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
❶ 在黨組織談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無權參加和進行申辯
有權參加,可以提出申辯的理由,也可以表明自己認識錯誤的態度,爭取組織的寬大處理。
❷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和作出鑒定時下列說法正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應該是___C_。
A.本人無權參加和進行申辯
B.其他黨員不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C.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❸ 發展黨員五個階段二十五個步驟
發展黨員五個階段二十五個步驟:
一、入黨申請人初步培養階段:遞交入黨申請書,黨組織派人談話,黨組織初步培訓。
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階段: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入黨培養聯系人,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三、確定發展黨員階段:確定發展對象,確定介紹人,政治審查,進行公示,集中培訓。
四、接收預備黨員階段:填寫入黨志願書,召開支部大會討論,上級黨委派專人談話,黨委審批預備黨員。
五、預備黨員考察轉正階段: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入黨宣誓,教育考察,轉正申請,轉正公示,召開轉正支部會議,黨委審批,黨員檔案歸檔整理,預備黨員發生變動時。
遞交入黨申請書:申請人要明確申請入黨的資格,鄭重庄嚴地向黨組織遞交一份規范的入黨申請書。主持人(單位)申請人。
(3)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員,簡稱中共黨員、共產黨員或黨員,分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和中國共產黨預備(候補)黨員,是指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入黨條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
入黨程序:
1、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2、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3、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4、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5、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6、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
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預備黨員: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❹ 申請入黨的人要經過()和()批准,並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申請入黨的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4)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❺ 辨析題: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無權參加和進行申辯。
為錯誤的。
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向黨組織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5)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的相關要求規定:
1、黨員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當的,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
2、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時,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黨員有權要求有關黨組織對其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給予負責的答復。
3、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有關會議,並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參加其有權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者要將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等適時通知應到會黨員。
❻ 辨析: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是,本人無權參加和進行申辯
錯誤。根據黨章的規定和黨內法規的規定,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當然,除特殊情況外,比如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看守所就不能夠參加和申辯了。
❼ 辨析題: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無權參加和進行申辯。
錯誤。根據黨章的規定,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可以參加和進行申辯。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本人就不可以參加了,比如受處分的黨員因為涉嫌犯罪被羈押即將被起訴判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