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紀律處分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2-09 20:04:58
1. 老師因為課堂紀律差不來上課屬於什麼行為,違法么,具體是什麼條例有什麼處分
派學生代表找老師談談,或者班主任做做工作。
2. 教師在紀律處分條例應該注意哪些關鍵點
《中國紀律處分條復例》中規定的"六大制紀律"分別是指: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一、「政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等行為、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行為、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行為、違反政治規矩等行為。二、「組織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等行為、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三、「廉潔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以權謀私行為、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違反佔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行為。四、「群眾紀律」主要違紀行為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侵佔群眾知情權等行為。五、「工作紀律」主要違紀行為黨組織失職行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失泄密行為、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行為。六、「生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生活奢靡行為、違反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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