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違法犯罪
A. 青少年違法犯罪有什麼危害
1.青少年自身身體和心靈受到創傷,為以後的成長埋下禍患
2.對父母,老師內造成困擾和容傷害
3.影響社會秩序,破化社會和諧,不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與發展
4.加強監獄,看守所的負擔和壓力
5.對社會風氣造成不好的影響
6.使人們的生活,工作受到影響
7.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8.破化國家形象
B. 青少年犯罪如何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常用的非刑罰化處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多與家長疏於管理和教育有密切關系。司法機關可以責令家長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束和教育,並定期向專門機構報告,以促使違法犯罪青少年悔改向善、自救自新。
(2)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我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種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與矯正兩種職能於一體,是對問題青少年進行矯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會幫教。司法機關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學校、單位、街道或鄉鎮組織負責對其進行日常的幫助教育,採取有效的措施,協助專門機構做好對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對在校學生、有工作單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幫教工作以學校、單位為主;對輟學或閑散在家和外來人員中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工作以居住地街道或鄉鎮為主。
(4)社區服務。可以要求非刑罰處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場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勞動,使之在勞動中得到幫助和受到教育。
(2)青少年違法犯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體概述
一般認為,預防犯罪是一個綜合多種力量,運用多種手段,採取多種措施,以防止和減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舉措體系。這是一種廣義的犯罪預防的概念。當代犯罪學的概念更側重於「預防」,即把先於犯罪的實施而採取的有針對性的措施視為預防活動,即更注重「防患於未然」。
這也是基於「預防」的本意,「預防」在漢語中的基本詞義就是「事先防備」;在英語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礙」。
這就是從狹義的角度所理解的「預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種措施和行為的總稱。」其實筆者以為,我國一向貫徹執行的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確的,我們既要重視罪前預防,但也不能忽視罪後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綜合症」。我們更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
正像《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准則》(第2條)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預防少年違法犯罪就需要整個社會進行努力;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條)也明確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
C.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區陳先生的14歲兒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學生輟學變成了小偷,並因搶劫偷竊被派出所抓過兩次,現在與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歲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齡更小的小學生強行勒索錢財時,被過往行人抓了個正著。如此小的孩子竟學會了敲詐勒索,讓圍觀群眾感嘆不已。
文昌市某中學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輪番抽打了200多個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長達一小時的時間里,她的室友躲在寢室里,不敢相救。
……
校園暴力,低齡兒童犯罪這本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將關注的目光聚集在由於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發的校園暴力和低齡兒童犯罪上,仍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調查:
小學生比中學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來說,校園暴力包括了發生在校園中的學生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以及學生與校外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前的校園暴力現象一般呈現如下特點: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園殺人、強奸、搶劫、惡性傷害等校園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現形式多樣。如體罰、起綽號、打架、欺負弱小同學甚至傷害老師、校園兇殺、校園搶劫、校園性侵犯、校園黑社會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園暴力在任何國家、地區的任何學校都有發生。第四,施暴地點集中。多在空教室、體育館、樓梯間、廁所內、運動場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學或放學時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小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27.0%,中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14.1%。也就是說,小學生和中學生遭遇「校園暴力」侵害的風險率不同,小學生遭遇「校園暴力」的風險率更高。從遭遇侵害或敲詐的次數來看,小學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詐的情況也明顯多於中學生。當問到受到侵害或敲詐後受害學生是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有38.0%的學生向老師匯報,有20.3%的學生向家長匯報,還擊或報復的佔13.9%,自己默默忍受的佔13.9%,有10.1%的受害學生設法躲避,報警的佔3.8%,另有1.3%的學生表示滿足他們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詐的學生,認為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呢?有50.7%的學生說向老師匯報,有26.7%的准備報警,23.7%的向家長匯報,11.0%的准備還擊或報復,8.0%的准備躲避,1.0%的准備默默忍受,4.3%的學生不知道怎麼辦?
案例一:
為吃宵夜搶同學錢財
在海口市某中學讀初一的鄭某與杜某,商量著去吃夜宵,但又沒錢,兩人便決定去學生宿舍找同學強行索要。鄭某用襯衣蒙住臉,杜某則戴一頂旅遊帽,竄入同年級某班宿舍,將門撞開後,向室內的學生索要錢物,並叫道誰不給就打死誰,並用掃把猛打床板恐嚇學生,兩人同時動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搶得幾元錢後,兩人到校外去買了一瓶礦泉水,並買了幾支煙抽後,復又回去竄到另一個宿舍,採取同樣的方式向同學們「要」錢,當時一個同學口袋裡只有幾元錢,他央求兩人給他留一塊錢第二天吃早餐,兩人丟給這名同學一元錢後揚長而去。當晚,兩人共搶得現金31.5元,均被兩人用來抽煙喝水和炸東西吃。自以為找到了「快速發財」的捷徑,僅隔一天兩人又再次闖入學生宿舍准備搶劫時,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衛人員和民警現場抓獲。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鄭某與杜某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但因兩人未滿18歲,又系在校生,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點評:因為在校中小學生超前消費與經濟實力不能滿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搶劫案件在校內外並不鮮見,有的搶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這說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防止為超前消費而去犯罪,應當成為對在校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這起案件中的兩名學生的行為值得我們所有的學生、學校和家長們警醒。
案例二:
三個月內11名低齡女生被輪奸
在短短三個月時間內,由海口市兩所中學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輟學學生組成了一特大輪奸犯罪團伙,瘋狂作案15次,輪奸11名被害人。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年齡偏低,最小的15歲,最大的18歲,成員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學生11人。該團伙以搭順風車、到海邊玩,去酒吧、燒烤園喝酒等借口為由,借機實施輪奸。被輪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滿12歲的1人,13歲的3人,14歲的3人,15歲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學一名年僅12歲的女生被該團伙成員輪奸三次,強迫賣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該團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賓館客房內持刀威脅、毆打年僅14歲的某中學初中一女生,然後13人輪奸了該女生。
點評:性侵害行為不僅包括性交,還包括撫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長一定要讓孩子懂得自己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隨便讓別人觸摸的,與異性需保持一定距離。同時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給零花錢、糖果等為誘餌或以關心學習、考試給高成績、同情家庭遭遇等為借口,或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孩子進行性侵害。在平時對孩子的教育中,加強孩子的識別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課。即使事情發生了,與父母的及時溝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長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沒有完成作業被體罰
海口某中學一名初一的老師因為學生沒有完成布置的作業對學生進行體罰,一名姓謝的家長告訴記者,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女兒說手疼,是在學校里被老師打的。他很奇怪為什麼孩子在學校會被打?女兒說英語老師讓默寫單詞,默寫不出一個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數學考試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數學老師打過82下,當打到20幾下的時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數學老師用竹棍打手,而英語老師是用細木板打手」女兒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學生,幾乎都有被老師打過。英語老師也坦率地承認自己確實打過學生,那是因為上課的時候他們沒有紀律性,總是吵吵鬧鬧的,如果不讓他們安靜下來,那會影響到別的同學學習。英語老師還強調不給學生施加壓力,學生就不會有動力。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
學校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說,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門對於校園暴力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處為輔。同時,他還認為,校園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和身體方面的侵害,監護人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門是不會介入的,只有當該案件構成了刑事案件時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園暴力主要是靠學校和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校園暴力是社會消極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種反映,近年來之所以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對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長仍沿用傳統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輕德育,很少甚至不願意傾聽孩子的心聲。關注校園暴力背後的一群邊緣青少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預防校園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應當積極履行好監護責任,尤其注重培養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習慣,培養孩子的愛心,讓孩子們學會給予和奉獻,學會與他人和睦相處。
支招:
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法官還支招說,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以減少損失,盡可能不發生沖突,以減少肉體傷害。如果勢單力薄,要什麼給什麼是一種緩兵之計,但一定要把對方的體貌特徵看清楚,以便協助公安機關把他們抓獲;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告訴家長,家長要幫助解決問題,不要袖手旁觀,也不能斥責,更不能幫著實施暴力手段;對受害者一定要鼓勵其報警、報告老師和學校,甚至告到法院,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要在教育心理專家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
D. 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預防對策
近幾年來,青少年犯罪問題十分突出,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重視,對如何預
防青少年犯罪,專家、學者以及熱心於預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多有見地
的辦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預防
未成年犯罪應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
教育,心理嬌治和預防犯罪的對策」。對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就福建省漳平市來說
,自2002年以來,該市就有青少年犯罪案件85件140人,其中搶劫28件5人,盜竊
36件48人,尋釁滋事28件15人,故意傷害5件6人,敲詐勒索3件8人,綁架2件2人
,拐賣婦女1件5人,強奸1件1人,故意殺人1人。青少年犯罪率與前幾年相比呈明
顯上升的趨勢。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
(一)從犯罪性質看,盜竊犯罪最為突出。許多青少年貪圖吃、喝、玩、樂等
物質享受,又想不勞而獲,從小偷、小摸走向盜竊犯罪;其次是搶奪、搶劫、尋
釁滋事等犯罪人數眾多;再有者,就是模仿電影電視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無所顧忌,不故後果揮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
嚴重罪行。
(二)、從犯罪形式看,兩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數增多。一些青少年由於過早輟
學,無所事事,浪跡街頭,便三、五成群,拉幫結伙,經常聚集在一起吸煙、酗
酒滋事、交流作案經驗。有的模仿影視片中的黑社會組織,成立幫派或團伙。值
得重視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黃色、淫穢音像製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為了尋求精
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攔截少女實施暴力。
(三)從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殺人
案,該少年看著手錶殺人,計算殺一個人需多長時間,殺完以後還准備殺第二個
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經達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劃,多次踩點,
選擇時機,准備作案工具;作案時分工明確,注意配合;有的已會運用反偵察手
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數罪,而且情節都比較為嚴重。
(四)從犯罪年齡看,逐漸趨向低齡化。在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當中已滿
14歲不滿16歲的人數逐漸增多,而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和不滿14歲不負刑事
責任的人數也占相當大的比例。有些少年從10—13歲就開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從犯罪身份看,輟學少年人數居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會現實及丑惡現象不時的腐蝕著青少年純潔的心靈。
青少年的生活離不開五彩繽紛和充滿形形色色誘惑的大千世界。當今社會難免殘
留著舊社會的痕跡,在一些陰暗角落滋生蔓延著一些與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和精
神文明建設不相稱和丑惡現象。一是社會上很多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嚴重影
響了青少年上學的興趣,產生厭學情緒,經常逃學,就業困難,使一些青少年整
日無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視、互聯網傳播不健康、暴力、淫穢等
丑惡的東西;三是社會改革中出現的貧富分化、一切向錢看等不正常觀念的影響
;四是社會上偷盜、搶劫、黃賭、斗毆、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潛移默化。如今年發
生的一起綁架案。犯罪嫌疑人林真鴻、蔣江材在看了香港大篇《插翅難逃》之後
,深受張子強的影響,便在現實生活中模仿張子強的綁架手法,綁架了漳平某私
營業主吳某的岳父,企圖勒索60萬巨款。
(二)不正確的家庭教育給孩子造成難以矯治的人格障礙。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課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師,正確的家庭教育對青少年的健康
成長是極其重要的。不正確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礙,形成不正確的
人生觀。在行為上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一是父母不和、鬧離異,經常吵架,穢
語連嘴,在家亂摔東西,給青少年造成心理傷害;二是家庭經濟差,平時很少給
孩子零花錢,造成青少年去偷、搶;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簡單、粗暴,對子女的過
錯、學習成績不理想,不是打就是罵,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這種「高壓」下,
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為不檢點、不務正業,經常酗酒、賭博,嚴重影響
孩子世界觀的形成;五是溺愛孩子,視獨生子女為掌上明珠,重視物質方面的滿
足,忽視了思想品德的教養,嬌生慣養,隨著時間的推移,助長了子女的自私和
奢侈;六是父母沒有履行好法定的監護義務,不關心子女,任其發展,不聞不問
。青少年在這種不良的家庭環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們孤獨、自卑、怨恨
、狂妄,極易被壞人所利用,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學校缺乏給學生一個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是素質教育已實行行多年,但不少學校還熱衷於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
忽視德育教育,對一些基本的社會常識、做人道理和社會公德規范的教育不夠;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對學生上法制課、出法制黑板報等進行普法教育;三是
在具體教育中聯系實際缺乏,盲目的超越階段,忽視了青少年成長特點和接受能
力,滿堂灌,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甚至有的還逃學;四是有些教師岐視後進生
,動不動就進行所謂的「批評」,甚至是人格侮辱,極大的傷害了學生幼小的心
靈,影響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場經濟的影響,有些學校周末補課的要交補課費,
無法參與補課,自認為低人一等,產生悲觀,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學校缺乏與家
長的聯系、溝通,沒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無法及時對學生的不良
「苗頭」性問題進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對本班學生的了解和關心,對學生的
情況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師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學,有的採取變相體罰,致使一
些學生棄學、輟學,甚至流浪社會。在校生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中學習,極易走上
邪路。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點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一是青少年正處於生理和心理發育成長階段,辨別是非、區分良莠和抵禦外界影
響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為不穩,模仿力強,好沖動,易被誘惑實施犯罪;二
是有的在家庭經濟方面與高收入的盲目攀比,產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發不良企
圖;三是有的青少年對社會上不良風氣、各種誘惑,以及一些低級趣味的色情文
化,有一種神秘感,想試試的心理;四是有的學生成績差,受到老師、同學的歧
視,自尊心受挫,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和報復心理。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對策
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他們的生理和心理
發育都處於特殊時期,辨別是非能力很差,易沖動,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計後果
,而且極易受外界因素的影響。也有家庭和社會的因素,其中,家庭環境的質量
,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一個少年的成長。據有關部門一次對全國八省市二千餘名未
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調查,父母分居、離異、再婚和喪偶的佔24.1%,家庭成員或
近親屬中有犯罪記錄的佔20.5%。調查還表明,我國處於經濟轉型社會當中,不利
於青少年成長的因素增多,而傳統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難收到實際效果。更重要
的是我國目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範不足,缺乏能夠有效預防
和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法律體系。
(一)完善立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根本途徑
國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許多國家都是採取法律的手段規范未成年
人的行為,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這方面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比如
,有的國家禁止18周歲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場所持有香煙,無論是否點燃;禁止18
歲以下青少年買煙,哪怕是為別人買,違者將被處罰。還有的國家規定晚上10點
以後,如果再向青少年銷售白酒即視為違法。我國雖然在1992年就實施了《未成
年人保護法》,又在1999年實施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補了我國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現有法律、法規由於線條過粗,規
定過於籠統,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比如,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
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人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養。所謂必要的時候,有關解釋為例如家中無人管教,或者雖有人管教但確
實管教不了,或者群眾反映強烈,堅決要求政府收容教養。這種規定顯然不利於
實際操作。
因此,許多未成年人家長和有識之士,呼籲有關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礎
上,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使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強文明社區、文明村鎮建設,結青少年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研究表明,人的發展,智慧的發展靠他自己與周圍環境發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構
起來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圍環境對他的成長起著重要的作用。以村鎮、社區為依
托,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營造一個清新、干凈、文明、活力的環境。村鎮、社區
經常性的開展健康、高雅的活動,經常邀請有關部門對轄區群眾進行普法等其他
知識的學習,提高人民群眾素質。
(三)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應當主動地進行各種知識的
學習,不斷的增強監護人應俱備的育人素質。
青少年家長應加強對法律常識和德育知識、育孩常識的學習。家長們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動影響孩子,成為孩子的良師益友。父母要有正確的成才觀、人才觀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點,掌握正確的育孩常識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對有生理缺陷、曾犯過錯誤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給孩子留面子,多鼓勵提
高孩子的上進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會受到的不良影響,在重視孩子的學習
成績時,更要關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養。
(四)社會是保障,政府應給人們創造一個更加寬松的就業機會,避免待業青
少年無序流動。
據調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業的,整日無所事事,生活無來源,勢必去
偷、搶等。因而在擴大就業機會的同時,地區間應加強對就業信息的溝通、協調
,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務工人員的流動進行調配、管理,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
,使其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避免崗位與務工人員數失衡,造成務工
人員的盲目而無序流動。
(五)充分發揮學校育人的作用,讓青少年在學校就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世
界觀。
在教育中,一要針對青少年的思想情況和表現實際,安排專門時間,加強對理想
、道德、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二是在各門學科環節中,加強德育的滲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進
一步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點、道德認
識發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規律,循序漸進,組織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
,增長社會知識和經驗;五要對已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採取積極的措施進行矯
治,但教師應善待學生的「錯誤」。據調查,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訓斥、責罵、
只會使學生產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棄,甚至產生不良後果,作為教師
只有發自內心、溢於言表的博大的愛,才是最有號召力的使學生醒悟。
(六)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危害青少年成長的各種犯罪,同時做好已犯罪青少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各種社會丑惡現象,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個和諧、健康的生存與成長空間,加強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滿後回歸社會後的工作。政法部門與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
聯合,把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心理學問題、青春期問題等同時進行引導、教育
,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上課、開講座。政法部門特別要加大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力度
,清理整頓學校周邊的各種場所及各種影視、網吧,讓青少年遠離暴力、遠離淫
穢,營造一個青少年舒心的學習、生活環境。
(七)團組織充分發揮青年陣地先進性作用,不斷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
各級團組織應從社會發展的眼光來看待青少年問題,要不斷的開展各種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動,加強與社區的聯系。經常組織團干、團員青年到有關學校、居
委會、鄉鎮、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講座、適時的給青少年以正確的人生觀
、世界觀、價值觀、愛情觀、金錢觀、公德觀,引導他們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總之,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只有在黨政組織領導下,實行
對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經濟、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斷改善社會風氣,消除各種消極影響,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青少年犯罪存在著:結伙作案多,嚴重犯罪多,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齡化,及反復性強等特點。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們要採取自身預防、家庭預防、學校預防、社會預防和司法預防等多種預防方法,進行綜合治理,以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共同面臨的社會難題,有人將其與環境污染、吸毒販毒並列稱為「世界三大公害」。有資料顯示,我國近10年來的犯罪增長率已過24%(尚不考慮1992年起將立案標准上調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據官方統計資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間,14—25歲年齡段的犯罪佔全部犯罪人數的比重一直維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來的近10餘年,這一比重雖有所下降,但仍維持在65%左右。(2)這中間,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又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我們在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上,也經常看到有關青少年犯罪的報道,其中不少是駭人聽聞的重大惡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問題,已經得到了我國有關部門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3),我國也已頒布實施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可以說,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效果。但結合新的社會實際,針對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成因,進一步深入探析預防對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根據省律協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的選題安排,筆者就此題談一些粗淺看法,以求教於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點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對「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確的界定。就其詞義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與少年的合稱,「青年」是指人從十五六歲到三十歲左右的年齡段,「少年」指人從十歲左右到十五六歲的年齡段。(4)理論界對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從刑事法學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義。它一般是指14—25歲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刑事處罰的行為。(5)它以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廣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6—25歲年齡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觸犯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范的不良行為。(6)這種定義,是從犯罪預防的角度,將矯治的行為擴大到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不道德行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為),並將這個年齡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對這個下限存有不同意見。有學者提出,應當定在10歲比較合適。其理由在於,從實證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14—17歲進入犯罪的第一個高峰期。這樣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7)筆者對此予以贊同。這一概念包括了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罪和已滿18周歲不滿25周歲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規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圍應該是一致的,只不過「未成年犯罪」是一個准確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則是一個寬泛的社會學、犯罪學概念;後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輕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犯罪是一個社會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有人類學家曾尖銳地指出:「從某種程度上說,當一個文明趨向於更高,或許還是更有價值的目標時,社會性越軌(犯罪)的可能就越大。」(8)「任何一個國家既然以現代化為自己的社會目標,不管其社會個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倖免現代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9)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犯罪的嚴峻態勢並不奇怪。我們對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會大環境的負面影響外,與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點(如機體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沖動、模仿、獵奇等),以及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總體上偏年輕(10)的客觀情況,使得我國青少年犯罪在整個刑事犯罪案件中所佔的比率較高。我們應針對這一犯罪現象,探討、總結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共同犯罪、結伙作案多,帶有「黑幫」性質的團伙犯罪亦有增加趨勢。
這是由青少年年齡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強等特點所決定的。他們在實施犯罪時往往有膽怯心理,總感覺一個人作案勢單力薄,所以就糾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圍」,一轟而上,既能互相壯膽,又能分工合作。據報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一搶劫案件,18個被告中,只有一個19歲,其他均為未成年,最小的才15歲。這是一群在城市游盪的孩子,一沒錢就幾個人湊在一起,竄到街上,見人峰擁而上,先打後搶。(11)更有甚者,近幾年來不斷有青少年組成的帶有封建幫會色彩和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團伙,凈幹些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搶劫、敲詐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甚至稱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園發生了一樁血案,一年僅14歲的少年被捆綁雙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慘不忍睹。此案告破後,挖出了一個犯罪團伙。這個團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歲,最小的才12歲,他們成立了「好漢幫」、「神龍教」,還有敢死隊,其中有「老大」、「軍師」、「打手」等。少年「黑社會」已露端倪!(12)
2、嚴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較野蠻和兇殘,往往是不計後果。
青少年正處在成長發育階段,生理發育很快,但心理發展卻比較慢,在思想上表現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並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產生感情沖動,走向極端。這些人或行凶殺人、嚴重傷害,或暴力搶劫,或實施強奸,犯罪手段惡劣,帶有一定程度的瘋狂性。比如,據報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歲的少女因母親對其管教太嚴,竟用刀將其母親砍殺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縣一所中學的兩名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耐心規勸,居然動手「修理」了8名老師長達1小時,造成2名老師下鄂骨折,一名懷孕女教師險些流產。時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訓斥,放學後用一把小刀連刺老師十刀,致老師慘死刀下。(13)
3、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帶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於青少年年齡小,社會經驗少,考慮問題比較簡單,犯罪動機單純,很少預謀,突發性犯罪比較多。筆者曾辦理的一起鄭××故意殺人被害人代理案(案發於1999年8月15日),僅僅是兩人因打檯球發生口角,鄭××就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將被害人連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筆者還承辦過一起李××搶劫案,李××是一個高中學生,平時在班上表現、學習都不錯,在一天打檯球時,僅僅是因跟隨一個同學找另外一學校的學生出氣,主犯在打人過程掏走了30多元錢,結果李××因構成搶劫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齡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們所曾辦過一起強奸案,三個被告均為未成年人,一個才15歲,但在對付舞廳小姐實施強奸時,顯得非常「老練」。另據報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本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報案,該公司在交納上網費時,發現在北京電報局的163上網帳號被人盜用,累計損失達40餘萬元。經公安部門認真排查,終於將本市第一個黑客——年輕的在校大學生盧某抓獲。(14)實際上,現在很多製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齡化也比較突出。13、14歲的小孩動輒拿刀傷人、殺人,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
5、從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況來看,反復性強,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強,犯罪學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強、易於改造的一面,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反復性。在看守所、監獄的「交叉感染」,使其學會了更多的犯罪「技術」,由以前的「一面手」變成「多面手」,並且膽子更大,反偵查性更強。這恐怕是重大、惡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斷發生,並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淺析
犯罪原因,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概念,是指各種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層次、力度及其作用機制所構成的能引起犯罪行為發生和犯罪現象存在與變化的罪因系統。狹義的概念,是指處於犯罪原因系統中,具有較大致罪力量,能夠相對獨立地引起犯罪結果發生和犯罪現象變化的現象及過程。(15)但「犯罪行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現,這些因素既是個別的,又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並且交織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這些因素,就一定會歪曲其性質。」(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決定性因素,都不能發生犯罪,犯罪的產生不僅要具備許多決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備一定的環境條件、個人的人格特徵,尤其是不同類型犯罪的巨大差異。」(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過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我們要對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以便探尋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學、有效對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這里談的「自身原因」是內因,後面要談的家庭、學校、社會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質的好壞是決定其是否違法犯罪的關鍵。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禦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嚴得不到滿足,加上法制觀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正如古人所言:「養不教,父之過。」這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會管,出了問題,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二是子女長期養成的不良習性,父母管不了,因為沒有從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對子女喪失信心,不願管,順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離異後,孩子無人管,為了自己而不顧及或無暇顧及孩子,使之浪跡社會;五是父母自身行為不端直接影響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毆。人們總結的一句話:「問題家庭出問題少年」,確實不無道理!前文談到的我所曾承辦的三名未成年人強奸案,三個被告人的家庭都是離異家庭,其共性是對孩子缺乏關愛。法庭教育時,這三個父母都痛哭流涕,說對不住孩子,表示以後要加強對孩子的關愛和教育。
(三)學校原因
學校教育對青少年的成長至關重要。學校教育方法不當,是導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會、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現在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指導思想。
盡管我國早已確立了「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也有「教書育人」的優良傳統;但現在很多學校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象。一個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壞,一個學校教育質量的高低,一個學校領導的政績如何,一個教師的水平怎麼樣,都要由「升學率」來衡量,來體現。學校有快、慢班之分,學習好的學生往往受到青睞,可以吃小灶,學習差的學生則受到歧視和排擠,結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學生一旦考試落榜,則感前途無望,萬念懼毀;差學生則破灌破摔,厭學、輟學,這兩種情況都容易出現問題。他們一旦流向社會,受到不良因素的誘發和影響,就會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2、對學生處分缺乏慎重考慮和處分後對處分生放棄教育。
對違犯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處分,是教育、挽救學生的一種手段,若運用得好,可以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起到警告、震懾作用,使之不敢、不會再犯;若運用不好,則會使受處分的學生產生悲觀、消極情緒,從此自暴自棄,在邪道上越走越遠,從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個18歲的黑幫「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談到:「有一次上課遲到,老師罰我在教室的角落裡舉磚頭,我心裡發狠就用磚頭一下砸在一張課桌上。 老師上來就踢了我一腳,我和他打了起來。就這樣,我被學校記大過處分。我認真學習的日子也隨之結束了。我和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混在一起,整天尋釁滋事。」(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於形式。
學校缺乏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違法犯罪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學生不知什麼是違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不知法、不懂法,更談不上遵紀守法。前一段時間,筆者辦理的劉×搶劫案,被告人劉×在學校、網吧門口強行向其他學生索要錢財,以滿足其上網消費。他感覺這些都是小事,壓根沒有和犯罪聯系起來。
E. 青少年犯罪的詳細數據
國青少年犯罪社會調查報告
近年來,少年犯罪已成為全球注目的社會問題。據統計全球少年犯罪不僅人數增多,而且涉及面廣,在全部犯罪人員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總數已經佔到了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又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國際社會列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無業人員及城市周邊地區人員居多,父母離異、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結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財產的案件多,還有一些網路犯罪、利用先進科學技術犯罪等特點。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確立以及與之相伴生的失業、教育產業化、貧富差別懸殊等社會問題,社會矛盾日益加劇。青少年犯罪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和趨勢,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會特點
當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齡、類型、手段、方式上呈現一些新特點。 一是犯罪年齡低齡化。據統計,某地區1998年以來14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數的41.7%,其中剛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14歲孩子竟佔13.5%。二是犯罪類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類型越來越多,主要有盜竊、搶劫、傷害、敲詐。此外,殺人、強奸、綁架等惡性案件也時有發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幾歲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劃,作案後偽造現場,一些從報刊影視上學到的反偵查手段被頻頻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顯的成人化、智能化特點。四是犯罪方式團伙化。據統計,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屬於團伙作案,糾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點
1、渴望獨立的心理。自我意識越來越強,希望擺脫家庭和學校的束縛,獨立自主,這種心理如果引導得當,孩子就會積極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則有可能與社會對立,與他人對立,最終走向犯罪。
2 、喜歡獨立思考卻又經驗不足。少年人思維活躍,愛獨立思考,由於經驗有限,他們很容易顛倒是非、從而走上違法之路。
3、情感強烈又不穩定。易激動、情感強烈是少年時期的又一心理特點。引導得當,他們就會見義勇為,公而忘私。引導不好,則可能輕舉妄動,違法亂紀,還自以為是「英雄壯舉」。
4、逐漸成熟的性意識。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關注異性、愛慕異性,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強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並受到淫穢書畫的不良影響,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驅使下產生性犯罪行為。
一些調查表明,從14歲開始犯罪人數逐漸增加,15、16、17、18歲是犯罪的高峰,約占犯罪青少年總人數的69.7%。而20至25歲,犯罪人數又逐漸下降。由此可見,13歲至20歲這個年齡段非常關鍵,如果引導不好,很可能釀成終生悲刷。經分析,有幾種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較常見: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氣心理、報復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內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響的結果。
(一)內因。 違法犯罪年齡一般集中在14-25歲。此時正處於少年期或剛進入青年初期,這是一個人生理和心理發展急劇變化的時期,也是童年向成年過渡的時期。他們雖在生理上、心理上發育很快,但還未成熟,處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兒童半成人狀態,充滿著獨立性和依賴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錯綜復雜的矛盾。對於自我意識不健康的青少年,在紛繁的社會現象和大量社會信息面前,易受外界的誘因直接引起的慾望所驅使,強烈追求私慾,造成種種不計後果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外因。 環境的不良影響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外因。
1、社會問題。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影響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不良社會因素很多。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沒落的生活方式;影視上有不顧社會效果宣揚低級趣味的東西;各種渠道進來的淫穢、暴力的書刊;此外,社會違法犯罪團伙的誘騙、教唆、威脅、對缺乏分辨力的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誘惑力、侵蝕性.。
2、家庭問題。家庭教育對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形成起著特殊的作用,青少年社會化能否順利,很大程度取決於家庭環境。有的學者認為,青少年犯罪的病因植根於家庭,病象顯於學校,病情惡化於社會。父母的隱蔽的不道德和殘暴的行為,使子女暗中模仿。
3、學校問題。目前,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率升高,這說明學校工作中確實存在著一些不利於或影響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因素,具體表現為:一是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學率。二是學校法紀教育辦法不多。3、教學脫離學生實際,學生厭學、逃學情況嚴重。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一) 加強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培養他們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使他們懂得自尊、自愛、自重,增強他們的自控能力,從而有效地預防或者制止犯罪。
(二) 開展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理想、道德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教育學生逐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與此同時,針對不同年齡、不同情況,開展以預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活動,如觀看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為主要內容的電影、戲劇、文藝演出、舉辦法制報告會,搞好警校共建等。
(三)加強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家長不僅要把教育子女作為一種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與國家、社會利益聯系起來。在家庭環境中,不僅要有嚴教善教的家教,還需有文化、道德修養、法制觀念強的好父母。在家庭環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條件。
(四)社會各界都要自覺地參與營造適合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生活環境。要嚴格管理文化娛樂場所,開展健康、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要深入學校進行面對面的法制宣傳,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法制觀念。
綜上所述,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勢在必行,同時必須建立新的教育評價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視理論知識的教育,又重視法律意識、情感的培養,還要重視學生的行為實踐。而且充分認識法律制教育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
參考資料:http://www.ltzw.com/zuowen/person/24001-27000/26666/50391.htm
F.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誤區,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教育對每個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積極的影響,也有可能是負面的消極的影響。
(二) 學校教育的失當,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溫床。學校是對青少年進行正規教育的場所,學校教育的最大特點在於它的目的性和有計劃性,學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使得其應有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 社會環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西方社會的垃圾、丑惡現象乘虛而入,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在社會上蔓延,渲染色情、兇殺、暴力的書刊、音像製品充斥文化市場,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都嚴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體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墮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自身素質不高,認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個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學的劃分,十一、二歲到十四歲是少年期,十四、五歲到十七、八歲是青年時期,相當於小學高年級到高中階段;十一、二歲到十七、八歲是兒童向成年過渡的時期,也就是成熟過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時期。在這個生理和心理發展急劇變化的時期,他們雖然在生理、心理上發育很快,但還未成熟,處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兒童半成年人狀態,充滿著獨立性和依賴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錯綜復雜的矛盾。
G. 如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青少年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說他們特殊是因為青少年正處於由未成年到成年的轉化過渡時期,他們的思想、行為已由幼年的依賴心理變得相對獨立、成熟。但是青少年畢竟缺乏社會經驗,正處於心理上的「斷乳期」,模仿、獨斷、叛逆心理悄然而生,如果受到不良環境的薰染,加上教育不當,青少年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那麼,為了預防青少年犯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保護未成年人,讓孩子們快樂成長
H. 青少年違法犯罪帶來的危害(100字以下)
1、對被害人的危害。 青少年違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後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財產型犯罪,還是侵犯生命權、健康權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對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 2、對被害人家人的危害。 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生,既會對被害人造成經濟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損害,還必定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間接傷害。 3、對自家人的危害。 違法犯罪不但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危害,而且給自己父母,也會帶來無窮的災難。從李龍故意殺人案件中可以看到: 4、犯罪對自己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它會因此改寫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況且後悔已晚、痛恨已晚。因為法律是無情的,對製造罪惡的人,必須以更痛苦的方法懲罰他。
I. 青少年應如何預防違法犯罪
A 青少年應如何預防違法犯罪
一、家庭預防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應從家庭抓起。一個家庭的環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都直接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對孩子的良好品行起著潛移化的作用。搞好家庭預防,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掌握孩子的消費來源。16歲以下的孩子都沒有工作,他們的消費來源於父母及親屬的支持,為此,父母對孩子手中錢的來源和去向,一定要心中有數,如孩子經常出沒消費場所購置消費品是否與你給的錢平衡?他消費是否高於你給予他的?如果孩子花錢大手大腳毫不心疼,父母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對他的消費要加以控制。
2、留意孩子結交的朋友。青少年犯罪與成年人犯罪形式最明顯的區別是青少年共同作案,哥們意氣重,他們聚在一起,互相壯膽,很可能瞬間成為階下囚。因此,父母對孩子所交的朋友要了解,經常對孩子敲響警鍾,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3、警惕孩子的諾言。現在有的孩子不善於與父母交流,與父母明顯存在代溝,有的孩子在外面做了違法的事,回來後來不是迴避父母,就是編造謊言欺騙父母,一次欺騙得逞,他就可能一而再,再而三撒謊,久而久之養成僥幸心理。對此,做父母的要主動和孩子談心、交流思想,從中捕捉孩子的思想動態。同時,父母要注意觀其言、察其色。如果發現孩子說謊,要及時了解他說謊的目的和動機,不要被孩子的謊言蒙住雙眼,要知道所有的詐騙犯都是以謊言蒙蔽了被害者。
4、注重自己的表率作用。一些做父母的總希望自己的孩子早日成才,往往忽視了自己的表率作用。其實父母的一言一行對孩子起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做父母的如果賭博,當著孩子的面收禮受賄,做出違法的事,就會給孩子純潔的心靈抹上陰影。這樣的父母用再深的道理教育孩子也無濟於事,在孩子眼中,他們已失去了教育人的資格。因此家長只有自己做好樣子,才能讓孩子敬重信服。
(二、學校預防青少年犯罪
1、教書和育人並重,克服單純追求升學率的錯誤傾向。大力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青少年時期是人的品德、個性和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學校必須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宣傳和灌輸共產主義、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的思想,提倡奉獻精神和社會公德,弘揚正氣的優良的民族傳統。經激勵青少年學生自強、自立、自律,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提高他們的思想修養。
2、進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觀念。青少年辨別是非的能力差,對自己行為的後果不能准確地預測只有學法並用以規范自己的行為,才能有效地避免誤入歧途,自覺地抵制犯罪的誘惑。學校通過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可以幫助學生牢固地樹立法制觀念,把守法化為自覺的行動。
3、開展性教育,普及性知識。學校在傳授文化知識的同時,應當展開對青少年的性教育。通過對青少年進行必要的性知識的普及,使處於青春期的青少年科學地認識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變化,消除性神秘感,樹立正確的性道德觀念,增強自身對不良性刺激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從而使青少年的性犯罪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社會預防青少年犯罪
1、社會動員,全力推進。各級行政、司法、教育、宣傳組織要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利用電台、電視、報刊、雜志等宣傳媒體,通過以案釋法、法制論壇,選派法制校外輔導員等多種形式在青少年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青少年良好的道德法律觀念。
2、花大力氣凈化社會環境。目前在一些地區「黃潮」又呈抬頭的趨勢,公安、文化與出版部門應當大力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杜絕色情淫穢暴力書刊和淫穢物品,大力推薦有良好社會效益的作品,多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糧。
3、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體系。以便社會各界,包括青少年自身有一個行為的衡量標准和准則,做到有法必依。另外,應當進一步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注意研究青少年自身缺點,對他們予以多層次,多方面的教育和保護,力爭創造一個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環境。
4、社會是保障,政府應給人們創造一個更加寬松的就業機會。避免待業青少年無序流動,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業的,整日無所事事,生活無來源,勢必去偷、搶等。因而在擴大就業機會的同時,地區間應加強對就業信息的溝通、協調,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務工人員的流動進行調配、管理,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使其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避免崗位與務工人數失衡,造成務工人員的盲目而無序流動。
5、加強網路道德建設,開展青少年網路道德教育,我們應該建議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和探討網路倫理規范,明確各種網路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網路道德的基本原則,形成網路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構建和規范網路倫理,為網路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的道德環境。
6、政法部門應嚴厲打擊危害青少年成長的各種犯罪,同時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政府部門應嚴厲打擊各種社會丑惡現象,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綜合治理,保障青少年有一個和諧、健康的生存與成長空間,加強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滿後回歸社會的工作,政法部門與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聯合,把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心理學問題、青春期問題等同時進進行引導、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上課、開講座。要加大整治校園周邊的各種場所及各種影視、網吧,讓青少年遠離暴力、遠離淫穢,營造一個青少年舒心的學習、生活環境。
7、團組織充分發揮青少年陣地先進性作用,不斷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各級團組織應以社會發展的眼光看待青少年問題,要不斷的開展各種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動,加強與社會的聯系。經常組織團員青年到有關學校、居委會、鄉鎮、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講座、適時的給青少年以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愛情觀、金錢觀、公德觀,引導他們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總之,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緊迫而艱巨的工作,只有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對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綜合治理,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要積極的作好青少年犯罪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充分利用政治、經濟、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斷改善社會風氣,消除各種消極影響,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為了祖國的明天,共同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J. 如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應當是一個多方共同努力的工作目標。
1、對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預防、教育為主、懲戒為輔。針對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提高家庭素質,營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圍。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觸的就是家庭環境,作為家庭環境的營造者的父母,要認真對待,引起重視,時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並不斷學習,提高素質。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樣,讓孩子從小就形成良好的習慣。對一個家庭來說,從小就培養了孩子良好的習慣,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則,孩子養成了許多不良的習慣,等他長大了才發現,就晚了,所謂「江山易改,秉性難移」說的就是這個理。當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養孩子學會尊重人,對人有禮貌,而這點卻恰恰讓我們許多父母給忽視的。試想,一個從來不懂得禮貌,又不會尊重別人的人,在生活中會得到別人的認可嗎?其次就是我們的父母也要不斷地學習,不要盲目營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愛孩子,要理解什麼是對孩子真正的愛,特別是要及時糾正孩子的錯誤,多給孩子鼓勵。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讓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溫愛,又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嚴。這才是真正和諧、文明的家庭。
2、教師要與時俱進,改善育人方法,多贊頌美德,而教師懲戒學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體罰),但要合理而適度。教師善於以身作則,通過個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響學生。在教學上,可以模擬生活中的逆境、挫折進行教育。讓他們認識到人的一生會遇到很多挫折,關鍵在於自己如何正確地認識和對待它,任何時候不要超越人的「倫理底線」,要有戰勝挫折的勇氣與信心,以此培養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3、學校要開設法制課程,加強對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法制培訓教育。通過走出去(旁聽審判、聽取少年犯的反思)請進來(開法制講座、模擬法庭)等法制學習方式,增強學生法制意識。教育學生當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向家長、教師匯報,要放寬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說出來,要學會去跟別人溝通,不逞一時之能。增強自我防衛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4、完善法制體系,構築社會防線。應該說,我國現有的《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些專門的法律法規,在一定層面上不僅填補了因國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帶來的法制空白,也為我們全社會都應該履行關注青少年成長的義務提供了法律依據,為青少年的成長應該有一個健康的氛圍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現有法律、法規由於線條過粗,規定過於籠統,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比如,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人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所謂必要的時候,有關解釋為家中無人管教,或者雖有人管教但確實管教不了,或者群眾反映強烈,堅決要求政府收容教養。這種規定顯然不利於實際操作。因此,許多未成年人家長和有識之士,呼籲有關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使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5、採用多種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外部環境。要進一步整治學校周邊環境,有關部門嚴格管理全市網吧和電子游戲室經營場所,取締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網吧」;推廣一批內容健康的網站,凈化青少年網上空間。公安機關可在學校附近設治安值勤室或報警點,加強校園周邊的巡邏;司法機關在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時充分利用庭審教育,引導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們的道德良心,促使認罪伏法。少年法庭應開展定期回訪,多方配合,尋求幫教辦法,鞏固審判成果。
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希望,在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時候,不僅是家庭、學校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對已經涉嫌犯罪的青少年,要採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措施,不能給其身心發展造成不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