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監考老師處分
① 請問,高考時賄賂監考老師
是否構成犯罪要看賄賂的數額,情節、結果來認定,如果構成犯罪是要坐牢的。對學生本人也會做出處理的,如本次考試成績無效等。
② 如果高考學生帶入了違禁品,監考老師沒有發現,而被上級領導發現了,監控老師會處分嗎
考場監考團隊還分上下級?舉個例子,考生攜帶作弊的違禁品,考場監考員沒發內現,被監控拍到容了,你想問考場監考員會不會被處罰是吧,監控管理員與監考老師都是一個等級,一個系統,考場巡查員也是一樣,被誰發現都是一樣,沒有什麼上下級之分。監考老師肉眼凡胎,他看不到很多作弊設備很正常,被其他監考系統抓住攜帶違禁品和被監考老師抓住是一樣的,監考老師並不會得到什麼處罰。只有監考老師的行為嚴重影響到了考生考試才會處罰
③ 高考中監考老師怎麼處理作弊考生
高考作弊不來會當場處理,監源考老師發現考生作弊,要進行當場確認,作弊考生簽字。
違紀作弊的詳細記錄由各地在送交答題卡時一並上報,評卷結束後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對違紀作弊考生的成績進行統一處理。另外,考試過程中發現的個別可能涉嫌違紀作弊的考生,還需要經過進一步調查取證,然後判定其是否屬於作弊。
對嚴重作弊行為,考前發現的取消考試資格、考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學籍。
(3)高考監考老師處分擴展閱讀:
高考違規行為包括: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考試過程中旁窺、考試中擅自離開考場、在答卷上標記信息、抄襲他人試題答案等。
省教育考試院強調,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 生參加考試等四種嚴重作弊行為,視其情節輕重,除取消考試成績外,同時停止其參加該項考試1-3年,乃至停止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觸犯刑律者還將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所有處理結果記入誠信檔案伴隨終身。
④ 我想問一下監考老師,什麼樣才算高考違紀!!!
你說的「偷看了別人的答案,改過來了」這當然是違紀,不過老師沒看見回,當然不會記錄答了,自然也就不算違紀嘍。除非有人舉報,但要有充足的證據,但這種情況,很難舉證。
如無人舉報,當然不會被斷為違紀,除非有人舉報,調查。
⑤ 高考監考老師帶手機會受到什麼處分
高考監考老師帶手機就會以舞弊論處,全省通報。
高考的監考管理越來越嚴格專,一般考點,都會屬要求監考老師在進入考務室之間就把手機上交,而且,考場中,有全程的視頻監控,如果有不交的,一旦發現,會有處罰,所以沒有監考老師會帶手機進考場的。
(5)高考監考老師處分擴展閱讀:
監考老師職責:
1、在考點主任領導下,培訓合格,佩證上崗,主持本考場的考試實施。維持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和規定,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2、領取、啟封、核對試卷、答題卡、草稿紙。按規定收發考生試卷、答題卡、草稿紙。按考試工作程序和統一指令組織考試。
領取試卷後,按考點設置的「封閉式」專用通道,在樓層場外監考員統一護送下同行直入考場。
3、考生進場時,提醒考生所攜帶物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並在每場考試前按照《金屬探測器使用規范》(詳見附2-7),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逐個進行檢查。如因特殊情況允許考生考試中途離開考場,考生再次進入時,應對其再次檢查。
4、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按規定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⑥ 高考違紀當場監考老師怎麼處理 一定要考生簽名嗎
會的,抓到考生作弊的老師要拿出確切的證據,並讓學生簽字確認,然後監考教師簽字確認,主考簽字確認,最後才上交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認定該考生作弊。我是監考老師,這個是正常流程。
⑦ 高考監考老師失職怎樣處分
為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增強監考工作者責任意識,提高考試透明度、信譽度,銅仁市印江自治縣對三名教師高考監考失職問題進行問責。
經查,該縣第一中學教師羅明、縣民族中學教師任柳珍在縣第一中學考點監考高考英語卷時,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致使兩名考生出現作弊行為,該學科試卷答案雷同被零分處理,兩名教師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同時,負責該考點考場網路技術保障考試和備份信息的一中教師周武,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23個考場備份視頻缺失,被行政警告處分
⑧ 我高考後被舉報認定舞弊,監考老師怎麼處理
在高考時沒有被抓到舞弊,高考後被舉報舞弊,這好像有點說不通吧,首先有證據嗎?沒有證據,老師是不會相信的。
⑨ 如果高考作弊被監考老師看到會怎麼處理
出現這種情況,監考老師一般要謹慎對待,因為有可能是考生不經意間看到的。但是版若你經常性的、很明權顯地抄別人的答案,這種現象叫做旁窺,監考老師看到的話會走到你面前,提醒你,僅僅是提醒你。
因為他的證據不足,不能立刻處置你,只能將你的行為記錄下來,考後反饋給主考,主考再聯合多名人員通過監控系統進行核查,經多方分析認證後方可下定論。由於判定旁窺沒有一個明確的標准,只要不是很明顯盯著別人卷子看,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9)高考監考老師處分擴展閱讀:
作弊的情形
1、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4、在考場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⑩ 怎樣舉報高考監考老師違規
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門舉報即可。
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在職人員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有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鬆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後果嚴重的。
(10)高考監考老師處分擴展閱讀: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2、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