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酒駕黨紀處分依據
㈠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酒駕黨紀政紀處分標准,黨紀
前者是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後者是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㈡ 黨員酒駕怎麼處罰
黨員幹部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處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認定,並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第四條 對黨員幹部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處分,應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或第一百七十四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六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等規定進行。
第五條 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處暫扣駕駛證並處罰款的,黨紀給予警告處分,或政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六條 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黨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或政紀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第七條 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作出相對不起訴或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紀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政紀給予撤職處分。
第八條 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判處刑罰的,黨紀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紀給予開除處分。
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一)檢舉他人重大違紀違法行為,情況屬實的;
(二)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三)有其他依紀依法可從輕、減輕處分情形的。
第十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從重或加重處分:
(一)違規駕駛公車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三)發生指使他人冒名頂替等干擾、妨礙調查行為的;
(四)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
(五)有其他依紀依法應從重、加重處分情形的。
第十一條 對黨員幹部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處分,由紀檢機關、監察機關部門按照處分批准許可權辦理。
紀檢機關對黨員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處分,應根據《關於基層紀檢組織辦理黨員受到行政處罰(處理)後需追究黨紀責任案件的若干意見》(浙紀辦發〔2011〕8號)等規定的程序進行。監察機關參照該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紀檢機關、監察機關發現非紀檢監察對象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抄告相關單位,建議予以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黨員幹部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案件應依紀依法從嚴查處。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㈢ 黨員領導幹部醉駕被刑事拘留黨紀怎麼處分
刑事拘留僅是強制措施,要在作出司法結論後再處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的,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被判處刑罰的一律開除黨籍。
㈣ 《條例》中對違反哪些六大紀律的行為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條例》中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和違反生活紀律這六大紀律的行為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1、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等行為、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行為、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行為、違反政治規矩等行為。
2、違反組織紀律行為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等行為、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
3、違反廉潔紀律行為
以權謀私行為、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違反佔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權色交易等行為。
4、違反群眾紀律行為
侵害群眾利益行為、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侵佔群眾知情權等行為。
5、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黨組織失職行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失泄密行為、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行為。
6、違反生活紀律行為
生活奢靡行為、違反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等行為。
(4)黨員酒駕黨紀處分依據擴展閱讀
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2、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㈤ 湖南省黨員酒駕紀律處分依據是什麼
依據是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29條和34條。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㈥ 2013年黨員酒駕已被交通部門處罰2016年還受黨紀處分嗎
會的。黨紀處分沒有時效的規定。而且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㈦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酒駕黨紀政紀處分標准,黨紀
酒駕應當給予嚴重警告(黨紀)、降級(政紀)以下處分。
醉駕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黨紀)、撤職(政紀)以上處分。
㈧ 酒後駕駛紀委如何
黨員因酒駕受到行政處罰的,按情節給予黨紀處分。酒駕被暫扣駕駛證並罰款的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酒駕被行政拘留並罰款的給予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酒駕被作出相對不起訴或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酒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㈨ 行政與企業黨員酒駕黨紀處分有什麼不同
這個沒有什麼不同的地方。黨員在執行黨紀方面沒有特權,按照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酒駕應當受到的處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