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包括
A. 民法中的處分行為包括哪幾種
處分行為是我國法律上一個特別鮮明的概念,它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能夠涵蓋大部分的生活方面。處分行為是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其處分的客體是權利。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及准物權行為,包括契約(如所有權的移轉、抵押權的設定)及單獨行為(如所有權的拋棄)。
《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這些法律規定,我國民法中的處分行為是指因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引起物權變動的行為,主要包括:買賣,贈與,抵押,質押,出借等等。
(1)處分包括擴展閱讀:
處分行為適用范圍
關於處分行為適用標的物特定主義,即物權行為和准物權行為至遲於行為生效時標的物需確定,並且一個標的物只有受一個物權行為或准物權行為處分(一物一權原則)。而負擔行為不受限制。
有效的處分行為,以處分人有處分權為要件。無處分權而處分標的物的,為無權處分,效力待定。負擔行為不以行為人有處分權為必要,如出賣他人之物,則買賣契約仍為有效。
B. 黨紀處分都有哪些
按照黨章規定,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依據其違紀情節的輕重,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C. 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包括哪幾項紀律行為的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五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六條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七條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D. 行政處分包括經濟處罰嗎
行政處罰的形式、種類很多,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 職和開除等六種形式。
通過以上分析,行政處分不能包括經濟處罰。如果行政處罰就包括罰款等經濟處罰。
E. 行政處分決定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版為:
(一)警告
(二)記過;權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F. 行政處分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法列舉規定了六類行政處罰,分別是: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G.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包括哪些處分
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回三)降答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H. 中國共產黨的紀律處分包括哪些內容
黨章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其中,警告、嚴重警告、撤捎黨內職務這三種處分不影響犯錯誤黨員繼續行使黨員權利。黨員留黨察看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年。留黨察看期間,犯錯誤黨員在黨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重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時,應全面研究有關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黨章還規定,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委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委審查批准後,正式宣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