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分共有物
1. 一方按份共有人仗著自己有2/3的份額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物,怎麼辦
到法院寫聯名狀一起告了他
2. 買二手房貸款的話首付是多少
2013年要求是首套房首付是總房款的30%,二套房的首付是總房款的60%。
如果要買二手房,需要繳納的稅費有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測繪費、二手房交易手續費、登記費、房屋評估費等,詳細的金額根據二手房的房屋年限、性質等不同,費用會有所差異。
(2)擅自處分共有物擴展閱讀: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3. 二手房滿兩年出售稅費怎麼算
二手房滿倆年後的出售稅費演算法:
1、增值稅(約為房屋售價的5.5%,滿兩年免交),原業主繳納。
2、個人所得稅(房屋售價差額的20%或房價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請免稅),原業主繳納。
3、契稅(90平米以下為房價的1%、90-144平米以內為房價的1.5%、144平米以上為房價的3%,應辦理相關優惠手續),買家繳納。
4、房屋轉移登記費80元,買家繳納。
5、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費(過戶費,有些地區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買賣雙方繳納。
6、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如果原業主已經交過,則辦理轉移到買家名下即可。原業主已經交過的買家可不交,否則應補繳。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依次為1%、2%、15%,商品房不繳納此費)。原業主繳納。
4. 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有哪些
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如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包括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
(二)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
(三)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後,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二)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後,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於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三)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5. 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可以擅自處分業主共有的部分
物業服務企業是基於物業管理合同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主要職責就是保潔,秩序維護,綠化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等等,不能擅自處分業主共有的區域,比如不能隨意的出租、轉借等。如果在大多數業主認可下,可以將共有部分出租,但租金收入扣除稅收後以及物業管理合理的管理費用,剩餘部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可 作為小區的公共維修金使用。
6. 購買二手房 需要注意什麼和必須有什麼證件
如果購房者涉及到購買二手房的情況,除了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以外,最重要的步驟就是房產一定要過戶。只有房產辦理過戶手續,這套房才真正的屬於購房者。可見二手房過戶的重要性。那麼,二手房過戶怎麼辦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7. 共有物的擅自處分,第三方能否適用善意取得
可以。我國物權法在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中,對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該規定是我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採納,祝你順利
8. 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可以擅自處分業主共有的部分
現實問題
某物業管理公司將某一棟業主居住樓的頂樓,作為自己的員工食堂以及員工的休息區,該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遭到了業主的一致抗議,但該物業管理公司稱,在該棟樓樓頂劃為員工食堂及休息區,並未侵害其他業主的權益,因為該樓頂本來就是閑置無人用的。現在該小區業主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該怎麼辦呢?
律師解答
根據法律的規定,居住房的頂樓系該樓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既然是屬於業主的,無論是否閑置,物業管理公司都無權處分該共有部分,上述樓房的業主,作為權利人,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屬於前款所稱擅自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情形,權利人請求行為人將扣除合理成本之後的收益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業主共同決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行為人對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