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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法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0 03:07:24

『壹』 違法的法包括哪些內容

違法行為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五種:一是違憲行為,簡稱「違憲」,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機關、政黨、社會組織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職人員的某引起活動,與憲法的規定相違背或者相沖突,應當承擔憲法責任的行為。二是民事違法,是指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該追究民事法律責任的行為。三是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四是經濟違法,是指違反經濟法律規范,應該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行為。五是刑事違法,是指觸犯刑法,應受刑罰懲處的行為。

『貳』 秦朝有哪些奇特又常見的「違法」行為,現今很多人都做過

對於我們現在而言有很多的不文明的行為在現在都有,比如說是亂扔垃圾,這個我相信大家都做過吧,但是我們並不會受到律法的懲處。可是在古代我們就不一樣了,尤其是中國歷史五千年中都稱得上嚴格的秦朝,亂扔垃圾是會受到嚴厲的刑罰的。

3、男人哭

我覺得最奇葩的就是這個了,就是哭也不行,男人總有真情流露的時候吧。可是在秦朝男人哭是一個罪,成年男子哭就會送官府,這個完全也是想不到的。

4、身高高

這個也是絕無僅有的一點了,那就是高個子比矮子負的刑事責任要多得多,也就是如果是高個子就會更加的難以來生活。

『叄』 古代有一條律法:親人犯罪隱瞞不舉報算合法。舉報算違法的律法叫什麼

古代社會以宗族、禮法為基礎,人治大於法治,親親相隱在古代是被提倡的,舉報犯法的親人反而為世俗所不容,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十惡不赦的重罪例外。

『肆』 如何認識古代關於法官責任的規定

西周所創始的法官責任制度,經過秦漢時期的發展,到了隋唐時期基本定型,而後宋元明清逐步發展和完備,形成了獨特的法官責任制度,其內容之豐富,體系之完備,制度之詳細,影響之深遠,世之罕見。筆者將以唐律所規定的法官責任制度為主體,兼涉其他各朝代的法律規定,采現代司法制度中的偵查、審判和執行三階段的分類方式,對古代法官責任制度的內容進行解析。
一、偵查階段的法官責任
由於古代的司法制度不像現代的司法制度那樣分工明確、階段明晰,所以本文所指的偵查階段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審前階段。筆者將這一階段的責任歸納為三種: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的責任、違法檢驗的責任和違法刑訊的責任。
(一)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的責任
唐律關於採取強制措施的規定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審前逮捕,二是受理後羈押。審前逮捕與現代意義上的偵查中的緝拿歸案意義相仿。唐律既規定了逮捕違限的責任,如:各級官吏對所轄地區內發生的強盜、竊盜和殺人案件,必須在法定的三十天之內捕獲,否則要追減三等處罰。又規定了逮捕遲緩的責任,《唐律·斗訟》規定:接到有人犯強盜、殺人及盜竊案件的告發而不立即逮捕犯人的,「一日徒一年。竊盜,各減二等。」第二種受理後羈押的責任,唐律分為應羈押而不羈押的責任和不應羈押而羈押的責任兩個方面。如《唐律·斷獄》規定「諸囚應禁而不禁,……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遞加一等。……若不應禁而禁……杖六十。」同時還規定了類似於今日取保候審的保候制度,司法官不依法保候的,要按「不應得為」和「故失論」受到處罰。
(二)違法勘驗檢查的責任
我國古代法律非常重視作為在偵查案件當中使用的重要手段的勘驗檢查,規定所有的勘驗檢查都必須依法進行,違者要負法律責任。《唐律·詐偽》中規定「諸有詐病及死傷,受使檢驗不實者,各依所欺,減一等。若實病死及傷,不以實驗者,以故入人罪論。」而明律又將此責任分為失出入人罪與故出入人罪,前者是指規治由於過失而檢驗錯誤者致使錯判的情況,而後者則是針對受財後故意檢驗不實的情形。
(三)違法刑訊的責任
古代訴訟一般是以被告人的口供作為定罪的重要依據,允許以刑訊的手段獲得被告人口供,但法官必須依法刑訊,否則將反受刑罰。唐律制定了一套十分完備的刑訊制度,對從刑訊的條件、刑訊施行的要求、不準刑訊的對象到刑訊的工具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並列出相應的法官責任。如《唐律·斷獄》規定:「……猶未決,事須訊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違者,杖六十。」這里就是講對刑訊條件的違反的處罰。再如「諸婦人懷孕,犯罪應拷及決杖笞,若未產而拷、決者,杖一百。……」這就是講違反不準刑訊對象的規定所應承擔的責任。《宋刑統》中沿襲了唐律的規定,但大大加重了官吏掠死囚犯的責任,明清律也有相似之規定。
二、審判階段的法官責任
(一)違法管轄及受理的責任
唐律中的審判管轄兼有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並作了嚴格的規定。《獄官令》載:「杖罪以下,縣決之。徒以上,縣斷定,送州覆審訖,徒罪及流應決杖、笞若應贖者,即決配征贖。」「諸鞫獄官,囚徒伴在他所者,聽移送先系處並論之。」唐律在規定這方面責任時,十分嚴格。《唐律·斷獄》中規定:「諸斷罪應言上而不言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輒自決斷者,各減故失三等。」「諸鞫獄官,停囚待對問者,雖職不相管,皆聽直牒追攝。牒至不即遺者,笞五十;三日以上,杖一百。」
依法及時受理案件,是古代統治者為維護其專制統治而對各級司法官員的要求,對於那些應受理而不受理的法官一般都規定予以嚴懲。唐律規定:「若應合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明律中也有「凡告謀反逆叛,官司不即受理掩捕者,杖一百,徒三年」的規定。
(二)違法聽訟迴避的責任
為表公正,防止徇情枉法,同時也是為了遵守「親親尊尊」的原則,古代法律在很早以前就制定了「聽訟迴避」的制度。唐律規定「:諸在外長官及使人於使處有犯者,所部屬官等不得即推,皆須申上聽裁。若犯當死罪,留身待報。違者各減所犯罪四等。」《宋刑統》所規定的更為具體嚴密,范圍包括六個方面:1.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關系;2.鞫獄官與被鞫人有故舊關系;3.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讎隙;4.籍貫迴避;5.案發起訴人和通緝人須迴避;6.司法官內部迴避[1]。有上述六種情況的,不迴避者追究其刑事責任。到了元朝,聽訟迴避制度得以完善,據《元史·刑法志》記載:「諸職官聽訟者,事關有服之親並婚姻之家及曾受業之師與所仇嫌之人,應迴避而不迴避者,各以其所犯坐之。有輒以官法臨決尊長者,雖會赦,仍解職降敘。」明清律則專設「聽訟迴避」,將書吏也納入了迴避的范圍。
(三)狀外求罪的責任
「狀外求罪」是指不以告狀的請求審判,與「具狀斷罪」相反。古代司法制度要求法官必須嚴格遵循「具狀斷罪」的原則,不得超出告狀的范圍,隨意追究其他刑事責任,違者要受到懲罰。相當於現代法律制度中的「不告不理」。《唐律·斷獄》規定:「諸鞫獄官,皆須依所告狀鞫之。若於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論。」
(四)不以法律條文斷案的責任
《唐律·斷獄》規定:「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其意為審判犯罪都必須以律、令、格、式正文作為定案依據,這近似於現代刑法所要求的「罪刑法定」。
(五)出入人罪的責任
出入人罪是指將有罪的人判為無罪,無罪的人判為有罪,重罪輕判和輕罪重判。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確立了法官審判的個人責任原則,而「出入人罪」罪名的形成大約是在南北朝時期:有罪判無罪、重罪判輕罪為「出人罪」,無罪判有罪、輕罪判重罪為「入人罪」;如果錯判是無意的就稱之為「失出人罪」或「失入人罪」,反之如果是故意的就構成「故出人罪」或「故入人罪」。唐律中對於此類犯罪的規定可以細分五個方面:1.故意出入人罪;2.過失出入人罪;3.錯判而未決放;4.違法判決徒流罪;5.違法判決死罪,並確立了「同職連坐」制度,即如果一個案件由於判決有誤,其卷宗所經過復核的幾個官員都必須連坐,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後的宋元明清四朝繼承和發展了唐律中關於法官出入人罪的規定。
(六)法官受財的責任
法官受財分為兩種:一是受財枉法,二是受財不枉法。在唐律中,兩種都要受到刑事處罰。《唐律·職制》規定:「凡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

『伍』 請教各位 販賣仿製的古書違法嗎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啊

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陸』 蒙古是怎麼處罰違法軍法的人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後,為了鞏固統治秩序,頒布了許多法令。這些法令,在蒙版古語中稱為「札撒權」,札撒中關於軍事的內容不少,既有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等軍官的職責和選用標准,也有戰場紀律的規定和軍隊組織的約束。違反軍法的人有三種處置辦法,一是馬上處死;二是罰作敢死隊,以戰功抵罪;三是以財產贖罪。軍法的規定和實行,起到了保證軍隊戰鬥力的作用。

『柒』 求詳細的廣告法違禁詞彙總,要國家規定的那些

嚴禁使用極限用語:

1、嚴禁使用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第一、唯一、首個、首選、頂級、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

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絕無僅有、史無前例、萬能等。

2、嚴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最受歡迎、最先、等含義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用語。

3、嚴禁使用絕對值、絕對、大牌、精確、超賺、領導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國X大品牌之一等無法考證的詞語。

4、嚴禁使用100%、國際品質、高檔、正品、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等虛假或無法判斷真偽的誇張性表述詞語。

違禁時限用語:

限時須有具體時限,所有團購須標明具體活動日期,嚴禁使用隨時結束、僅此一次、隨時漲價、馬上降價、最後一波等無法確定時限的詞語。

違禁權威性詞語:

1、嚴禁使用國家X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國家XX機關專供、特供等借國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稱進行宣傳的用語、

2、嚴禁使用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等宣稱質量無需檢測的用語

3、嚴禁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的除外)

4、嚴禁使用老字型大小、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等詞語(唯品會專供除外)。

嚴禁使用點擊XX詞語:

嚴禁使用疑似欺騙消費者的詞語,例如「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試穿」「領取獎品」「非轉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嚴禁使用刺激消費詞語:

嚴禁使用激發消費者搶購心理詞語,如「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再便宜了」「錯過就沒機會了」「萬人瘋搶」「搶瘋了」等詞語。

疑似醫療用語(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1、全面調整人體內分泌平衡;增強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陰補陽;壯陽;

2、消炎;可促進新陳代謝;減少紅血絲;產生優化細胞結構;修復受損肌膚;治癒(治癒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脫敏;

3、減肥;清熱解毒;清熱袪濕;治療;除菌;殺菌;抗菌;滅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緩敏;脫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膚;改善過敏現象;降低肌膚敏感度;

5、鎮定;鎮靜;理氣;行氣;活血;生肌肉;補血;安神;養腦;益氣;通脈;

6、胃脹蠕動;利尿;驅寒解毒;調節內分泌;延緩更年期;補腎;祛風;生發;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壓;防治高血壓;治療;

9、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防止卵巢及子宮的功能紊亂;去除體內毒素;吸附鉛汞;

10、除濕;潤燥;治療腋臭;治療體臭;治療陰臭;

11、美容治療;消除斑點;斑立凈;無斑;治療斑禿;逐層減退多種色斑;妊娠紋;

12、毛發新生;毛發再生;生黑發;止脫;生發止脫;脂溢性脫發;病變性脫發;毛囊激活; 13、酒糟鼻;傷口癒合清除毒素;

14、緩解痙攣抽搐;減輕或緩解疾病症狀;處方;葯方;經××例臨床觀察具有明顯效果;

15、丘疹;膿皰;手癬;甲癬;體癬;頭癬;股癬;腳癬;腳氣;鵝掌癬;花斑癬;牛皮癬;傳染性濕疹;

16、傷風感冒;經痛;肌痛;頭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氣管炎;消化不良;

17、刀傷;燒傷;燙傷;瘡癰;毛囊炎;皮膚感染;皮膚面部痙攣等疾病名稱或症狀;

18、細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厭氧菌、牙孢菌、痤瘡、毛囊寄生蟲等微生物名稱;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爾蒙、抗生素、激素; 20、葯物;中草葯;中樞神經;

21、細胞再生;細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處;疤痕;關節痛;凍瘡;凍傷;

22、皮膚細胞間的氧氣交換;紅腫;淋巴液;毛細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語:

帶來好運氣,增強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業運、招財進寶、健康富貴、提升運氣、有助事業、護身、 平衡正負能量、消除精神壓力、調和氣壓、逢凶化吉、時來運轉、萬事亨通、旺人、旺財、助吉避凶、轉富招福等。

化妝品虛假宣傳用語:

特效;高效;全效;強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見效;XX周期見效;超強;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無毒;溶脂、吸脂、燃燒脂肪;瘦身;瘦臉;瘦腿;減肥;延年益壽;提高(保護)記憶力;

提高肌膚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細胞;去(祛)除皺紋;平皺;修復斷裂彈性(力)纖維;止脫;採用新型著色機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更新肌膚;破壞黑色素細胞;阻斷(阻礙)黑色素的形成;豐乳、豐胸、使乳房豐滿、預防乳房鬆弛下垂(美乳、健美類化妝品除外);改善(促進)睡眠;舒眠等

(7)古法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總則-第九條(三)明確規定了禁用用語,如下: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捌』 古代怎麼處置科舉違規

中國古代的「殿舉」、「罰科」制度,是科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科舉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要標志之一。五代及宋元時期稱為「殿舉」、「殿罰」,明清時期稱之為罰科,指科舉時代對違規、舞弊或文理紕繆者暫時廢止其繼續考試資格的一種處分。鄉試中式者罰停會試,會試中式者罰停殿試,並根據所犯輕重以定處罰停考之科數。

罰科制度的形成及嬗變
據史料記載,至遲在北齊(公元550-577年)時,就有了對應試者罰飲墨水的規定。南朝梁武帝蕭衍時規定:凡應試「差謬者罰飲墨汁一斗」。隋朝也規定:「士人應試時,凡書跡濫劣者,罰飲墨水一升。」這種今天看來近乎荒唐的規定,卻在歷史上相沿很久。
筆者所見最早關於殿舉,即罰科的記載,是後唐明宗長興四年(933),考試時懷挾書策,「殿將來兩舉」,即取消將來兩次應舉考試的機會。互傳答案、調換考試座位者「殿將來三舉」,對誣告者一經查明出於「虛妄」,不僅本人「永不得入舉場」,其考試的同保人則被「各殿三舉」,主要針對考場作弊以及誣告等情形而進行的規定。
後周世宗顯德二年(955)五月,禮部侍郎、知貢舉竇儀奏准:進士科,將落第者「以文藝優劣,定為五等」,依次罰科不等。對於考試槍替舞弊者,一經查實,應試者永遠不得應舉,且同保人根據知情與不知情兩種情形區別對待,分別殿四舉和殿兩舉。受倩者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諸科,根據三場錯誤的多少,也處以程度不等的罰科。
宋朝,多循五代舊制。「進士文理紕繆者,循舊制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否「並殿一舉。殿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以前,「挾書赴試者,並同保人殿一舉」,此後,改為考場懷挾者照常殿舉,而同保者則不予追究。
元朝規定:應試者與考試官有「五服內親者」應當迴避,否則,殿一舉。懷挾、倩代、場內喧嘩以及漢人、南人有居父母喪而應舉者,皆殿二舉。
明代前期,應試者作弊或犯規,視情節輕重,要麼予以嚴懲,即治罪或褫革;要麼豁免。沒有罰科這種折中的彈性處置辦法。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明朝罰科自萬曆二十八年(1600)順天府鄉試趙維寰始。此後,萬曆後期及天啟、崇禎兩朝都有舉人遭到罰科。
清代,自始至終都實行罰科制度,並且規定越來越周密。順治十五年(1658),世祖皇帝親自對順天、江南兩闈取中的人員進行復試。結果,「江南汪溥勛等九十八名,准作舉人,罰停會試」。康熙二十三年(1684)順天鄉試磨勘後,有七名舉人被罰停科。乾隆二十四年(1759)嚴磨勘之條,順天停科四十餘人,正如清人戴璐所言:「時疵謬者固不乏人,亦有倖免者,有誣指者。」乾隆五十一年,定答策不滿三百字,照紕繆例罰停科。乾隆五十八年,中式舉人鄧棻春等八名補復試,其中二人斥革,五人停科。
清朝不僅文科,武科和翻譯科也規定了相應的罰科制度。武科復試始於乾隆時,僅實行於武會試。嘉慶六年(1801),「命比照文闈磨勘例」,進一步加強了對武鄉試的復試和磨勘。道光八年(1828),翻譯科鄉試,應試者滿洲一百三十餘人,蒙古二十餘人。中式滿洲舉人八名,復試時因文理不通、錯誤太甚,被罰停科者四名。
晚清還曾實行過罰科的捐免制度。咸豐三年(1853)規定:宗室舉人罰停會試兩科者,可以捐銀少罰一科。其先是宗室舉人,後來可能范圍逐漸擴大。至同治五年(1866),已經認識到它的嚴重性,因御史王師曾所奏,皇帝遂下旨廢除了捐免罰科的規定。
由上可知,五代宋元時期的「殿舉」與明清時期的「罰科」是一脈相承的,都是因考試違規作弊或「文理紕繆」,對應試者考試資格的暫停,但在內涵上又發生了一些變化。被殿舉,註定他該科是落第者。而明清時期被罰科者,則是該科已經中式,但又不能直接進行下一級的考試,需待一至三科之後才能接著應考。
被罰科的原因
推究應試者被罰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考場舞弊。明代田吉,萬曆三十八年因殿試時懷挾,被罰三科,天啟二年始成進士。清咸豐八年順天鄉試案,數十人被罰科,主考官柏葰,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因科場案被殺的內閣大學士。
(二)字體潦草、違規犯忌、文理紕繆。康熙五十七年戊戌科江南鄉試,程思恭首場因為顛倒了「大哉聖人之道」與「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兩句的順序。雖被取中,卻被罰停一科。道光二十三年又規定:「……復試詩文疵謬,詩失粘,抬寫錯誤,不避御名、廟諱、至聖諱,罰停會試、殿試一科或一科以上。」
(三)官場斗爭。明末,艾南英天啟四年鄉試中式,因考官丁乾學、郝土膏發策詆毀魏忠賢,艾南英在對策中也有譏刺之語。觸怒了魏忠賢,結果考官被削籍,艾南英也被罰停三科。終未成進士。清朝的竇光鼐,諸城人,性格伉直,與和珅有隙。乾隆六十年乙卯科竇為會試總裁官,所定第一、第二名為浙江人王以鋙、王以銜,乃同胞兄弟。和珅欲藉此興大獄以傾竇,「摘元墨小疵罰停科」,致使會元王以鋙於嘉慶六年始成進士。
(四)平時違法犯紀。明萬曆三十八年,浙江舉人閔於徑,因「故縱親族挾帶私鹽」,被「罰停兩科會試」。
罰科的輕重
縱觀從五代至清末近千年的科舉考試實踐,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都存在罰科現象。尤以鄉試、會試這兩級考試為多見。鄉試違規或作弊,情節相對輕微,構不成「褫革」的,就罰停會試。又視其情節輕重,五代、兩宋時期,罰一至五科不等。元明清時期,一般罰一至三科。會試違規或作弊,則罰停殿試。殿試違規或作弊,也罰停殿試。
罰科制度的利弊
一方面它與其他懲治措施相結合,確實對應試者的違規和作弊行為起到了懲戒作用。嚴肅了考紀,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考試的公平。明清時期的罰科制度,作為有彈性的更具人性化的懲罰制度,彌補了以往單一的懲處方法,改變了要麼褫革、治罪,要麼容忍「微瑕」這兩種極端舉措。實際上是設計了個折中辦法:取中,但暫時取消下一級考試的資格。這樣使科舉制度更加完善,維系了科舉制的良性運作,為國家更好地選拔適用人才服務。另外,它對於「文理紕繆」的罰科規定,也迫使讀書人筆耕力學,客觀上提高了應試者,乃至整個社會的文化水平。
另一方面,作為一種非常細化的考試制度,在客觀上也強化了對應試者的思想控制。封建統治者從統治需要出發,為應試者設置了道道藩籬,以至於動輒獲咎。使許多舉人被磨勘罰科,有的一生與進士無緣,甚至抑鬱而死。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像明代的田吉,他因萬曆三十八年廷對懷挾,被罰三科,以縣佐錄用。12年後的天啟二年(1622)始成進士。從心理學上分析,罰停三科,扭曲了他的靈魂,使他百般尋求「社會補償」,不擇手段地在仕途上攀爬,成為宦官魏忠賢的「五虎」之一,「未匝歲,連擢至兵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因為對應試者的罰科或褫革,主考官和同考官也會相應地得到懲處。如清制,舉子罰停三科者,每名同考官降一級調用,主考官罰俸一年。所以,這一制度有時還被別有用心的人用來打擊自己的政敵。

『玖』 新廣告法違禁詞,有哪些

廣告法禁用詞彙 _

1、與「最」有關:_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後、最後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 學。_

2、與「一」有關_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 大品牌之一。_

3、與_「級/極」有關_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 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_

4、與「首/家/國」有關_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 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_

5、與品牌有關 _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_

6、與虛假有關_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準。_

7、與權威有關_ 老字型大小、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 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_

8、與欺詐有關_涉嫌欺詐消費者_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點.擊試穿、點.擊翻轉、領.取獎.品_涉嫌誘導消費者_ 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更便宜了、沒有他就XX、錯過就沒機會了、 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賣/搶瘋了_

9、與時間有關_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目前看京東消息是這樣說)_ 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精品團、單品團(必須有活動日期)_嚴禁使用_ 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拾』 古代科舉作弊者被查獲會受到什麼處罰

古代科舉作弊者被查獲會受到的處罰:

對作弊者的懲處歷代都很嚴厲,清代尤為嚴酷。

1、一是枷號。凡臨場槍手、冒籍、頂替、夾帶、抄襲、傳遞、不坐本號者立即由監考官吏帶上枷鎖在考棚外示眾。

2、二是斥革。生員即秀才,是須經童子試考取的功名,一旦違犯考場紀律,生員稱號立即被革除。

3、三是刑責。舞弊情節嚴重者,要動用刑罰。對冒名頂替、重金雇請、舞弊情節惡劣者,往往被發配充軍。乾隆五十七年,對3名雇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煙瘴改發」字樣。這樣的懲罰已與要犯相差無幾。

(10)古法違規擴展閱讀:

應對措施

1、為了防止考生作弊,歷朝歷代都採取了不少措施,比如迴避制、復試制、彌封制、處分科場作弊者等。

2、為了減少賄買考官,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法」,將考生的名字用紙黏貼遮掩,以避免批卷者認出寫卷人,這種做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後來又發明了謄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送往評級,以防批卷者辨認出考生的字跡。

3、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考官接到任命後,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發榜前不得離開,不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

4、為防止應試者夾帶作弊,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衛,宋朝起,考試一律在貢院內進行。考生之間用牆壁隔開,稱為「號舍」。考生不可喧嘩、離場,以防止傳卷或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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