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違規執法
舉報協警執法不公,有以下兩種舉報途徑:
1、到協警工作的上級公安局投訴;
2、到縣區市政府內的檢察局投訴。
B. 交通協警是否有執法權
當然沒有執法權。行政執法的首要特徵是執法主體的合法性,是由專門的行政執法機關來執行的。
而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說白了就是社會保安。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你所看到的協警的「執法權」,其實都是其帶領行動的民警的「執法權」,單獨一個協警,是沒有權力進行行政執法的。之所以老看到協警開罰單,設卡等等,都是因為民警圖省事,讓協警代替干苦力罷了。
C. 交警協警可以單獨執法嗎
交警的協警主要職復責制是協助交警管理交通秩序和做一些交通管理中的事務性工作,例如可以勸阻、制止違章,可以疏導交通,可以對違章取證,但是協警沒有執法權,不可以單獨執法,例如不能單獨執行罰款、扣車等。
希望採納
D. 協警准備貼條時我在現場阻攔了沒貼成,後來有違章了,請問這樣執法合法嗎
協警貼條本身就是違規行為,交警執法要求二名以上正規民警執法才可以,僅有協警貼條屬於不規范的無效執法行為,如果你可以證明是協警貼條,那麼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 交通法那條規定協警不能執法
你說的這是涉及執法主體及資格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涉及該條款。涉及該條款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對此也沒有明確條款規定不可以。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F. 交通協警有行政處罰權嗎
公安部的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2005]84號)第五條「交通協內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容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因此,交通協警無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