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二級違規
Ⅰ 違規扣款應在薪資單稅前扣除還是稅後扣除謝謝!
應該在稅前工資扣除,稅前工資一般都包括崗位、績效、考勤等幾部份組成。
Ⅱ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一個月薪資合理嗎沒有提前書面通知,口頭通知5天後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假設你完全在理,公司完全不佔理,那麼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你三個月的經濟補償。我上面已經說過了,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這個證明按該規定出具了,應該不會對你今後找工作有什麼妨礙,畢竟現在建立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不按該規定出具,寫了有損你人格的言語,你可以拒絕違規的寫法,給你造成了損失,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辦。
Ⅲ 薪資8000,公司只按照最低標准繳納社保,違規嗎
是的,違規,個人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讓其補齊差額部分,協商不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專舉報。
實際上應屬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Ⅳ 周結薪資違法嗎或者違規嗎
不違法
正常申報個稅就可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版單位與勞動者約權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Ⅳ 員工經常違規又嫌工資低怎麼辦
公司給員工要制定製度,包括薪資構成也要講到,可以加工資,但是要看你付出了多少,又不付出,還天天違規,哪個公司會給你開高工資,一定要樹立領導者的權威,否則這樣的員工就直接辭退吧!
Ⅵ 外賣小哥違規店長的薪資會受到影響嗎
不會吧,店是他自己虧的哪能會讓自己收到影響
Ⅶ 有合同並簽保密協議,公司以違規保密協議員工之間不能議論工資為依據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該如何處理
這是合理也合法的抄
薪資待遇襲一般在職場上就是不可討論的,這是最基本的一條,雖然在我看來這好像並沒有什麼,但是在職場上這個是高壓線
特別是你有合同並簽了保密協議,你違約了,他們有權依據合同和保密協議的標准解除勞動合同
Ⅷ 外賣員違規店長的薪資會受到影響嗎
1、您說的罰款和一般牆上貼著請勿***否則罰款100元的性質不一樣。後者是沒有法... 但您說的罰款。其實是用人單位對薪酬績效的一種考核2、單位對內部員工的薪酬考核...
Ⅸ 公司人力資源部可以隨便提現員工工資嗎違法不
已經違反財經制度了,按照規定員工工資應該由員工本人,或者委託他人領取
Ⅹ 我違規了公司的規定被開除了,公司把我40天工資還有一個月的提成都不給我,我能要的回來嗎在在公司也
要不回來了!告他也是很難的,就四十天工資,你去告不知道耽誤多少時間呢!更何況是你違反了規定,還沒有合同,現在的社會,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