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鉤違法
Ⅰ 許多越野車車主都會給車安裝拖車鉤,但為什麼安裝了倒車鉤後,發生事故往往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司機抄的角度出發,拖車鉤是非襲常實用的。不僅能夠避免自己的車被追尾,而且在車子出現問題的時候,拖車也很方便。不過有一點大家還不知道,拖車鉤非常容易造成車禍,而且拖車鉤所導致的車禍,保險公司一分錢也不會賠償的。
交警說其實並不建議大家在車上安裝倒車鉤,雖然說現在發生事故率很高,但是如果大家開車時候能夠保持車距,控制好速度,就可以避免車禍的發生。司機與其想辦法使用這些旁門左道,還不如多提高自己的開車技術,這樣更加安全靠譜。
Ⅱ 汽車安裝拖車鉤違法嗎
相信大家都知道,拖車鉤的誕生原因是非常純粹的,就是為了解救一些被困車輛或者故障車。但網上有一些謠言,說現在的法律法規是不允許安裝拖車鉤的,不然的話會被交警給予處罰。那麼事實是不是真的如此呢,到底交規允許安裝拖車鉤嗎,拖車鉤合法嗎。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小型車和微型車都是允許安裝拖車鉤的,但有一些規定是需要遵守的。加裝的拖車鉤都是不能超過原車的外觀和結構的,否則會被視為非法改裝(不合法)。那如果被交警抓到的話輕則處以警告並要求將其卸下,嚴重的話還會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相信你也不想給錢交學費的吧,所以在選購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下。當然,想要拖故障車的話,也是有一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的,下面我們就順便來說一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6.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7.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Ⅲ 安拖車鉤的車,追尾後算是誰的責任
隨著自駕游越來越火,也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通過性更強的SUV車型,當然,如果是硬派SUV就最好了。但是,出門越野難免會遇到「陷車」的情況,這時候很多車主都會選擇自己加裝拖車鉤,一是比較方便拖車,二是可以拉一些小拖車啥的。
那麼大家一定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不行追尾裝了拖車鉤的前車,那是誰的責任。交警部門表示: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後車負主要責任。畢竟法規里寫的很清楚,後車未保持車距,導致跟車太近,發生追尾事故,因此歸為後車責任。當然,如果是直接由拖車鉤導致的事故,那就要看交警如何定責了。
同時,加裝拖車鉤的車輛屬於非法改裝,該處罰也照樣會處罰,保險公司也有權利拒賠!所以,各位如果想讓拖車鉤發揮「流氓」作用的,還是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吧。
Ⅳ 汽車後邊加裝一個托車犯法嗎就是掛在汽車後邊的托車溝上邊的內中。
符合國家標準的拖車鉤是允許帶拖掛的 但是拖掛的總質量不能超過700斤 而且要有尾燈 還有要注意的是你必須弄一個主車的車牌 掛在拖車上 不然警察會按遮擋號牌處理你
Ⅳ 車輛拉著拖掛式房車算是違法嗎
首先要確定一點,拖掛房車要不要掛牌照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什麼是機動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3.2規定: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拖掛式房車顯然屬於機動車的范疇,因此必須要掛牌照才能上路行駛。
拖掛房車都能通過登記而獲取牌照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只有工信部審核批準的正規機動車生產廠家將車型申報公告並通過後才能出具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所以沒有資質的小廠家生產的拖掛式房車只能放營地使用,不能上路行駛。
以上是比較明確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不存在什麼爭議,而真正有爭議的是下面幾個問題。
一、駕照問題。
爭議最大的是持什麼駕照可以駕駛拖掛房車的問題。有人說是C本,有人說是B本,有人說是A2本,說A2本的有情可原,因為它有點像半掛車,而說B本的就純屬扯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什麼是「小型載客汽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汽車分為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小型載客汽車的定義是「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什麼是微型載客汽車呢?「車長小於或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什麼是「旅居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1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能夠提供活動睡具的中置軸掛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3.4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那麼什麼是中置軸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規定:中置軸掛車是指「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1000N的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本條款經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02年9月24日以國標委工交函[2002]56號文批准,修改「1000N的載荷」為「10000N的載荷」。
A2本的駕駛證能駕駛什麼車呢?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的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其中准駕車型及代號表中A2本(牽引車)的准駕車輛為「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及B1、B2、C1、C2、C3、C4、M」
什麼是汽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規定:「汽車列車由汽車(低速汽車除外)牽引掛車組成,包括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和鉸接列車。」
什麼是乘用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1規定:「乘用車列車是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6.2規定: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掛車按重量分幾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掛車分為重型、中型、輕型。輕型掛車是指「總質量小於4500kg的掛車」。
答案逐漸清晰,敲黑板,注意了:A2本准駕「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不含「輕型」,而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屬於輕型汽車列車,是有關部門制定A2駕照準駕車型時明確規避的車型。因此駕照種類還是按拖掛的主車分類。
有人說:「轎車拉房車的話,轎車的性質就成了牽引車,必須按牽引車的駕照執行。」咱們還是引用法律法規和國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5條表2《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的內容,汽車分為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術語中沒有「牽引車」三個字,載貨汽車分類里有「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其他再沒有見過這三個字。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只有載貨汽車才有「牽引車」的明確定義,而載客汽車無論是否牽引拖掛式房車都不能定義為「牽引車」這是國家標准,不是我說的,也不是哪個個人有權自作主張定義的。
換句話說,駕駛一個不牽引半掛車斗的牽引車頭必須持有A2本而不是C本,因為無論是否牽引都改變不了它的載貨汽車牽引車性質,同樣駕駛一個拉房車的小型載客汽車也改變不了它的載客汽車性質,因此還是C本駕駛。
二、拖車鉤改裝合法性。
這里不提房車的改裝,只說拖車鉤改裝的合法性。先上法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拖車杠一般採用4~6mm厚的方管或圓管為主材,按照車尾特殊造型定製而成,比原車1mm左右厚度的壓型板防撞梁結實得多,加裝後顯然具備防撞能力,因此可以明確定義為防撞裝置。國家規定這種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顯然是合法的。
有人說:「改變了車的外形參數,屬於非法改裝。」引用法律前我先反問一句「加裝的防撞裝置如果不比原車大或者長還怎麼防撞啊?」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註解與配套》中解釋,對於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徵,並不是一概不能改變,而只是不能擅自改變。如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則需要到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後,就可以按照審批證明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改變,並在改變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有些不需要申請可以直接改裝的項目就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上述第一款中「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說的是比如原來車是硬頂的,要改裝成敞篷的;或者原本四個車輪要改成六個車輪。這是對車輛本身的改動,明令禁止。而加裝防撞裝置,屬於給機動車添附配件,不屬於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所以,加裝拖車鉤是沒有問題的。
三、主車牽引資質。
小型載客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上有「准牽引總質量」一欄,有些交警拿這個說事兒,說沒標注的不允許牽引拖掛房車。首先,行駛證上不僅這一欄是空的,上面「核定載質量」也是空的,難道不能載東西嗎?載質量=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總質量和整備質量都有,難道核定載質量不會算嗎?顯然不是。事實是這套行駛證的模板中這兩項是給貨車行駛證准備的,載客汽車根本沒有統計和登記過,不代表沒有這個能力。
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連牽引個故障車都沒說要牽引資質的事兒,那麼牽引個合法合規的完好的拖掛式房車怎麼非得要牽引資質呢?牽引資質根本就是貨車才有的,不懂裝懂的人才生搬硬套在乘用車上呢。
另外,如果「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里根本就沒有對「硬連接牽引裝置」進行細化規定尚且合法,那麼有國標規定的拖車鉤是不是更合法呢?
詳細內容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車輛旅居掛車和輕型掛車的連接球尺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8-2010/ISO3853:1994《道路車輛牽引旅居掛車或輕型掛車的牽引連接裝置機械強度試驗》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53.2-2006/ISO1724:2003《道路車輛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准型(12N)》。
以前沒有拖掛式房車時各大車企對乘用車牽引質量問題都沒有概念,2018年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5.6首次規定:
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看好了,是「首次」出現這樣的詳細規定,因此2018年以前生產、銷售、登記的乘用車是不可能有這些數據的,要尊重現實。
另外本條款還規定: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5.7規定:本標准較GB7258-2012新增的涉及車輛結構及安全裝置的技術要求,以及4.4.3.5中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核定成員數小於或等於56人的要求,不適用於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出廠的機動車。
也就是說這個在說明書里標注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規定作為一種技術要求,不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前出廠的乘用車,因此管理部門無權要求以前登記的乘用車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欄的數據。
另外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年登記的車輛行駛證這一欄到底是「0」還是確切的數字,或是以前的「--」。如果依舊是「--」,說明車管所還是不登記准牽引總質量,跟消費者無關。
四、高速公路和市區限行規定。
經常遇到高速公路不讓拖掛式房車上路的事情,問管理人員為什麼,他們也說不清楚,只是說領導說不讓上。我現在來告訴你領導為什麼不讓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表明的最高時速是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你的領導肯定是把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歸類為全掛拖斗車了。國家相關部委早就知道你領導要犯這樣的錯誤,因此2015年4月8日由公安部下達了《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號,明確規定拖掛房車上路的合法權益。這個通知在網上有很多網友分享,但是在公安部官網上查不到。不要緊,小暢專門找公安部官網警事咨詢里詢問了,查詢碼8160171750,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查,絕對真實有效。只要你在中國境內上高速,把這條給他看,肯定讓你過。如果他說「我們這里沒執行著這個文件」,請按瀆職罪報警。
有時候在大中城市外環會遇到攔截黃牌貨車的,不讓進市區。旅居掛車雖然是掛的黃色牌照,但不屬於貨車,不在攔截范圍之內。有些地方有限行措施,每天限行兩個尾號或者5個尾號,旅居掛車都不在限行車輛類型範圍內,只要你的主車不違規就可以了。小暢至今未獲悉那個城市對旅居掛車出台過任何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
除了這四點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之外,小編還搜羅了一些網友經常提出的問題。
多大的拖掛房車允許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4.1.1.2表2其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規定:中置軸、牽引桿掛車的長度限值為120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其中車廂長度限值為8000mm(中置軸車輛運輸掛車除外)。乘用車列車的長度限值為145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
高速公路如何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5.2規定:當單車拖拽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執行。
其他:
根據2018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對於乘用車列車的規范性條款,摘抄如下:
3.2.1.1乘用車釋義: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3.2中置軸掛車釋義: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 10000N的 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GB1589-2016,定義3.13】
3.3旅居掛車釋義: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3.4.1乘用車列車釋義: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4.1.2表一備注b乘用車、旅居車可不標發動機最大凈功率轉速,但還應標明發動機排量,乘用車具備牽引功能時還應標明最大允許牽引質量。
4.4.6.3旅居掛車不核定乘坐人數。
4.5比功率釋義:發動機最大凈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額定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機動車最大允許總質量之比。
4.7.4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4.15.6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4.16乘用車列車的特殊要求
4.16.1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車寬應大於或等於1650mm;
B)乘用車應裝備防抱制動裝置(ABS);
C)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電連接接頭,乘用車到掛車輸出端的電路容量應大於或等於20A;
D)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A50連接球頭,連接球頭應位於車輛縱向中心線上(偏差應小於或等於10mm)。
4.16.2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
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
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4.16.3乘用車列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電連接器、電纜線的型號和尺寸相互匹配;
B)對於全輪和後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5;對於前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0;
C)對於無制動的中置軸掛車,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值小於或等於0.6;
D)所有車輛牽引支架配備安全鏈,以保證在列車制動前掛車和牽引車不能分離且掛車具備一定的轉向能力;
E)作用在連接裝置上的垂直載荷同時滿足:
——大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4%且大於或等於25kg;
——小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10%且乘用車後軸軸荷小於或等於允許軸荷。
F)乘用車列車的比功率大於或等於20kw/t;
G)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或者斷開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
H)中置軸掛車的轉向、制動等信號與乘用車的信號一致。
8.4旅居掛車可不粘貼車身反游標識。
8.6.10a)由中性點絕緣關系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或等於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設備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上述法律條款及國標均為現行,有據可查。
Ⅵ 這輛豐田車違停,因車牌上的字交警難貼罰單,難道這不違章
說實話,現在開車出門還是很頭疼的,不是在路上堵著,就是找不到停車位。可是有時候有急事,實在沒辦法,只能把車子停在路邊。要是沒有監控或者交警同志路過還好,一旦遇到,那基本就涼了,貼個罰單是少不了的。
其實咱們還是應該理解的,畢竟有些特殊車輛,有時候需要執行一些特殊的任務。但是咱們也希望他們在正常出行的時候,能夠按照正常的交規來執行,別放任自己。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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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回顧一下2019年改裝車新規 這些改裝都合法了
"思域不改,不如推下海"這句話在車界廣泛流傳。可見我國的改裝文化還是有的。其實每個男人心中都住著一輛Dearcar,都會對自己的愛車進行精心的"打扮",讓車子更接近自己的心理預期,改裝就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以前國內對於改裝車的規定是相當的嚴格,這不福音來了嗎。2019年改裝車新規有所放寬,讓我們都有哪些地方改裝是合法的了。
可更改輪轂樣式。簡直就是低配車型的福音啊,簡陋的鐵輪轂可以更換掉啦!輪轂改裝作為改裝中最為熱門的項目,這一改動相信會很多人的熱捧。更換帥氣的輪轂同時要注意大小和尺寸還是要跟原車出廠數據一致哦。
以上就是2019年改裝車新規中所放寬的改裝項目啦,是否有你想改的項目呢?趕緊行動起來吧!國家對於汽車改裝有了一定的寬松,國家政策看到了市場的需求,對於熱衷改裝文化的車主們來說無疑不是一件好事。依法改裝,合法改裝,構建和諧改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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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汽車加裝拖車繩違規嗎
如果擅自安裝汽車拖車鉤,在機動車定期檢驗中,因為改變了車輛的長度等參數,車輛的外檢就不能通過,並且交警還會要求車主立即恢復車輛的原狀。另外,如果在路面上發現了擅自安裝汽車拖車鉤的車輛,執勤的交警也會進行查處。
Ⅸ 請問新交規對安裝拖車鉤是怎麼規定的。被追尾責任怎麼認定。年審驗車有影響嗎。
交規一直明確規定,車輛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改裝車輛,牽引鉤在無安全事故時無影響,不會特地追究。車輛被近尾後車本來後車全責,但後車追究有影響的,年審驗車時太明顯的不能通過,不明顯的不會計較。
Ⅹ 陸地巡洋艦 裝拖車鉤 算違法嗎
當然沒事的, 如果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請設置為最佳答案,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