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刑的黨員處分程序
黨員被判刑,就該開除黨籍。
黨章第38條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B. 判刑幹部怎樣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在判刑前,法院通知紀檢等部門,根據案件情況給予政紀處理
反判刑的必須是雙開
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C. 黨員被判刑的怎麼處理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犯罪,要開除黨籍,過失犯罪黨內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 黨員被依法判處刑法後,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怎麼處理
2016年《黨員處分條例》規定「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後,黨組織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E. 對違法犯罪已被關押或者判刑的黨員進行黨紀處分時怎樣辦理手續
黨員違法犯來罪已被關押或源判刑,不需要本人參加討論給其處分的支部大會,但要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將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同本人見面,並讓其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然後上報。待上級黨組織批准後,再向本人宣布。
F. 給予被判刑的黨員幹部處分是否要過了上訴期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紀律審查中發現嚴重違紀並已涉嫌犯罪的,先作出黨紀政紀處分,再移送有關司法機關。
如果不是在紀律審查中發現涉嫌犯罪,根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作出處分決定。
第三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應根據司法機關生效判決,依照條例給予處分。
我個人理解,第三十一條所稱的「有罪判決」,當然是指生效的有罪判決,未過上訴期的一審判決是效力待定的判決,不能作為確定的依據。
G. 黨員妨害公務判刑5後黨紀怎麼處分
黨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因犯罪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H. 黨員犯法是先開除黨籍還是先判刑
不一定,要看黨員犯的是什麼法律,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是故意犯罪被判處主刑、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2、如果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擾亂法庭秩序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和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等六種被判處單處罰金刑的,沒有明確規定要開除黨籍。如果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經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可不開除黨籍。
附: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2)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I. 黨內警告、處分和判刑有什麼區別,都適合什麼罪
黨內處分與判刑是兩碼事
J. 判刑的人,紀委如何處理
直接開除黨籍
開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