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依據
㈠ 違章停車收到罰單,扣分依據是什麼,罰款金額怎麼算
違章停車,罰款200元,有些地方違停是不扣分的。有如下情況違停的,是需專要扣分的,其它地方屬違停是不需要扣分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㈡ 電子抓拍違章停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電子抓拍來影像屬於交通技自術監控記錄資格,經公安交管部門查證屬實的,可以據此進行處罰。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㈢ 交通違章設施依據什麼才能按裝
問題有點看不懂。
交通違章監控設施,是依據交通管理的需要和財政能夠承受的費用才回能按裝。答
個人或單位未經道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在道路上安裝各種設施是違章的,確實需要安裝的,應該提出申請,經過道路管理機關批准才能按裝。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希望採納。
㈣ 車輛在公路亂停車違章依據
違章停車,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內容如下: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如果違章了,一般處罰和處理方式如下:
1,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機動車停放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非現場違章停車處罰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接受處理的方法
1、在汽車被貼罰單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罰單上指定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要繳納滯納金的,因此要盡快把罰單處理了。
2、到交警部門後,把「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交給工作人員,然後工作人員會核實罰款數額,是否扣分(違法停車不扣分),然後受理罰款申請,然後會給你交費名稱,接著去銀行交費就行了。
3、一般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等都能受理接納交通罰款的業務
㈤ 交警電話通知違章有法律依據嗎
違章處罰是行政處罰,公民有遵紀守法的義務。
如果對違法事項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交警通知你去處理是他的職責,你應當配合執法。
不過,目前你仍然有權提出行政復議,你要去確認違章情況。
㈥ 機動車超速罰款和扣分是依據哪部法律的規定
機動車超速的罰款及扣分標準的參考依據是在普通城市道路上超速的話,罰款標准從50元到1000元不等,扣分標准從三分到12分不等。關鍵是要看駕駛員的超速標準的,如果超過規定時速在10%以下的,通常情況下就不需要接受任何的處罰。
一、車輛超速罰款及扣分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山東省):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二、違章未處理後果:
1、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
2、記分周期內(一年)超出12分,需要交納罰款和滯納金。
3、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會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消除積分,會帶來很多不便。
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
(1)車輛違章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車輛違章逾期不處理,交通部門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超速的處罰標準是分成好幾種不同的情況的,像是有些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最高就能開到每小時180多公里,但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速度應該是每小時120公里,那駕駛員開到每小時130公里或每小時180公里的處罰標准就不可能是一樣的。
㈦ 違章建築怎麼界定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7)違章依據擴展閱讀: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
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這種觀點是片面的。
違章建築雖然在未得到相關部門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築,但違章建築不是人人皆可毀損,對違章建築只能通過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權的相關部門處理。拆除、沒收違章建築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執法行為。
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侵佔或毀損違章建築的做法顯然是於法無據。從另外一個方面說,非法財產並不能因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剝奪,如果法律允許的話,則會造成私權的泛濫(比如搶奪他人佔有的毒品、非法槍支也可以被允許了)。
因此,擅自拆除、毀損或侵佔他人佔有的違章建築也是違法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對由此違法行為而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行為人當然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㈧ 機動車違章罰款標准
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已經廢止,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於2004年4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第九章 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逆向行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可以並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8)違章依據擴展閱讀: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託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並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
㈨ 交通違章查詢的處罰依據
第九抄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㈩ 車輛違章的法律依據
2、記分依據。《中華抄人民共和國襲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