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
① 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 )執行紀律
公正。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專堅持屬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1)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共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中共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該條例也被不少中共黨建專家稱之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
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什麼原則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2)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③ 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什麼
實施黨紀處分的基本原則,是在實施黨紀處分時,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循的行為准則。按原則辦事,是正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黨員和黨組織實施處分的前提和保障。
1、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貫方針,也是制定黨紀處分條例遵循的基本原則。當前,執行黨紀務必要克服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堅決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和黨組織,都要以紀律為准繩,按照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該處分的一定要處分,決不能姑息遷就。要按照十六大強調的「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徹底查處、嚴懲不貸」的要求,堅決地清除各種腐敗現象。
2、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黨的紀律面前,所有黨員人人平等,這個原則的核心內容和本質要求,就在於規定了黨的紀律的同一標准、規格和尺度,適用於所有黨員。正確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堅決反對特權,必須反對和防止一些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憑借自己的地位、權力,把個人凌駕於紀律之上,或置身於紀律之外,成為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要防止「上寬下嚴」、「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錯誤傾向,抵制說情干擾、徇私枉紀的行為。只要是違犯了黨的紀律,都應予以嚴肅追究。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是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准則,也是執行紀律的基本原則。在執行紀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是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准確認定錯誤性質,恰當給予紀律處分,而不能以主觀的想像、推測為依據。准確地運用黨紀處分規定,對違紀行為定性、量紀,必須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為准繩。還要堅持有錯必糾,實事求是地糾正冤、假、錯案,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紀處分關繫到對人的處理,是一項復雜的、細致的工作。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才能正確執行紀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必須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不允許不經黨組織集體討論,由個人、少數人決定或批准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毛澤東同志在深刻總結黨內斗爭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正確對待違紀黨員的方針,也是實施黨紀處分必須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執行黨紀處分過程中堅持這一原則,必須做到堅持以「救人」為目的,對待犯錯誤的黨員要有一個積極的態度和團結的願望,全面、歷史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危害,進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錯誤的方向。
④ 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 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什麼為准繩
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第三點 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4)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四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⑤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原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那些原則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6)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二、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並呈報中央紀委批准,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三、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⑦ 黨紀處分條例對實事求是原則的理解
黨紀處分條例對實事求是原則為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2、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7)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
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⑧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的基本原則是:
①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②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
③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④堅持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⑤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紀律處分條例:紀律處分條例,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簡稱,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這個《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為此,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2015年10月正式印發。
新修訂《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明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違紀行為,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條例》的頒布實施,細化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⑨ 怎樣正確理解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的現實意義
1、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有明確規定,是黨章的重要內容之一。每一個黨員都必須遵守。
在現實生活中,廣大黨員應該深刻了解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與權利,把握其基本內容、主要特點,在工作中,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2、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一致的,是一個相輔相承、不可分割的整體,雙方互為條件、互相促進。
履行義務是行使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黨員行使權利的時候,也是在為黨盡義務;黨員在盡義務時,是由黨員的民主權利作為保障的。
(9)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1、黨員的權利指黨員按照黨章規定應享有的權力和利益。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的健康發展。黨章中規定黨員享有以下八項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和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員權利,是黨章規定賦予黨員參與或從事黨內某種事項或活動的行為權力及享受的相應利益。黨員權利是黨內民主的體現,是黨員發揮自身作用所必須具備的條件。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2、黨員的義務指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條件的具體化,也是衡量一個黨員合格不合格的具體標准。
黨章中規定黨員有下列八項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黨員義務,是黨章規定的要求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的一種規范和約束。黨員義務是黨員基本條件的具體化,是合格的黨員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促使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有力保證,也是提高黨員對共產主義事業的積極性與責任心的內在動力。
⑩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五條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10)黨紀處分工作實事求是的原則擴展閱讀: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把好四關」:
1、把好「紀律審查關」。紀律審查的質量是黨紀處分工作的基礎。從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到執紀審查的各個環節,都要落實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2、把好「執紀審理關」。做好執紀審理,是黨紀處分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環。審理階段要集體審議,由審理部門集體對案件的錯誤事實、證據、錯誤定性、處理意見和程序是否合法、完備等嚴格審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以確保紀律審查工作的質量。
3、把好「處分決定關」、新《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要嚴肅追究。
4、把好「紀律執行關」。處分決定一旦做出,必須堅決執行。黨章第十五條要求:「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要堅持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