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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幹部處分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2-05 04:23:08

A. 公職人員嫖娼如何處罰

公職人員嫖娼屬於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法紀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以上兩個政紀類條款表明,如果公職人員參與嫖娼,將視違紀事實及情節,給以降級、撤職至行政開除的處分。

(1)事業幹部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黨員嫖娼的處罰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

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此條款量紀幅度僅有一個檔次即開除黨籍,換言之,一旦構成嫖娼行為,無論情節如何,無論既遂還是未遂,違紀黨員都將被開除黨籍。

B.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2)事業幹部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C. 中央對嚴禁黨員幹部違規兼職取酬作出了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D. 勞動法可以開除,事業單位人員暫行處分條例是開除,依照哪個

如果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管理,按照規定公務員被依法判刑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如果實行公司化管理,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事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5)事業幹部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為落實中央從嚴管理幹部要求,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經商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

1、《處分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欄所記載的部門為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3、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復處理。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5、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6、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作出。

7、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8、處分期滿後,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註明。

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並、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10、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處分期滿後,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1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12、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F. 嚴禁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 都有什麼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下達以後,黨政機關辦的企業大部分已經停辦或者同黨政機關脫鉤;參與經商、辦企業的黨政幹部,大多數已經回到機關工作或辭去黨政職務。

但是,這股不正之風還沒有完全剎住。有的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仍採取各種手法繼續經商、辦企業;有的黨政領導幹部還繼續兼任企業職務;有的家屬利用領導幹部的關系及影響經商、辦企業;經商、辦企業中的一些嚴重違法行為。

特別是牽涉到某些領導幹部的問題,至今得不到應有的處理。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危害很大。為了堅決剎住這股不正之風,現對幾個有關問題進一步規定如下:

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

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

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三、上述機關的離休、退休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國營企業任職。如果到非國營企業任職,必須在離休、退休滿兩年以後,並且不能到原任職機關管轄行業的企業中任職。離休、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以後,即不再享受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待遇。

四、凡參與違法經營活動或為其提供方便的幹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的領導幹部要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五、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一律不得離職經商、辦企業;不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不準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系經商、辦企業,非法牟利。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非法所得,一律沒收。

六、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及其幹部開辦的企業停辦以後,應由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清理。由於違法經營導致虧損倒閉、資不抵債,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要由直接批準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共同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開辦的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失職者要追究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得干預。

八、本規定適用於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和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以及這些組織的幹部和職工。這些組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非商業性企業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為安排青年就業開辦的勞動服務公司和鄉鎮、街道開辦的企業存在的問題,由有關部門組織力量調查研究,另作規定。

十、軍隊機關和軍隊幹部辦企業問題,按照一九八五年五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關於軍隊從事生產經營和對外貿易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辦理。有關具體問題,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另行規定。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對拒不執行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各級紀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與組織、人事、審計、稅務、銀行、司法等部門密切配合,監督執行。

以前有關各項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我國《公務員法》、《法官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我國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出於以下兩點考慮:一是公務員不能從經營性活動中獲益,二是防止官商勾結,杜絕商人借用權力牟利。

這些規定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指對違反強制性規定的私法上的行為,在效力後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製裁的強制性規定;管理性強制規定是指在它被違反後,當事人所預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會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規定。

《公務員法》和《法官法》都屬於公法范圍,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規范,不能對私法領域的活動產生效力性的強制。

公務員作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民事主體,可以成為的股東,其所簽訂的入股協議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務員股東不能享有分紅或者獲得投資報酬的權利。

(6)事業幹部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關於嚴禁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樹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根據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正風肅紀工作切實解決「四風」突出問題的通知》的安排部署。

近期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國稅局、州地稅局正在對全州各級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禁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包括領導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二、嚴禁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為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三、嚴禁國家機關領導幹部允許、縱容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在本人管理或服務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或在本人管理或服務地區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四、嚴禁國家機關領導幹部允許、縱容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理或服務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五、如經查實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子女或特定關系人參與違規經商辦企業,將依據《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黨紀政紀法規對領導幹部本人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所在縣和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G. 事業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處分條例

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
2012年12月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六項禁令: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幹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准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日慶典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土特產的情況發生。
3、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於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遊、出國(境)旅遊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5、嚴禁超標准接待。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安徽省委常委會提出改進工作作風三十條。

H. 事業單位人員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嗎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版反法律、法規、規章以權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法本條例給予處分。」根據這一規定,本《處分條例》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公務員。
行政機關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黨的機關、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政協機關以及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屬於「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范圍。
同時,《處分條例》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了參照適用主體: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I.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如何解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凡是處以刑罰的,都必須開除。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以上包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而拘役還未達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所以不會被開除的根據規定。

J.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哪些教師處分是否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公務員,主要是包括一些行政職務人員,科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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