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錢違法
1. 欠農民工工資多少錢算違法
只要是欠薪,無論是多少都屬違法,你只要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應你的實況,並出具你的工資證明,勞動局的人自然會為你出頭,先電話和你老救溝通,再不執行就會直接到你工作單位直接監督執行。
2.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應該按月支付,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超過就是拖欠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3. 拖欠農民工工資多久算違法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日期支付的,即屬於拖欠工資,為違法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在每個自然月結束的30天以內,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無故超過30天即為拖欠工資。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無故拖欠工資即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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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補充規定:關於拖欠工資
《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