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違法嗎
1. 公司雇傭工人不簽合同是否犯法
是不是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確定勞動合同關系,否則,用人單位違法並須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如果不存在勞動關系,只在承攬合同關系或承包合同關系(勞動者與承包人建立勞動或勞務合同關系),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建立書面合同關系不違法。
2. 僱傭童工違法嗎如果檢查到會有什麼處罰
僱傭童工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會被罰款,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規定,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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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各國法律對成年的年齡規定不一。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在資本主義發展早期,童工被大量使用,給兒童帶來深重的災難。經過工人階級的長期斗爭,並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僱傭童工的現象才逐漸減少。各國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法律。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
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
參考資料:網路-童工
3. 工地僱傭60歲老人犯法嗎
工地不是來危險的工作地方自,僱傭屬於正常的民事關系,不違法。
1、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6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60歲的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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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2、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3、第七十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4. 僱傭黑社會討債犯法嗎
僱傭黑社會討債如果威脅到他人人身安全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屬於違法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就是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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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三男子非法討債領刑:
荊門三男子催人還錢,不僅毆打對方,還限制其人身自由。近日,三男子的行為因構成非法拘禁罪均經東寶區檢察院公訴,被法院判處緩刑;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涉案的三男子分別為曾某、賀某、劉某。2014年底,劉先生因欠他人25萬元,債主喊劉先生一起商談債務的問題。雙方約定,將劉先生債務轉到曾某的名下。當時,劉先生答應一個星期還3萬元。由於資金不足,劉先生僅支付給了曾某7000元。支付這筆錢後的第二天,曾某找到劉先生,讓他繼續還錢,劉先生表示暫時沒錢,讓曾某緩一緩。
2015年1月4日下午,曾某碰到劉先生在城區泉口一路一茶樓跟朋友談事情,遂找他還錢,劉先生說沒錢,於是曾某便帶著賀某等人從外面進來,毆打劉先生,強行將劉先生帶到城郊聖境山毆打拘禁。1月6日,民警到現場將劉先生解救。經鑒定,劉先生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腦外傷,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後,曾某等三人賠償劉先生醫療費,取得諒解。
東寶區檢察院主辦檢察官認為,曾智、賀某、劉某為索取債務,結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三人在拘禁過程中有毆打他人情節,應從重處罰;但三人當庭自願認罪,賠償當事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曾某等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賀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5. 僱傭童工犯法嗎
僱傭童工屬於違法。
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
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僱傭童工處罰標准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准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准。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准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禁止規定
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4號)
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64號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已經2002年9月18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二00二年十月一日(完)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給予配合。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准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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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是「世界無童工日」。賴德在聲明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僱主和工人組織、民眾聚焦沖突和災難對童工的影響。他強調:「國際社會必須採取緊急行動,解決受沖突和災難影響地區的童工問題。」
賴德說,全球每年受災害影響的兒童多達1億人,生活在武裝沖突地區的相關人數則為2.3億。隨著危機的蔓延,學校被摧毀,許多家庭失去謀生手段,社會保障體系也隨之崩潰,由此加劇了童工的風險。兒童難民特別是與親人失散的兒童更易受到侵害,淪為人口販運和童工勞動的犧牲品。迄今為止,已有數百萬兒童因沖突和災難被迫從事童工勞動。
賴德說,在世界領導人通過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制定了到2025年禁止和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的目標,要想如期實現這一目標,勞工組織鼓勵採取更多的綜合性措施,包括對兒童實行特殊保護等,以消除童工現象。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當天發表通報稱,全球約有1.68億童工,其中超過9800萬在從事農業勞動。他們沒有報酬,而且面臨諸多危險,包括農葯、危險的機械設備、沉重和長時間的勞動等。有證據表明,在農業活動中兒童和青少年傷亡的比例高於成年人。
2002年6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90屆國際勞工大會決定將每年6月12日定為「世界無童工日」,呼籲國際社會密切關注童工問題,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6. 僱傭方式的犯法罪行嚴重嗎
如果你僱傭別人把人殺了,那就犯了刑事殺人罪就是死刑,如果把人打傷了,那就不太嚴重,根據犯罪的輕重來判斷犯罪的嚴重性
7. 僱傭沒有身份證的員工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當然是違法的,即使不違法也不敢招呀,連身份證都沒的人也不放心呀。
8. 雇傭兵是什麼,合法的嗎
雇傭兵是一種特殊的兵種,是為利益而參加一場武裝沖突的人,理論上是合法的。版僱傭權兵參戰的目的只是為了金錢獎勵,只要對方出價夠高,他可以受雇於任何人。雇傭兵參戰並非為了意識形態或政治信仰、愛國主義或是道德原則。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給出了最廣為接受的雇傭兵定義,條約規定:
第四十七條 外國雇傭兵
一、外國雇傭兵不應享有作為戰斗員或成為戰俘的權利。
二、外國雇傭兵是具有下列情況的任何人:
(一)在當地或外國特別徵募以便在武裝沖突中作戰;
(二)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三)主要以獲得私利的願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並在事實上沖突一方允諾給予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斗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四)既不是沖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沖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居民;
(五)不是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
(六)不是非沖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方職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