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二樓違章
還能拆除,還是屬於違法建築,單位無權利批准建房,城管罰款以後,城建部門還是可以要求拆除房屋,違法房屋拆除不會得到補償。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管罰款是對第一次違法行為的處罰,並不是罰完款之後建築就合法了。
(1)強拆二樓違章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拆遷問題:
產生違章建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當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機關的原因。而對於違章建築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沒收、限期拆除,也有罰款補辦手續的,而且沒收、限期拆除僅限於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對違章建築作出沒收或拆除的決定,是其基於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後綜合權衡作出的決策。那麼,其中相當多的違法建築還可以糾正,並於糾正後與合法建築一樣永久存續。
即使在不能糾正的違法建築中,也還有相當部分屬於影響城市遠期規劃的,近期內還可以為人們所利用,不必立即拆除。在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前,我們無從知曉違章建築最終的命運。
違章建築不僅是當事人的財產,也是整個社會的財富,在未拆除或被沒收之前,應當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認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社會整體利益,也符合國家政策的意圖。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參考資料:網路:違章建築
㈡ 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拆除而不用賠償嗎
首先明確,違章建築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築,所以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損失肯定是要由自己來承擔的。換句話說,對於違章建築遇到拆除的情況,不罰款就是最大的寬限和「人情」的體現了。
但是,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並不等於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要分清兩種情況的差別。
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築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違章建築被毀損後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築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築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築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築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
㈢ 違章房子強拆了怎麼辦
既然是違章房子,如果當地管理部門需要用地,必須要騰退出來,如果抗據房子強拆也是有道理的,你最好是見好就收順其自然吧。
㈣ 違章建築存在兩年以上禁止強制拆除
行政處罰法規定,對違法行為兩年以上未發現處理的,不再追究。但是違章建築(現在叫違法建築)不在此列,只要違法事實存在,違法後果存在,是一樣要依法追究的。
(4)強拆二樓違章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築存在侵佔安全通道和非法佔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並且很多違章建築還隱匿在合法建築裡面。違法建築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並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
國家規定,違章建築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㈤ 違章建築不下書面通知強拆違法嗎
其實我告訴你,不發通知書的原因。不發通知書他的上級部門就不知道內這里違章的情況。簡單的容說你給點好處給那些城建監察的就沒事了。限拆通知書是鄉政府要求這樣的他們沒按照程序走的他你只能到鄉政府告他們。如果跟你說過了你這是違章建築就不是犯法。
㈥ 違章建築要強拆怎麼辦
第一,分析違章建築的建蓋原因。
第二,分析拆遷方拆違的動機。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據,啟動合法的維權程序。
第四,做到維權有據,進退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