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最高處分
⑴ 黨的紀律處分有幾種最高的處分是什麼
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最重的處分當然是開除黨籍。
⑵ 黨的紀律處分有幾種最高的處分是什麼
1 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消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2 最高處分是開除黨籍.
3 對嚴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兩種:即改組和解散.
⑶ 黨內最高的紀律處分是什麼
黨內最高的紀律處分是開除黨籍。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3)黨內最高處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⑷ 黨內最高紀律處分是什麼
黨內最高紀律處分是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黨的紀律處分包含: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⑸ 黨的最高處分是什麼
黨內的最高處分是開除黨籍。黨紀處分分為5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開除黨籍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黨章對於開除黨籍,只在第38條中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第39條在規定「留黨查看......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開除黨籍作出了100多條的規定。
其中第14條規定:「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3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條規定:「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6條規定:「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37條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從第45條開始,直到第174條,分別對各種情況下應開除黨籍作出規定。例如:
第45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46條規定:「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者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47條規定:「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第173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律、法規,偷越國(邊)境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174條規定:「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⑹ 黨內最高處分是什麼黨的紀律處分有幾種
黨內最高處分是開除黨籍。
一般黨內處分分別為:警告處分,嚴重警告,留黨查看,開除黨籍
⑺ 黨內的最高處分是什麼
黨內最重高處分就是開除黨籍。
黨組織對於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按照黨章的規定,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視其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分為改組和解散兩類。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做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受到改組處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中的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者外,均作為自然免職,由上級黨組織任命或者由相應的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領導機構成員。
受到解散處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履行重新登記手續。錯誤嚴重,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開除黨籍;不起黨員作用,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的,不予登記,宣布除名;符合共產黨員條件的,應當予以重新登記,對其中犯有錯誤的,還應當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給予處分。
(7)黨內最高處分擴展閱讀: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1、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3、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2、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3、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⑻ ()是黨的最高處分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
根據《黨章》第41條的規定: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5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⑼ 黨內最高處分是什麼,黨內處分和行政處分有什麼區別
最嚴厲的紀律處分是開除黨籍;黨紀處分和行政處分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處分。
黨的紀律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行政警告處分與黨內警告處分的區別:黨的紀律處分的對象是黨員,行政處分的對象是公務員。公務員具有黨員身份的,也可以在黨內處分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
⑽ 在黨的紀律處分中,什麼是黨內的最高處分
開除黨籍
(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