獨家生產」等內容。哈爾濱制葯六廠共支付廣告費用279380元。經調查,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將申請中的專利宣傳為已獲得國家專利,將專利申請號95108535.0宣傳為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號。該則VEN葯品廣告是經過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批準的。 點評:本案涉及到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認定和發布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1條第1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和第2款「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規定以及第12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結合本案事實,足以認定哈爾濱制葯六廠發布的VEN葯品廣告違法。依據《廣告法》第40條的規定,應對哈爾濱制葯六廠處以罰款,責令其修改VEN葯品廣告內容,撤掉有關「國家專利」、「正宗標志」、「獨家生產正宗產品」等違法內容。對哈爾濱曉聲廣告公司、哈爾濱電視台、哈爾濱日報社、新晚報社、生活報社、黑龍江晨報社、哈爾濱廣播電視報社,處以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通報批評、沒收廣告費用和罰款的處罰。《廣告法》第45條規定:「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根據本規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為違法廣告發布提供了合法依據,同時,也損害了廣告審查機關的尊嚴,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黑龍江省衛生廳對該則違法廣告內容作出了審查批准決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情況,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以行政處分。

『貳』 3.違法葯品廣告有哪些類型

根據工商總局、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工信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葯答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葯局八部門,聯合整治虛假違法醫葯廣告專項行動,違法醫葯廣告包括下列六種:
1、廣告內容超出批準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傳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症狀以及治癒率的;
2、使用患者、醫學專家、科研機構等名義證明療效或者保證治癒,以及冒用公眾人物的形象和名義做宣傳的;
3、誇大產品功效,宣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產品具有治療疾病作用的;
4、利用醫葯資訊專版、專題節目等形式,以專家講座、醫學探秘、患者講述用葯治病經歷等方式,變相發布醫葯廣告,推銷醫葯產品與服務的;
5、未經衛生、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審查批准,非法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
6、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處方葯廣告。

『叄』 請幫忙介紹幾個最近的虛假葯品廣告案例

案例一
2004年,上海各級工商部門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1039件,罰沒款822萬元,有力地規范了上海的廣告宣傳秩序。為進一步懲戒違法主體,維護消費者權益,昨天市工商局向社會公布2004年上海工商部門查處的十大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經銷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發布虛假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案。2004年6月以來,該公司利用媒體、宣傳冊等宣傳「富硒靈芝寶」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中誇大了產品的功效,稱「適合各個時期的腫瘤患者」、「明顯降低腫瘤復發與轉移的幾率」、「全國服用腫瘤患者數已超過50萬」等,嚴重誤導腫瘤患者。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8000元。
案例二
上海教衛進修學院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案。2004年7月,該學院利用媒體發布「航空乘務員就業培訓班」,稱可以「保證入選學員順利進入民航系統就業。」實際上無任何單位授權該學院開設航空乘務員培訓班,以及定向就業招生,學院無法保證入選學員進入民航系統就業。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8600元。
案例三
上海林賽嬌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2004年3月,該公司利用報紙發布廣告宣傳「腸清茶」保健食品廣告,廣告超出批準的保健功能范圍,稱「毛孔變小、皮膚細膩,失眠得到改善」。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4000元。
案例四
上海智繪生物醫學研究有限公司發布虛假葯品廣告案。2004年6月,該公司為其經銷的「東方靈芝寶」靈芝膠囊葯品自行設計並散發印刷品進行廣告宣傳,稱這種葯品可以「治癌、抗癌」,而這種葯品實際經批準的葯理作用與「治療癌症」無任何關系。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000元。
案例五
上海金谷葯物研究有限公司發布虛假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案。該公司在明知其產品核定的保健功能為「改善記憶、抗疲勞、延緩衰老」的情況下,利用產品的成分進行虛假的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對腦萎縮、老年痴呆」等疾病有治療作用。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000元。
案例六
上海中科敬業生化技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2004年2月,該公司在本市報紙發布「中科甲爾膠囊」保健食品廣告,廣告中的「溶解沉積在血管內壁的血斑、血栓,疏通血管經脈;調節血粘」等內容,超出了該產品實際被批準的保健功能范圍,誤導了消費者。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300元。
案例七
上海可麗可心保健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減肥產品廣告案。2004年2月,該公司在本市某報紙發布廣告,稱「一個月減肥20斤,兩個月40斤」,「45天就能減30斤」,並承諾少減一斤可全額退款,這些說辭無相關證明,片面誇大產品減肥效果,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000元。
案例八
上海南洋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2004年5月,該醫院通過其擅自發布的印刷品,大肆進行治療尖銳濕疣、淋病等性病的醫療廣告宣傳,並含有「保證治癒」的內容,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
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00元。
案例九
上海楊浦區醫聯門診部發布虛假醫療廣告案。2004年9月,該門診部利用報紙發布醫療廣告,稱其推出的「光子減肥」項目,「只需一次,終結漫漫減肥路」,「只需一次一小時,做到想減哪兒就減哪兒,讓您真正擁有永久苗條的身材」,誤導了消費者。

『肆』 如何識別違法醫葯廣告

您好:
一、違法葯品廣告的特點
一是誇大功效,斷言保證。根據《葯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葯品廣告不得含有「療效最佳」、「葯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完全無副作用」等斷言或隱含保證。如「XXX膠囊」,批準的功能為「益氣活血,滋補肝腎,祛風除濕,消腫止痛。用於氣虛血瘀、肝腎不足引起的骨性關節炎。但是該葯品廣告宣稱其為「用了三個療程……腰不痛、腿不痛、腳趾也不涼,什麼都好了」、「使用5天、突出的腰椎自動復位;使用一個月,腰脫的酸麻腫痛各種症狀都得到改善」,該葯品廣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是宣稱獲得某某獎項、有專家、患者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根據《葯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七)項的規定,葯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醫葯科技單位、學術機構、醫院或兒童、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為廣告內容」。如某葯品廣告含有「X老堅持用上X產品,沒想到效果來得這么快,吃完一段時間後,腰痛、乏力尿頻、尿急的症狀減輕了、晚上不起夜,睡的香了……
三是許下諾言。根據《葯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葯品廣告不得含有「治癒率或有效率」,違法葯品廣告通常會向患者作出「本葯純中葯制劑、安全無任何毒副作用」、「無效退款」、「保證治癒」等鄭重承諾。如某葯品廣告宣稱:痔瘡特效葯,痔瘡患者福音,鄭重向消費者保證:痔瘡100%根治,無效退款!
二、如何識別違法廣告,避免被忽悠
一是核批文。根據有關規定,葯品廣告批准文號為「X葯廣審(視)第0000000000號」、「X葯廣審(聲)第0000000000號」、「X葯廣審(文)第0000000000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0」為由10位數字組成,前6位代表審查年月,後4位代表廣告批准序號。「視」、「聲」、「文」代表用於廣告媒介形式的分類代號,如葯品廣告沒有批准文號,您可要小心了。
二是辨內容。光核實到葯品廣告的批准文號還不夠,很多違法的葯品廣告就是打著合法的批准文號進行違法宣傳,欺騙消費者的。
消費者如果對於葯品廣告批准文號及內容有懷疑,可以登陸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的官網查詢

『伍』 哪些報紙發布違法醫葯廣告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七章葯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
第五十九條葯品廣告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廣告批准文號;未取得葯品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發布。

處方葯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葯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第六十條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
葯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非葯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葯品的宣傳。
第六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葯品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反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廣告,應當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十二條葯品價格和廣告,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七章 葯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
第五十三條 發布葯品廣告,應當向葯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葯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決定;核發葯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應當同時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發布進口葯品廣告,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進口葯品代理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葯品廣告批准文號。
在葯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和進口葯品代理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葯品廣告的,發布廣告的企業應當在發布前向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葯品廣告批准內容不符合葯品廣告管理規定的,應當交由原核發部門處理。
第五十四條 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責令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葯品,在暫停期間不得發布該品種葯品廣告;已經發布廣告的,必須立即停止。
第五十五條 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葯品廣告,使用偽造、冒用、失效的葯品廣告批准文號的廣告,或者因其他廣告違法活動被撤銷葯品廣告批准文號的廣告,發布廣告的企業、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立即停止該葯品廣告的發布。
對違法發布葯品廣告,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予以公告。
僅供參考。

『陸』 徵求違反廣告法的廣告實例,重謝!!

葯品、醫葯器械類廣告:冒牌的"專家""醫師"與所謂的"患者"交流互動,宣傳產品功效。根據規定,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禁止使用醫療機構、專家或患者的名義證明產品功效。如果含有這些內容,則屬違法廣告。
醫療服務類廣告:自行印製印刷品,宣稱隆胸手術"30分鍾完成,24小時恢復,出血量不到1毫升"。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不允許宣傳診療技術、診療方法和診療效果。凡醫療廣告中含有這些內容的,均構成違法醫療廣告。

教育培訓類廣告:培訓機構謊稱為上海機場集團、東方航空公司等知名企業定向培養人才,"入學等於就業"。廣大畢業生、家長應以平常心對待教育培訓類廣告宣傳,謹慎對待廣告中類似"保證就業"的承諾。

珠寶飾品類廣告:所謂的"奧地利頂級水晶鑽""頂級兩克拉美鑽",其實是合成立方氧化鋯,即"仿鑽"。此類廣告常常隱瞞珠寶飾品的真實性質,欺騙、誤導消費者。

投資理財類廣告:用"絕版""升值潛力無限"等字眼,吸引消費者購買。對於各類價格高昂的收藏品,無論是愛好還是投資,消費者都應當具備一定的鑒賞和辨別能力,不能輕信廣告宣傳。

化妝美容類廣告:"七天美白肌膚""十天強韌發質",神奇的功效缺乏科學的依據。

化妝品直接作用於人體,效果因人而異。此類廣告非但不能宣傳對疾病具有治療或輔助治療作用,而且應當標明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提請消費者注意。

房產物業類廣告:廣告宣稱可以"零首付",實際上卻要購房者以原有的房屋申請抵押貸款。目前,對房產項目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規劃發展、購房優惠、投資回報等作虛假宣傳,是房產違法廣告的典型表現。

不良文化類廣告:按摩服務廣告語言文字極具挑逗性,暗示提供"性服務"。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中不得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格調低下的涉性廣告、不良文化廣告,以及炫富廣告都不利於社會和諧。

『柒』 跪求一份食品違法廣告的案例!謝謝

(新聞周報2006年4月18日報道)目前安徽安慶保健食品市場出現一種怪現狀:一些保健食品經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多次發送違法廣告通知書,但這些產品仍在大肆宣傳。

葯監部門負責人無奈地說:「我們沒有執法權,處理權在工商部門。」而安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科負責人坦言,確已收到葯監部門多起移送的違法廣告通知書,市公平交易局下過一次「整改通知」。食品葯監移送的違法廣告通知書,依據的是行業內部規定;我們依據的是廣告法,對移送的通知書可以不完全採納。

保健食品銷售全靠廣告支持
3月上旬記者以消費者咨詢的身份撥通了保健食品「快邦片」在安徽安慶的熱線電話,該接線人熱情地介紹了一些情況。記者表示出濃烈的興趣,提出想做該產品的生意。接線人就將負責人李的電話給了記者,記者與該負責人聯繫上,對方很警惕地問:如何知道這個號碼的?記者說:「在報紙上看了你們的廣告,對你們的產品很感興趣,市場上口碑也很好。」記者稱是縣區的,家屬開了一個小葯店,想與其合作,電話是接線人員告訴的。溝通一番後,該負責人漸漸隨和起來,打消了顧慮,同意下午在安慶大葯房見面。下午如約見面後記者問道:「該產品好做嗎?」負責人快語道:「當然了,你看我們如果沒有實力,能進安慶葯品第一品牌安慶大葯房嗎?我們的位置是最顯眼的。」記者一看:果然,大門兩邊都放滿了該產品,很是搶眼,宣傳品也很吸引人的眼球。該負責人又說,我們有一整套市場成功的營銷模式:在當地首先和相關部門搞好關系;利用當地的葯店、超市將產品打入這些場所;葯監、工商、媒體我們都有關系。作為經銷商不用費神,我們長期進行廣告支持,經銷商只管發貨收錢就行了,產品沒有賣不出去的,穩賺錢。記者好奇地問道:「真的像廣告上宣傳的那麼有效嗎?」該負責人笑道:「為了促銷做生意,廣告上當然要誇大點了,保健食品的銷售完全是靠廣告支持。更何況,我們給媒體的廣告費每年很多的。」

食品葯監、工商各執一詞
「快邦片」真的像廣告上說的那樣神奇嗎?帶著疑問,記者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科聯繫上,食品科負責人說:「目前我市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很多,只要發現了我們就發違法廣告移送通知書,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但采訪中卻出人意料的發現:在7份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移送通知書中,竟有一種產品在短時間內發了多次違法移送通知書,其中「快邦片」產品於去年10月28日、11月30日刊登的廣告均因無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號、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含有「安全」、「無副作用」、「權威」等承諾、無「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的忠告語等問題而違法移送至工商部門。為何出現上述現象?葯監部門負責人無奈地說道:「我們沒有執法權,處理權在工商部門。雖然我們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了解的還以為是我們的事,但我們的處境很尷尬,形象地說我們只是義務監督員。」該負責人還指出:保健食品的廣告發布前應當向保健食品批准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批准文號、廣告批准文號、保健食品的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並且廣告中必須說明或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但更出人意料的是:廣告審查機關移送的違法廣告非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又公然於近期(2006年3月1日「快邦片」、3月7日「9快9」、3月2日「快邦片」)出現違法廣告。後經了解,僅「快邦片」一款產品從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刊發廣告就高達25期。
3月10日記者與安慶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聯系,當記者問及為何移送的違法廣告得不到查處時,該局廣告科負責人坦言,確已收到葯監部門多起移送的違法廣告通知書,但由於科室人手不夠,市公平交易局下過一次「整改通知」。食品葯監移送的違法廣告通知書,依據的是行業內部規定;我們依據的是廣告法,對移送的通知書我們可以不完全採納。

『捌』 違法葯品廣告

1、 哈葯集團三精黑河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明目蒺藜丸"。擴大療效。2006年
2、徐州頤海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陽春膠囊」。不科學的療效
3、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傷癤膏
4、蘭州太寶制葯有限公司濟生橘核丸
5、黑龍江省濟仁葯業有限公司顱痛寧顆粒
6、山東中泰葯業有限公司健脾止遺片
7、江西澤眾制葯股份有限公司毛冬青片
8、南京同仁堂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痔瘡止血顆粒
9、西安德天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參龜固本酒」
10、哈葯集團三精千鶴制葯有限公司生產的「牛鮮茶」
11、淄博開發區亞大制葯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舒神靈膠囊」
12、西藏聶拉木藏葯廠生產的「十五味龍膽花丸」
13、撫順澎健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抗骨增生片」
14、貴州聯盛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活力牌克淋通膠囊」
15、楊凌東科麥迪森制葯有限公司生產的「乙肝舒康膠囊」
16、西藏金珠雅礱藏葯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十六味馬藺子丸」
17、通化神龍葯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腦心安膠囊」
18、青島海爾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海麒舒肝膠囊」
19、西安綠谷制葯有限公司生產的「雙靈固本散」
20、深圳市泰康制葯有限公司生產的「參靈肝康膠囊」
21、吉林吉春制葯有限公司生產的「骨刺消痛膠囊」
22、內蒙古庫倫蒙葯廠生產的「五味沙棘散」
23、甘南佛閣藏葯有限公司生產的「十五味乳鵬丸」
24、西安仁仁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益髓顆粒」
25、廣州白雲山制葯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雲山制葯總廠紫花杜鵑膠囊

『玖』 葯品違法案例,請高人指點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基本上無法對B企業進行處罰,原因有兩點,一是:B公司開具的發票是參麥針,所以他們應該發貨是發這個產品,如果發的是疫苗,他們可以說是發錯貨了,責任會推給發貨人員。
二、B企業不認為這個產品是屬於他們的,是A葯店自行采購,跟B公司無關系!
解決方法:一是查B企業疫苗的出庫單及流向是否相符。
二是查B企業的采購與銷售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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