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累計十條違規

累計十條違規

發布時間: 2020-12-07 14:29:31

❶ 今天公司以我違反廠規廠經第十條(累計記大過和書面警告各一次)為理由,開除我並不做任何賠償,請問這種

關鍵並不在於你沒有在記大過處罰單上簽沒簽字,而是你究竟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如果確有違規行為,公司辭退你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沒有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

❷ 累計十條違章未處理方法

1、過多違章未處理的話抄,可能一本駕駛證不夠扣分的了,只能找本子代扣了,或者在駕駛證清零後再處理剩下的違章;
2、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C1機動車駕駛證在一個扣分周期內扣滿12分,應重新學習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換發新駕駛證,原扣分清零。逾期未申請學習考試的,駕駛證自動注銷。B2以上駕駛證要被降級。
3、不及時處理違章,可能會影響車輛年檢。

❸ 交通違法九十條是怎樣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 第九十條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釋義] 本法是關於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概括規定。這一規定,需要配套法規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為種類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機動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情況非常復雜,在實踐中比較突出的違法行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疲勞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章超車、違章會車、違章轉彎、違章裝載、違章停車、違章掉頭、違章滑行、違章變更車道、不按照規定讓行、違章佔道行駛、違章使用燈光、縱向間距不夠、人工直接供油、准駕車型不符、違章操作、違反交通信號、違反標志標線、駕駛的車輛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時間或者道路上行駛、不按照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等。

對於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交通警察可以進行現場處罰,超過五十元以上的罰款,應當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處罰。根據《交通違章處罰程序》的規定,適用一般程序予以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二)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三)書面告知;(四)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進行復核。復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五)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七)作出弔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本條最後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這是因為,本條的規定只是對機動車駕駛人一般違章行為的概括性規定,對於一些比較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過設置專門的條款,規定了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也可以這樣說,本條的意義主要是對機動車駕駛人一般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規定一個處罰種類和罰款幅度的要求,以便於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根據這一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違章行為規定新的處罰;同時,本條還有限制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機動車駕駛入的一般違法行為設置過高處罰的作用

❹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員工行為十條禁令》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一、嚴禁以任何形式參與或介紹他人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民間借貸等活動。

二、嚴禁參與涉恐、涉黃、涉賭、涉毒、涉黑、傳銷和洗錢等活動。

三、嚴禁挪用、盜取銀行或客戶資金,嚴禁空存空取、空繳空撥,嚴禁以個人賬戶過渡銀行或客戶資金。

四、嚴禁偽造、擅自印製、套用重要空白憑證。

五、嚴禁私刻、盜用、出借銀行或客戶印章、印鑒卡,嚴禁在與業務無關的賬、表、簿、證等上蓋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證、空白賬簿/表等上預留印章。

六、嚴禁代客戶保管存單、卡、折、現金、有價單證、票據、印鑒卡、支付設備、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件復印件等重要物品,嚴禁違規代客戶辦理業務。

七、嚴禁盜用、超許可權持有系統工號、智能令牌、口令、密碼,嚴禁復制指紋、嚴禁密碼「公開化」。

八、嚴禁弄虛作假為本人或他人套取銀行信用,嚴禁發放頂冒名貸款,嚴禁違背信用卡申請人真實意願實施虛假進件,嚴禁泄露信用卡申請人敏感關鍵信息。

九、嚴禁預簽借款合同、貸款借據、受託支付申請書、借款支用單等信貸單證。

十、嚴禁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違規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使、強令違規操作且不舉報

(4)累計十條違規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正風肅紀十條禁令

為嚴守黨的六項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禁令:

一、嚴禁發表與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二、嚴禁設立「小金庫」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

三、嚴禁違規接收使用地方政府、企業獎補資金;

四、嚴禁利用職務影響力干預人員招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五、嚴禁違規購買兌換紀念幣;

六、嚴禁違規查詢反洗錢、徵信等信息;

七、嚴禁系統內公務接待飲酒;

八、嚴禁違規借用多佔單位住房;

九、嚴禁違規參與經營活動;

十、嚴禁參與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

❺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章 治理與防護「第二十條 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整治航道,應當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和第二十六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防洪標准,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水行政機關對江何、湖泊具有管理的職能,且江何、湖泊主管機關為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處罰是:根據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
你提出的問題可以根據以上規定給予處罰!

❻ 汽車超過十條違章會不會被扣證

你好
會的
一旦機動車違章過多
交警若是查到。就會扣留駕駛證和機動車的
建議,你要及時處理違章。

❼ 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要扣分嗎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只罰款,不扣分。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❽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10條之規定是什麼

1.深圳為何實施「限外」令?如何處罰? 「限外」令是深圳小汽車「限牌」配套措施之一,為了防止有人通過購買外地牌照的車輛來避開「限牌」令,也是治理道路擁堵的措施之一。 對違規外地車輛,交警將採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

❾ 路過的人,麻煩幫我想十條違反紀律的相關處分吧,我實在想不出了,謝謝*^_^*

各校規定並不統一,下面提供一份《華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以作參考: 第一條 為建設優良的校風,創造文明的校園環境,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保證培養合格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有違反校紀行為的學生,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五種: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 第三條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為期,畢業班學生視情況確定察看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內無違紀違規行為的,按期解除察看;有顯著進步表現的,提前解除察看;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被判處管制、拘役、徒刑、送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屬過失犯罪被判處拘役或徒刑作緩期執行處理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對有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和行為,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經教育尚能改正者,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經教育堅持不改或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六條 對肇事、打人、打群架斗毆、偽證和私藏及提供凶器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觸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後果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打人者: 1.動手打人未傷他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致他人輕傷以下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致他人輕傷或輕傷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4.尋釁報復打人者: (1)未傷他人者,給予記過處分。 (2)致他人輕傷以下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致他人輕傷或輕傷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5.凡持械打人者,分別按本款所列各項從重處分。 (三)聚眾打人或打群架的首要分子或策劃者: 1.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造成後果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參與聚眾打人或打群架者: 1.雖未動手,但使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者,給予警告處分。 2.動手打人者,按本條第二款相應項所列處分的較重一級給予處分。 (五)偏袒、作偽證或私下了結糾紛者: 1.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態擴大並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偏袒一方,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故意為他人作偽證,妨礙調查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4.雖未參與但知道打人或打群架事件,不向學校組織報告,而擅自找有關各方私下了結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後果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私藏、攜帶公安部門管制的刀具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後果者,按本條第二款所列處分加重一級給予處分。 (八)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輕傷或輕傷以上: 1.經法醫或公安部門委託的醫院鑒定,確認為輕傷或輕傷以上損傷者。 2.損傷程度尚不夠提請法醫鑒定或法醫鑒定為輕傷以下,但屬下列損傷之一者: (1)頭頸部、面部創口累計長度3厘米以上,深度1厘米以上。 (2)視力減退1.0以上,且短期不能恢復。 (3)肢體嚴重粉碎性骨折。 (4)經醫院搶救仍昏迷24小時以上。 (5)其它傷情較重者。 (九)凡有前述各款中兩款或兩款以上所列錯誤者,按相應的處分中較重的一種再加一級或兩級(最高為開除學籍)給予處分。 (十)對侮辱、毆打教師者,按本條第二款相應的處分中較重的一種再加一級或兩級(最高為開除學籍)給予處分。 (十一)犯有本條所列錯誤並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按第四條和本條中相關款項所列處分的最高一級給予處分。 (十二)由打人或打群架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及醫療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若責任人為兩人以上,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裁定各人的賠償份額。 (十三)雖未動手打人但用其它手段對他人身體健康構成傷害者,視後果分別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七條 對他人進行恐嚇、敲詐勒索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情節輕微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策劃或為首敲詐勒索者,在恐嚇、敲詐勒索過程中持械威脅他人者從重處分。 (三)結伙敲詐勒索、在敲詐勒索過程中打人者加重一級處分。 (四)敲詐勒索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八條 偷竊、詐騙國家、集體或私人財物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作案價值在400元以下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作案價值在4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作案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結伙作案的,首要分子作案價值按作案總價值算,按本條(一)、(二)、(三)款所列處分較重一級處分。其他參與者比照首要分子從輕處罰。 (五)雖未竊得財物,但經保衛或公安部門確認的撬竊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實施盜竊達三次及以上或作案手段惡劣者,無論作案價值中國,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知情不報,並為盜竊作案提供消息或工具,或進行掩蓋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八)參與分贓、銷贓者、按照本條(一)、(二)、(三)、(四)款處理。 (九)轉借、偽造證件、證明或假冒身份進行詐騙行為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者: 1.未遂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造成損失者,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私刻公章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犯有本條所列錯誤並受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按第四條和本條中相關款項所列處分的較重一級給予處分。 (十一)凡以偷竊、詐騙、套購等手段使國家、集體或私人財產受到損失者,按本條(一)、(二)、(三)、(四)款處理,責令賠償損失。 (十二)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冒領他人物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九條 賭博、酗酒、吸毒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賭博者: 1.情節輕微,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情節嚴重,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3.自己未參與賭博但給他人提供聚賭條件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酗酒者: 1.自習、學習時間在宿舍內飲酒或在宿舍內外飲酒猜拳行令、大聲喧嘩,又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處分。 2.酗酒滋事,影響他人或公共秩序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3.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因賭博、酗酒而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按第四條和本條中相關款項所列處分的較重一級給予處分。 (四)凡吸毒者,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故意損壞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者,責令照價賠償損失,並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損壞價值在400元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損壞價值在400元及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三)損壞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後果特別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 違章用電嚴重,經教育不改者,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違反學校用電管理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因違章用電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 在寢室、教室、圖書館等公共場合點火焚燒書籍、衣服等可燃物品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並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有以下不當行為者,視情形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公共場合塗寫污穢語言、勾畫污穢圖像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舉止下流猥褻,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三)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性騷擾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五)犯有本條所列行為並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罰或國家法紀處分者,按第四條和本條中相關款項所列處分的較重一級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 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一定學時數者(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一)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50學時以上(含50學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五條 凡參加國家和學校的各類考試,違反考場紀律,考試(考查)作弊者,給予下列相應處分: (一)偷看他人試卷或自己夾帶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趁人不備,拿取他人試卷或草稿紙等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者,給予記過處分。 (三)抄襲他人提供的資料或為他人提供資料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有其它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經主、監考人員證明,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不服從主、監考人員指揮,嚴重擾亂考場秩序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六條 有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等學術欺詐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弄虛作假(如偽造數據和運算程序等)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等違反學術道德規范行為的,情節輕微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在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而沒有標明出處的,情節輕微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請他人代寫或購買論文作為自己的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者,一經查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有其它形式的學術欺詐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 有擾亂公共秩序、影響公共衛生行為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責令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 已安排在校內學生宿舍住宿,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租房居住者,給予警告處分;對經教育不改,拒不搬回校內學生宿舍,或在校外居住發生打架、賭博、偷盜等行為者,按本條例相應條款從重處分。 第十九條 觀看、傳播淫穢書刊、錄像、圖片者,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至開除學籍處分,必要時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侮辱、騷擾他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他人名譽損失、心理問題等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介紹或參與"三陪"活動,賣淫、嫖娼以及介紹或收留賣淫、嫖娼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二條 違反教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制度、妨礙學校工作人員正常工作,不服管理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十三條 違反計算機中國絡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利用中國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的活動,尚不構成犯罪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製作、復制、查閱、傳播含有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和教唆犯罪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中國址等內容,尚不構成犯罪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三)利用中國絡侵犯他人隱私,侮辱他人或者捏造、歪曲事實,散布謠言,尚不構成犯罪者,視後果分別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固定的、開放性的中國絡服務器並提供任何形式的中國絡服務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五)製作、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其它具有破壞性的程序,或者從事其它危害計算機信息中國絡安全的活動,尚不構成犯罪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有惡意下載、轉讓帳號等不當利用學校電子資源的行為,視後果分別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七)有本條所列行為並受公安、司法機關處罰者,按第四條和本條中相關款項所列處分的較重一級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須給予處分的,可參照本條例第四條至第十九條中相似款項給予處分,或按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紀行為涉及本條例兩條及兩條以上者,按相關條款所列處分的最高一級處分。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有關條款所列處分從重或加重處分: (一)在校期間內已受過一次處分者。 (二)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 (三)在校期間受處分累計達三次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一)違紀後主動交代自己的違紀行為,認錯態度誠懇者。 (二)能主動檢舉他人的違紀行為,有助於違紀事件調查者。 (三)違紀後能盡力補救、挽回損失者。 第二十八條 受處分者,取消下列資格: (一)從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享受獎學金;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察看期間不得享受獎學金。 (二)享受獎學金者,從受處分之日起,停發當學年獎學金。 (三)免試推薦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研究生。 第二十九條 給予學生處分的程序及管理許可權: (一)給予學生處分: 1.給予學生留校察看及其以下處分,由院、系提交報告,校有關部門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准。 2.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由院、系提交報告,有關部門審核,報校長會議批准,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學生處分的審核、備案、跨院(系)跨部門的協調工作,檢查督促執行情況以及處分決定的起草、列印、進檔、抄送等工作分別由以下單位負責: 1.第四條至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所列的學生處分,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分別由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管理處負責。 2.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所列的學生處分,本科生、專科生和研究生分別由教務處、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研究生培養處調查核實後,學生工作處和研究生管理處負責處分。 (三)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須告知學生擬處理或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充分聽取學生或其中國人的陳述和申辯。 (四)學生處分的文件應當送交學生本人,因故無法送交本人的,則在校內發布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即視為送交;對於受處分的進修生或委託培養的學生,其處分決定同時抄送該生原工作單位或委託單位。 (五)學生處分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條 被處分學生的權利申訴途徑: (一)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內容須有處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提出申訴的權利及時限。 (二)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 (三)學生對學校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四)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述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五)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湖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六)從處分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我校學習的全日制各類學生,其它類學生參照執行。如有其它規定與本規定相悖,以本規定為准。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研究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執行,2001年9月1日起執行的《華中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同時廢止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