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幹部違規
❶ 新余市轉業幹部隨軍家屬有補助嗎
1、一次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持《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及《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人員在營業證照的相應有效期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後的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提出,並附下列資料:
①《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②市雙擁辦頒發的《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或市、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③《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單》(附件);
④營業證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⑤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所需的其他資料。
2、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用人單位在為持《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及《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後的6個月內就近向單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提出,並附下列資料:
①《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申請表》;
②市雙擁辦頒發的《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或市、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③就業登記證明書;
④《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單》;
⑤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審核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申請表、有關證件、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就業登記等內容與計算機系統信息進行核對,在每月5日前將初審通過的材料報區勞動保障部門復審,同時錄入計算機系統。區勞動保障部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復審,並將復審通過的填入《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上述日期逢法定休息休假日均順延),並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核撥。
(三)撥付
市勞動保障部門在資金到位後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個人。
四、其他
(一)各級勞動保障、財政、民政及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互相配合,在充分發揮各自職能的同時,切實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的就業引導、就業訓練、職業培訓和政策扶持等就業服務工作,把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促進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實現充分就業。財政部門要確保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促進工作的資金需求。
(二)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上述兩類人員中的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的政策。
(三)一次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以及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資金來源、監督、檢查管理等按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❷ 新余市渝水區對村兩委幹部的工資報酬有什麼規定
新余市渝水區對村兩委幹部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