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處分
1. 離職後公司給予處罰扣錢
你公司對你的罰款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勞動法。
勞動仲裁是會受理的,不過公司的注冊地在上海,勞動仲裁也在上海進行的,北京是不受理的。
望採納我的回答。
一般不會,除非是違法行為,公安局有留檔,否則在公司受到的處分,外面是不會知道的,除非新單位在你的舊單位查!
3. 能否對離職人員進行行政處分
不能再對一個離職的人進行行政處分,理由很簡單,因為離職人員已經不屬於這個單位或者組織。行政處分的依據是組織紀律,也就是單位的規章制度,它的約束力只有單位內部人員。如果單位對你做出行政處理,只能在你離職前做出決定。但是單位可以因為某種理由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對你提出訴訟要求。
4. 員工受處分後離職,處分期滿後,能否向原單位申請撤銷處分如果不能,該怎麼辦先謝了!
單位所做的處分,只要不是觸犯法律、法規導致的都不具有約束力。最壞的結果是在你的檔案里存檔影響其它公司或單位錄用你,或者其它公司或單位錄用你前會向原單位咨詢,我的建議是這樣:
如果不是什麼大毛病,該向新單位坦承就坦誠,畢竟爭取新未來比回頭商量要強。
5. 銀行自己辭職後記過處分會對找下家銀行有什麼影響
一定存在影響,不過我們中國有句老話說的好,:「有錯改之,無錯加冕」的說版法嗎權?說的意思其實就是說一個人一輩子不可能不犯錯,但是犯了錯有悔過,至少知道自己是做錯了,而不是一味的認定自己沒有錯誤發生。人從出生到老到自然性的衰老再到死亡,一輩子一定會做錯過某些事的。這是一定的當您到老到退休到快要死亡的時候予以回憶自己的一生您就知道了自己為什麼了或許。人到老了以後或許會感悟到的,不過某些人會死不悔改許多地區,許多人認定是完全正確的事情您卻可能沒有做,卻反其道而行之呢?
6. 離職後怎麼申請撤銷行政處分
受到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不用你申請撤銷。
7. 辭職後不滿一個月如何處罰
勞動者有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滿一個月的不需受到任何處罰。合法解除方式如下: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可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黨內警告,國企單位員工辭職了還會給處分么
辭職是辭去職務,處分還是要給的。因為是黨~內警告,是組織內部處理,所以和辭職沒有關系。
9. 己交辭職報告單位可行政處分嗎
是可以的,雖然你已交辭職報告,可是你還需要繼續工作最後一段時間,屬於公司員工,就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單位是有權給你進行處分的。
10. 根據勞動法相關的規定,公司能否給已經離職人員,內部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分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內部處分屬於內部管理行為,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了,用人單位無權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