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黨員處分
㈠ 捏造虛假黨員身份該如何處罰
如果用於詐騙,就是詐騙罪。
㈡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有那幾種
黨紀黨規:
黨內紀律處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違紀,詞語,讀作「wéi jì」,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2)假黨員處分擴展閱讀:
詞例:
《人民日報》1982年10月12日報道:「 北京市嚴處分房建房中的違紀事件。」這個「違紀」指的是有約束力的「紀律」「規則」「章程」」暫行規定「等,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為前提下而制定的。
《紅旗》1984年第10期:「實現黨風好轉,扶正祛邪,必須敢於『碰硬』。即做到『官』違紀,敢碰;友違紀,敢揭;親違紀,敢處。」
對違反考試管理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理,處理機關應通知當事人。
㈢ 沈陽通報稱開除兩名「假黨員」黨籍,咋回事
然有人偽造黨員身份?
是的。近期沈陽市紀委就在官網上通報了一例。讓人更驚訝的是什麼呢?對「假黨員」的處分決定是「開除黨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假黨員」被發現遭「開除黨籍」
7月27日,沈陽市紀委在沈陽紀委監察網上通報4起違反換屆紀律問題。其中「於洪區於洪街道全勝村張建昌、張奧偽造黨員身份問題」引發廣泛關注。
據通報:2010年9月,張建昌與其侄張奧假借打工,在外地偽造黨員身份,於2012年1月將組織關系落到全勝村黨支部。2016年4月,張建昌、張奧參加該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張建昌被選為黨支部書記。張建昌、張奧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除上述案例外,沈陽市紀委通報的另外三個案例,1人送豆油拉票、1人宴請拉票,均涉拉票賄選,另1人因不滿選舉程序撕毀選票涉破壞選舉秩序。涉事的3人中,2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不論是送豆油賄選,還是不滿選舉程序撕毀選票,都不如偽造黨員身份被開除黨籍吸引人。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是「假黨員」,又為什麼會被開除黨籍?
有哪些「假黨員」?
先說說「偽造黨員身份」,這事兒並不新鮮,三十年前就有了。
《光明日報》1998年時就曾報道過「假黨員」。當年4月,湖北省棗陽市紀委根據群眾舉報會同市委組織部、宣傳部查處了一名假黨員。經查發現,這人「騙取黨員身份長達10年之久」。在1989年的一次工作調動中,原單位領導出具的一份關於其系中共正式黨員的假證明,讓他有了欺騙的資本。
2001年,原海南省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局的一名處長因偽造假中共黨員和篡改幹部履歷表,被海南省監察廳立案查處,撤銷其行政職務並給予辭退。
十八大後「假黨員」的新聞也偶爾出現。2014年6月,中紀委常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俞貴麟在接受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時曾披露,國務院扶貧辦有一名「假黨員、假幹部、假學歷」的「三假」處級職工被查處。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尋找這名「三假」幹部時,有扶貧辦職工反映了另一名涉嫌「三假」的更高級別的幹部,並以此撰寫報道《魏鐵匠的陞官路線圖》。
去年11月30日,山東省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芝麻墩街道王橋村原書記馬浩強,被村民舉報異地偽造黨員身份,騙任村支書五年。臨沂市委組織部接到舉報後,指令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委組織部調查,經查發現村民舉報屬實。
如何發現「假黨員」?
梳理發現,「偽造黨員身份」主要是通過偽造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通過黨組織關系轉移實現「以假當真」這一過程。
比如海南的那名處長,她是在辦理從公司調到海南省財稅廳的過程中,通過社會人員私刻公章,偽造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篡改幹部履歷表。
不過,相比「偽造黨員身份」,政知君覺得更為關鍵的是,這些「假黨員」都是如何被發現的呢?
首先是舉報。前面提到的山東臨沂就是通過村民舉報組織調查發現。另外,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文書村村民曾舉報新任村支部書記陳詩德是假黨員,最後經該縣組織部核實,陳詩德確實不是黨員。
其次是工作把關,部分「假黨員」在轉移黨組織關系時被發現。2009年,浙江東陽市委組織部就發現並查處一起偽造檔案入黨的假黨員案件。當時有7人先後持蓋有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組織部印章的組織介紹信到東陽市委組織部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引起了組織部門工作人員的警覺。在審查黨員檔案中發現,吸收入黨地基層黨委的印章、《入黨志願書》等存在偽造嫌疑。工作人員立即與海南省委組織部取得聯系,經核對認定這7人的入黨材料、組織關系介紹信以及相關印章均系偽造。
再次是集中篩查。2010年的時候,金華市組織部門曾連續出台規定,對外地轉入黨員實行「六問一必查」,就是問組織關系接轉原因、入黨時間、入黨程序、入黨介紹人情況、組織生活情況、學習從業情況,必查黨員檔案。當年前4個月,僅義烏市一地就發現假黨員32名。
去年年底,為杜絕「假黨員」借組織關系轉接混入黨內,山東省濟寧市魚台縣實行黨員組織關系接收「查驗」制度,甄別出問題黨員1名。政知君還注意到,今年3月全國范圍內也開展了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工作。
如何處理「假黨員」?
發現是「假黨員」然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這是沈陽市紀委通報中最先吸引的一點。既然是「假黨員」為何還能「開除黨籍」?如果不能開除黨籍,對假黨員如何處分?
政知君發現這是有答案的。首先發現「假黨員」是肯定不能「開除黨籍」的。黨章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這顯然是針對黨員的。「開除黨籍」就意味著承認了「假黨員」的黨員身份。中央黨校黨建教授張希賢接受政知君采訪時表示,對於偽造黨員身份的人,黨組織堅決不承認其身份,並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不能「開除黨籍」要如何處理?正解是「取消黨員資格」或者不承認黨員身份。2002年,河南平頂山郟縣紀委查處了一起造假黨員案,對「假黨員」做出的處理即是:取消朱某的中共黨員資格。前述浙江東陽的「假黨員」案,當時浙江東陽市委組織部最後決定,對涉案的東陽市千祥鎮上東陳村葛某等7人的黨員身份不予承認,並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假黨員」不是僅查處這么簡單
張希賢說,偽造黨員身份絕非易事。
引用黨章說話。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條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第七條規定: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其中涉及到的程序和把關還是很多的。所以一旦出現「假黨員」,就說明相關責任人出現了疏忽。政知君注意到,此前一旦發現「假黨員」,不但當事人會被取消資格,相關的責任人也會被問責。
以前述海南「假黨員」處長為例,當年海南省紀委召開常委會,決定追究在該假黨員一案中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包括原省財稅廳代廳長、黨組書記鄭某,原省財稅廳組織人事處處長李某某、原省財稅廳組織人事處助理調究員劉某在內等5人被追責。
㈣ 入黨年令造假如何處理
注意:①既然是入黨那就是幹部了;②入黨年齡造假屬於幹部檔案造假;
③像這種事情每個地方的處理方法略有不同,但基本原則是一樣的。
關於違反《幹部檔案工作條例》行為處理辦法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及時制止、處理違反《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行為,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更好地為幹部人事工作服務,為幹部人事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違反《條例》的行為,是指違反《條例》,給幹部人事檔案工作造成損害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對違反《條例》行為的查處,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情節嚴重案件,須向省級組織人事部門或中央組織部報告。
第五條 對不按《條例》規定轉遞幹部人事檔案造成檔案丟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處分;造成泄密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損壞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對扣留材料或分批轉遞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 第六條 對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特別是處分材料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或留黨察看處分,並責令恢復其檔案原貌。
第六條 對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特別是處分材料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或留黨察看處分,並責令恢復其檔案原貌。
第七條 對偽造學歷、工資、黨團、職稱、轉干、獎勵等檔案材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撤出並銷毀偽造的材料。
第八條 對擅自或在他人指使下塗改幹部人事檔案內容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幹部人事工作崗位,對指使(授意)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外職務或行政降級處分。
第九條 對擅自拍攝、抄錄、復制幹部人事檔案內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
第十條 對擅自向他人泄露、公布幹部人事檔案內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對擅自出賣、交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或利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牟取私利的,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嚴重警告、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或開除黨籍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火災、水浸、被盜等致使幹部人事檔案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或開除黨籍處分,對主管領導給予撤銷行政職務或降級處
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對沒有按《條例》規定保管檔案,造成幹部人事檔案蟲蛀、霉變、受潮等損壞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對分管領導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四條 對擅自銷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以批評教育、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十五條 對違反《條例》規定私自保存他人檔案的,進行批評教育,並限期交還,拒不交還的,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六條 對查閱本人及親屬檔案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第十七條 幹部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出現的嚴重違反《條例》的行為不調查、不處理,或知情不報,甚至採取欺騙手段,蒙蔽上級主管部門的,對主管領導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十八條 對舉報幹部人事檔案違紀行為打擊報復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自起施行。
㈤ 黨的紀律處分有幾種對黨員的處分有幾種
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網上有的是,去查查亞
㈥ 入黨材料造假犯什麼罪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第六十條規定: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入黨材料造假違犯的是黨內紀律,是一種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應受到黨紀懲處,還算不上是一種罪行。
㈦ 假黨員怎麼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准、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三條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7)假黨員處分擴展閱讀
入黨程序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㈧ 偽造黨員身份受怎樣的處分
黨內規章制度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而偽造黨員身份者,屬於非黨員身份,因此,根據其具體情節和後果,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搖撞騙罪等。
㈨ 黨員在聘用工作時提供假學歷,該黨員違反了黨的哪一條紀律
違反了黨紀第七十三條。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
(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㈩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多數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10)假黨員處分擴展閱讀:
案例:
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等2人被處分
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苗崇剛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件調查情況,授意相關人員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對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負直接責任;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苗崇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且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知止,違紀性質惡劣,涉嫌違法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苗崇剛開除黨籍處分;
建議由中國地震局給予苗崇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參考資料:人民網-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哪些程序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苗崇剛等2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