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違法嗎
1. 企業不給勞務工交納社會保險是不是違法的
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這並不違法。
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於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
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不簽訂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不簽的話,視為同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一年期滿之日起,勞動者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至。
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除補繳外,還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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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僱用勞動者過程中希望通過各種辦法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
甚至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達到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的目的,通過變更勞動合同或者採取不同的用人方式僱用勞動者而不考慮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種做法致使企業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主要體現在:
1、支付雙倍工資;
2、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補繳保險金甚至會產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後果。
因此,企業等單位在僱用勞動者的過程中,為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應當自覺適用《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司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 被判罰付雙倍工資
2. 勞務公司虛開發票違法嗎
勞務公司虛開發票當然是違法的,不管是什麼公司和單位虛開發票都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罰的。
3. 企業對正式職工按勞務關系管理屬於違法嗎
企業對正式職工按勞務關系管理屬於違法。
4. 用人單位私自讓勞務工轉正,算違法嗎
你好,如果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請予以採納為最佳答案!!!!!!!!!勞動法版規定權,公司必須跟員工簽勞動合同、試用期完必須轉正,交金。至於勞務工轉正沒有規定。目前很多公司都是請勞務工,包括銀行、機場等政府機構。公司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早已想到這點會與勞動法相沖突,就安排不同工種不同性質的工作,這樣就不會違反法律也可保護公司利益了。(雖然有時不公平,勞務工與合同工干一樣的活甚至跟多活,拿少的可憐的錢。)工作已經8年的勞務工想要轉正的機會肯定是沒有的,肯德雞等快餐店也採用這種方法(甚至採用兼職鍾點工)。這是剝削勞動力,無商不奸。對於這種公司,出路只有1條就是跳槽。
5. 勞務車收費違法嗎
你好,如果是個人運輸的車輛,收費是屬於正常的收費行為,但是收費之後需要提供收費發票,不給收費發票發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投訴舉報的,謝謝
6. 難道說勞務合同被勞務公司違法了一點辦法沒有了嗎
並不是的,如果說勞務合同中有違法的行為的,那麼這個份合同就是屬於無效合同,就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維權
7. 給別的企業開勞務費發票是違法犯罪嗎
1、在法律范圍內,超越企業「經營范圍」開具發票不違法。如果不按法律給別的企業通過不正當形式開虛假發票就是違法的。
2、企業超越「經營范圍」開具與真實業務相符的發票,主觀上不存在偷逃稅款的目的,客觀上未實施「虛開」的行為且未造成少繳稅款的結果,不能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論。
法律依據:《刑法》第205條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發布的《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見,在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並不考慮開具發票是否超越企業「經營范圍」或是否超越「發票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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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屬本罪的虛開: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民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
(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他人為自己代開其餘的對不能反映納稅情況的有關內容作虛假填寫。
如只是虛設開票人或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或滯後開具日期等,雖屬違法不實開具,但仍不是本罪意義上的虛開,對此不能以本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