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會見
①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在接見國土資源違法舉報工作座談(培訓)會代表時的講話
(2010年9月27日)
同志們:
徐紹史部長因為上午參加國務院會議來不了,我代表徐紹史部長,代表國土資源部黨組來看望大家,向大家表示問候。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開通一周年了,這一年大家辛苦了。在一年多的時間里,通過舉報電話共受理了近11萬件違法違規線索,為國土資源管理、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下一步要重點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視,確保暢通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特別是主管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工作。12336是國土資源管理的「窗口」,也是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窗口」,更代表著全國40多萬國土資源部門幹部的形象。大家從各個角度聽到的社情民意和群眾訴求,從各個方面聽到的社會公眾對國土資源管理的意見,如何對待、如何處理,直接關繫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形象。所以這項工作很重要,各級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一是人員要逐步配齊加強;二是經費要保障。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工作是一項辛苦而緊張的工作,接聽電話、記錄情況、查處問題,環環相接,工作量大,所以一定要把保障工作做好。高度重視就是一定要使這項工作從「窗口」到查處反饋的過程暢通。目前,大家遇到的影響工作效果的主要問題有兩方面:一是有些問題的確存在,但查處得較慢,結果遲遲不能反饋給舉報人;二是有些地方查處難,特別是舉報反映的一些重點工程違法用地,處理起來的確很困難。因此,大家要勤動腦、想辦法,力保整個處理流程暢通,力求盡早地處理問題和答復問題。
二、加強分析研究,發揮作用
希望各省、市、縣在接到各類問題後,能夠對有關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每個省、市、縣都應該認真分析本地的國土資源管理和執法監察情況,每個省至少每季度根據12336受理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這些情況往往反映了一個地區土地執法監管的工作狀況,反映了一個階段土地執法監察出現的新特點、新情況,並對這些情況及時分析研究,針對出現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更好地發揮12336的作用,為國土資源管理和執法監察提供更好的支撐。
三、加強學習,提高工作能力
要進一步加強對12336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如果只是接電話大家都輕松,但實際上有許多問題是要大家依法解答、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在接到群眾舉報以後,大家必須及時地依法答復、依法處理,有很多問題可能不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內容,大家也應該及時地說清楚。12336不僅要建立起一個以執法監察為重點的暢通的工作程序,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一個能代表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工作體系,凡是通過12336打來的電話,必須認真辦理,不屬於受理范圍的,也應該認真負責地解釋清楚,不要用簡單的一句話「這不是我們的事」給推辭掉。
四、健全制度,規范工作
12336舉報工作是一項長期要做的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會少。因此,要從長計議,從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規范等方面,進一步提高12336工作的效率。特別是注意加強對12336的宣傳,使社會各個方面都了解國土資源部門有這樣一個面向社會、面向公眾、面向群眾、公開的違法線索受理平台,打造好這個平台,協助群眾通過平台,進一步解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問題,進一步促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登上新的台階。
② 你好,開庭之前會見被告方律師,是不是違規,自己親自說十年前就認識律師。可以不可以申請他這個律師避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迴避的對象是審判委員會成員、法官、檢察官、偵查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員、翻譯人員,律師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迴避對象,所以不能申請律師迴避。
③ 因為在遠程會見中違反規定使用手機,導致被取消會見3-6月,那我們可以選擇到現場會見嗎
遠程會見違反規定使用手機,這個是監獄的規定嗎?我覺得既然取消你會見的機會,那麼肯定是懲罰你違反規定,是不可能給你賺這種空子的,你還是老實一點吧,實在不行可以直接問對方規定的事情
④ 請問監獄服刑人員的女友去探視,有居委會開的證明手續,監獄還不讓會見,監獄算違反規定嗎
探視服刑人員需要向監獄方面申請,你申請了嗎?通過之後方可探視。
⑤ 帶受害人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是否違規
從原則上講,人犯在羈押期間,在經過批准後,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同時,根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
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另外,如果提問者發現人犯在羈押期間,關於會見的程序具有違規的行為的,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看守所應當教育工作人員嚴格執法,嚴守紀律,向人民檢察院報告監管活動情況。
第四十二條規定, 看守所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違法情況的糾正意見,應當認真研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