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行為
❶ 十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什麼
1、機動車違法停放;
2、機動車無序排隊進場;
3、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4、攤專點違章佔道經營;
5、非法營屬運三、四輪車亂闖亂行亂停;
6、無證駕駛;
7、非法客貨運三輪、四輪電動車違法上路;
8、機動車無牌、假牌、套牌;
9、機動車違法闖禁行;
10、計程車隨即停車攬客。
(1)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3、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4、行為應受處罰性。交通違法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行為,實施處罰的必須是法律授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處罰的類型只能是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交通違法行為
❷ 什麼交通違法行為是扣3分的
分析如下:
根據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對於駕駛人員有以下的違法行為,駕駛證扣3分:
1、行駛車輛在經過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駕駛證扣3分:新道路交通法是優先保護行人,因此,在車輛經過人行道、斑馬線時,都需要減速避讓行人,特殊情況下還需要停車讓行。
2、先過在高速公司在匝道超車駕駛證扣3分:高速公路上的匝道本身是很窄的,在該路段超車會很容易產生車輛碰撞的情形,同時在匝道處由於有大幅度的過彎,因此加速超速會容易產生離心力而失控翻車,從而造成交通事故。
3、在行駛過程中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的: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4、轉彎車輛未讓直行或者行人先行:我國的道路設計中,車輛右轉時不受信號燈影響的,如果這時有人行橫道,就會產生行人和右轉車輛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置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6、車輛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駕駛證扣3分:在高速路或者是城市快速路上,對於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的行為駕駛證扣3分,像在高速路上的快速車道車輛如果進行慢車行駛就駕駛證就會被扣分。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
8、沒有給特殊車輛讓行的駕駛證扣3分,明確規定,如果有救護車、救火車這些特殊車輛行駛時,要及時避讓這些車輛,對於不避讓的則駕駛人員的駕駛證扣3分。
9、不按照正確規定超車、或者逆行的駕駛證扣3分:在車輛超速的時候,需要加速行駛,如果不按照規定亂超車就會造成碰撞事故,因此交通管理明確規定,不按照規定超速的,駕駛證扣3分。
(2)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扣分,是指駕駛人在道路行車中不按規定行車,產生相應的交通違法行為,從而導致相應的交通違法扣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分分值,主要分為1,2,3,6,12分的分值扣分項目。
❸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哪些具體行為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十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十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十六、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和分類:
一、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3、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二、交通違法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的主體分為:自然人(機動車駕駛入、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交通違法行為和法人交通違法行為。
2、按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主觀狀態分為:故意交通違法行為和過失交通違法行為。
3、按行為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分為: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暢通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和侵犯他人交通權益的違法行為。
❹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4)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
❺ 交通違法行為里有一項非現場違法是什麼意思
非現場違章,是指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簡單的說就是通過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記錄!
拓展資料
交通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所屬部委頒布的交通管理的規章。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各級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頒布的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通知、通告和條例的行為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簡稱交通違法行為。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稱交通違章,在此以後稱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3個方面的危害: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❻ 交通違法行為代碼12072,是罰什麼的呢
交通違法行為代碼12072是罰駕駛二輪摩托車時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6)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代碼的組成:
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❼ 十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什麼
1、機動車復違法停放;
2、機動車無序排隊制進場;
3、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4、攤點違章佔道經營;
5、非法營運三、四輪車亂闖亂行亂停;
6、無證駕駛;
7、非法客貨運三輪、四輪電動車違法上路;
8、機動車無牌、假牌、套牌;
9、機動車違法闖禁行;
10、計程車隨即停車攬客。
(7)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3、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4、行為應受處罰性。交通違法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行為,實施處罰的必須是法律授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處罰的類型只能是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違法行為
❽ 12種交通違章行為具體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5)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離帶掉頭、轉彎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9)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駛的;
(3)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4)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5)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6)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7)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8)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車開車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的哪些違章行為,一次記3分
(1)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2)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4)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6)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7)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9)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10)不按規定掉頭的;
(11)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12)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1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1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22)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23)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❾ 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包括
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包括:
1.一次違法行為記12分的,如: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等。
2.記6分的,如:飲酒後駕駛車輛的;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的;在高、快速路上倒車或逆行的;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等。記3分的,如: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故意遮擋或者污損機動車號牌的;逆向行駛的;違反規定超車的;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等。
3.記2分的,如:未按照禁令標志、警告標志指示行駛的;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未按照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撥打和接聽電話、觀看電視的;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等。
4.記1分的,如: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未攜帶行駛證的;違反倒車規定的;違反燈光使用規定的;車門車廂未關好行車的;駕駛未按照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等。
(9)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除記滿15分以外,所有記10分的項目,執法者或法庭除記分以外,會個別作出即時停牌的處分,為期3個月至10年不等,並需要強制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恢復駕駛資格。除停牌外,法庭亦有權在即時取消該人的駕駛執照(即違規者在停牌期滿後,需要重新參加駕駛執照考核並通過暫准期後才能重新獲發正式執照)。
另外,2010年的修訂案中,如因為交通相關罪行而需要作出監禁判罰,各停牌的處分將於服刑期滿後才正式執行。2011年的修訂案更賦予對部分交通罪行作出終身停牌的權力。
如案情特別嚴重,例如酒精濃度大幅超出標准,涉及毒品,或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嚴重傷害等,法庭可判違規者10年以上,甚至無限期停止該人的駕駛執照資格。然而終身停牌只適用於法庭對個別嚴重違例事項的判決。單單在記分制記滿15分並不構成終身停牌的理由。
如其駕駛汽車時,該車輪並沒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承保(包括無牌駕駛),會即時對違規者停牌12個月。如因違規事故觸及免責條款的話,保險公司可以向違規者追討賠償。對於涉及交通工具的罪行(包括利用交通工具作為逃亡工具),法庭也可以對駕駛者作出停牌處分。
❿ 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會被吊銷駕照
1、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7、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8、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0)交通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