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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規征地

發布時間: 2020-12-11 02:05:43

A. 違法佔地不按規定補償該怎麼辦

可以的。在未達到協議的情況下就強行佔地,這是屬於違法行為的,應到相應部門進行舉報維權,得到合理補償。

征地拆遷要給予合理補償。

針對因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2011年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征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規定,一把手親自抓,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縣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加強征地拆遷工作指導監督。要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實施征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

征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並採取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征地前及時就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和政策徵求群眾意見;不得強行實施征地拆遷;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糾正實施征地拆遷

國土資源部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征地拆遷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發生。要積極探索創新土地徵收拆遷中化解不同意見的途徑,改進工作。

與此同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迅速對正在實施的征地拆遷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對發現存在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或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等行為的,立即予以制止,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B. 村幹部在征地拆遷中違規怎麼處理

村幹部在拆遷中如果違規看具體情況,如果違規嚴重就涉嫌違法。比如私占征地拆遷款,給;老百姓少分甚至不分,這樣屬於貪污受賄。

C. 關於鎮政府違規征地強拆的事

鎮政府沒有徵收集體土地的權力,一次性徵用600多畝集體土地,應當由國務回院審批。因此,答本案征地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你維權成功的把握是相當大的。即使你先拿了30萬元的所謂補償,這也不能證明鎮政府的征地行為是合法的,鎮政府的征地行為仍然是違法的,被「征地」農民仍然有權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不過,拿了錢後再維權,特別象你這樣是故意先拿錢後維權的做法,從普素的道德觀點考慮,是會給他人說道的把柄的,本人不贊成這樣做,雖然這樣做也許並不違法。

D. 徵收土地和房屋怎麼找到政策的違法點

農村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拆遷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四十三條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
(中紀辦發[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察廳(局):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斷完善征地拆遷補償機制,努力做好群眾工作,征地拆遷狀況總體是好的。但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征地拆遷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問題,個別地方甚至發生因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致人傷亡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的部署,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督檢查,保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貫徹執行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基礎性法規。《條例》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司法強制執行;先補償後搬遷,禁止採取暴力威脅迫使搬遷;明確徵收補償標准和公共利益范圍;被徵收人有權請求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等,為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依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精神,按照規定的徵收范圍、補償標准和徵收程序,依法徵收、公平補償。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清理現行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該廢止的予以廢止,該修訂的抓緊修訂,該配套完善的盡快配套完善。--對《條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重新組織論證,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行。
二、推動完善政策,切實維護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合法權益
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 15號)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要督促認真落實補償安置政策規定,做到先安置後拆遷,住房安置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需要,妥善解決好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房屋拆遷要按照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准補償,被征地拆遷農戶所得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收入增長幅度相協調的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並認真加以執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三、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暢通被征地拆遷群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緊緊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開展征地拆遷。要對有關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遷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嚴格審批征地拆遷項目,認真履行公告、告知、聽證等程序,加強管理監督,依法依規進行征地拆遷。要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嚴格拆遷許可證的審批管理,加強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管;督促國土資源部門嚴把新上項目用地預審關,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管;督促農業部門嚴格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情況的監管。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
四、嚴肅查辦案件,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後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五、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要加大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宣傳力度,注意加強對征地拆遷社會輿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應對機制。要及時總結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好經驗、好做法,組織力量進行宣傳報道,加強對社會輿論的正確引導。對社會廣泛關注的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典型案件,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突發性事件,依法妥善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出現過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 監察部辦公廳2011年3月17日
發布部門:監察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布日期:2011年03月17日 實施日期:2011年03月17日 (中央法規)

關於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緊急通知
國土資電發〔200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事業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土地違法現象又有所抬頭。這種情況擾亂土地管理秩序,阻礙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如不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將使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喪失殆盡,不僅影響當前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且影響國家長遠的可持續發展。國務院領導明確要求,對土地違法的新動向,必須嚴肅指出,限期整改;對重大案件要嚴肅查處,嚴明紀律,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現就嚴明法紀、堅決制止土地違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清理違法違規用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關於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6〕17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對「以租代征」違法用地、閑置土地和別墅用地的清理,重點是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下發後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的清理。對2005年1月1日以來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用地要逐一登記造冊,於6月底以前報部,部將組織核查。對2005年1月1日以來市、縣用地的情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逐一核查,發現違法批地、用地的要認真整改,嚴肅處理。部將組織抽查。
二、嚴肅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清理違法違規用地的同時,要組織力量嚴肅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重點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批地、越權批地、非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等土地違法行為。
未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從重處理;單位和個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佔地和擅自出租農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從重處理。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國務院基本農田佔用審批的,按非法批地處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處理;擅自佔地或騙取批准佔地的,按非法佔地從重處理。
三、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
各地必須嚴格執行清理整頓開發區的各項政策。在國務院關於規范各類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性文件發布和開發區四至范圍落實前,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和擴建以成片土地開發為條件的各類開發園區。同時,要按照規劃審核確定的開發區面積和邊界落實開發區四至范圍,對拒不落實和擅自調整開發區位置、邊界的,要責令整改。在審核公告的開發區四至范圍外,不得再以開發區名義徵佔土地。對以園、區、城、中心、基地等各種名義擅自設立的各類開發園區,都要嚴肅查處。
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各類建設項目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必須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強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必須限期糾正。
四、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為促進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國土資源部與監察部決定,聯合開展對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以來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應會同監察部門,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和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等土地違法問題。通過檢查,對以罰代責、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錯誤行為予以堅決糾正。
五、嚴明法紀
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遏制亂占濫用耕地之風,關鍵在於嚴明法紀,處罰要到位,追究責任要到位。對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導致土地被違法佔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的領導幹部,要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置國家政令於不顧,不聽制止,頂風違法的,必須公開曝光、從重處理。對土地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到位即補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按非法批地處理。
依法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是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都要直接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對有案不查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土地違法行為多發且查處不力,或者因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地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緩受理所在地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報批申請。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保持氣勢,把握主導,敢於堅持原則、敢於碰硬,採取果斷措施,切實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堅決制止、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E. 違規征地怎麼舉報

  1. 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2. 網路舉報:國土資源部舉報信箱

  3. 尋求媒體幫助。

  4. 向征地部門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投訴,但實踐中這種事舉報也沒有用,政府部門不予處理。

  5. 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法院審案相對比較獨立了,如果征地方存在問題,法院會判行政部門敗訴的。

F. 徵收土地違規違法怎麼辦

政府徵收土地應當履行「兩審批、兩公告一登記、一聽證一裁決。」的程序, 兩審批,即:「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徵收審批。前者是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後者是集體所有轉為國家所有」的審批程序,審批權均在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兩公告一登記。兩公告即徵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一登記即被徵收人就補償事項進行申報登記。 一聽證,被徵收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 一裁決,被徵收人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可以申請爭議協調、裁決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的徵收必須經過國務院、省、自治區及直轄區的批准。一般情況下,基本農田、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上述情況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土地徵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這是徵收土地的基本程序,如果沒有按照這個程序,就是有法律漏洞,您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利益

G. 違規征地政府敗訴有什麼懲罰

如果違規征地政府敗訴,所徵用的土地應恢復原狀。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你可以向該政府的上級紀檢部門投訴,要求對政府的相關人員進行紀律處分,或者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怎麼懲罰,應依據《公務員處分條例》、《D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你可以網上搜索查閱。

H. 有誰知道國土資源部的違法征地投訴電話

國土資源部部長信箱
http://www.mlr.gov.cn/GuotuPortal/appmanager/guotu/jdjb?_nfpb=true&_pageLabel=jdjb_bzxx_page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網上舉報
http://www.mlr.gov.cn/GuotuPortal/appmanager/guotu/jdjb?_nfpb=true&_pageLabel=jdjb_jbxx_page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四埠成門內大街64號
(埠字,沒有土字旁,因為不認識,所以打不出來)
郵政編碼:100812
電話:66558114+區號

I. 拆遷中有哪些常見問題,政府違法違規征地拆遷怎麼辦

您好:
一、 針對非法強征強拆,農民的策略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不合理,無論是地方政府怎麼折騰,農民就是不簽字。只要是不簽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權就是農民自己的,農民就可以依法來阻止地方政府、開發商的非法施工。如果有農民的家的房屋被政府以這種名義強拆了,房屋被水給淹倒掉了,農民應伸出有愛的手,做到互相幫助、互相支持、互相團結。只有堅持到最後,政府、開發商施工不了。同時還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由律師來爭取維權,爭取合理的補償。
二、 「株連九族」,怎麼辦?
在征地拆遷中,因你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沒有在出讓協議上簽字。地方政府威脅你說,你要是不簽字,就停止你的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凍結你的經營權。遇到這種情況是你也不要怕。事實上,誰也沒有權為剝奪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權利,剝奪你的合法經營的權利。事實上,這只是政府玩的一種心裡戰術,這招只是在嚇唬人,只要你不怕,蒙不住你,就不會被騙簽,就可以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爭取維權。
三、非法征地拆遷幹部住村進行軟磨硬泡無賴式地逼農民在土地出讓協議上簽字,農民怎麼辦?
如果上述招數地方政府都用盡了,地方政府將改變策略,用採用軟招數,政府會派征地幹部進村入住,軟磨硬泡,同農民進行感情溝通。
征地幹部在工作中會說,叔呀、嬸呀,要是你不簽字,我們工作就保不住了什麼的。還對農民進行一些許諾,說什麼,要是簽了字,你會另外得到什麼、什麼好處的。這是農民應當格外小心,不要輕信這些人的花言巧語,這些人只在哄騙你,取得你的信任,然後讓你在土地出讓協議書上簽字。農民仔細想想,若是象徵地幹部說的那麼好,為什麼在征地拆遷中不用貨幣兌現呢?當時承諾的是都不會兌現的。到時,將主管征地的幹部一調走,新來的幹部說,不是我答應的,我不知道,誰答應的,你去找誰,進行扯皮。
總之,在應對政府的各種強拆強征中一定不要被政府的各種手段,各種花言巧語所蒙騙,一定要堅持真理,相信法律,通過合法的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合理的補償。

J. 外國媒體曝光違法征地犯法嗎

您好。違不違法取決於媒體使用什麼手段來取證的,連辛普森這樣的鐵案專都因為警察在取證過程中違規,屬導致證據失效。做事的目的值得肯定,但是方法該怎麼來就怎麼來,有違法的一樣也是違法,不能因為目的是好的,就忽略了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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