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分
1.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假如會判一年。還可以取保候審不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是說被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不是判處管制和拘役就能解決的問題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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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
3、「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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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責任與刑罰的區別及聯系
針對刑事責任和刑罰的區別:
第一,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是一種刑事法意義上的負擔,刑罰則是一種強制方法。
第二,刑事責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規定的懲罰或單純的否定性法律評價為內容,刑罰則是以剝奪犯罪人一定的法益為內容。
第三,刑事責任隨實施犯罪而產生,刑罰則隨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而出現。但二者具有密切的關系它表現在:刑事責任的存在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事責任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而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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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基本概念
中國理論界對於刑事責任的界定,觀點不一。影響較大的是否定評價說,即認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
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中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負刑事責任意味著應受刑罰處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關於刑罰
刑罰是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在《刑法》中確定的,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適用並由專門機構執行的最為嚴厲的國家強制措施。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即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後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者附加適用驅除出境。
此外,中國刑法還規定了非刑罰的處理方法,即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刑事處罰外,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況予以訓戒或者責令其反省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3. 簡述刑罰的目的
刑罰的目的有預防目的和報應目的:
一、預防目的
1、特殊預防
特殊預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預防的對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2、一般預防
所謂一般預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二、報應目的
道義報應
道義報應是指根據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實行報應。根據道義報應的觀點,對犯罪人發動刑罰,應以其道德過為基礎,使刑罰與道德充分保持一致。道義報應的本質是將刑罰奠基於主觀惡性,予以否定的倫理評價。道義報應揭示了刑罰的倫理意義,因而是刑罰的題中應有之義。
2.法律報應
法律報應是指根據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實行報應。根據法律報應的觀點,對犯罪人發動刑罰,應以其客觀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為基礎。法律報應將刑法與道德加以區分,認為犯罪的本質並不是一種惡,尤其不能把罪過視為犯罪的本質,滿足於對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評價,而是強調犯罪是在客觀上對法秩序的破壞,刑罰是對犯罪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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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4. 無犯罪記錄證明和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有何區別
兩證是一樣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和未受刑事處分都是同一份文書,習慣性叫法不同
准備好資料,遞交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5. 免於刑事處罰是否開除公職
這個要結合他所犯的罪,並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才能決定。
公務員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免予刑事處罰與開除公職的規定如下: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幾種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2.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免於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拓展資料: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 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的區別
1.處罰適用前提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作出的;而刑事處罰是針對犯罪作出的,根據刑法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處罰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而刑事處罰適用的依據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有關刑法的若干補充規定。這是因為關於刑法的規定,是國家的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規章都無權設定刑事處罰條款。
3.處罰實施機關不同。行政處罰在我國是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因此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刑事處罰是屬於國家的司法權范疇,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實施。
4.處罰的種類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從種類上說主要有人身罰和財產罰兩類,而人身罰是刑罰的重點。行政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從種類上說雖包括了人身罰、財產同、申誡罰和能力罰四大類,但重點絕不在人身罰,因而行政處罰所規定的人身罰較之刑事處罰要輕得多。
5.違法者主觀狀態對承擔責任的影響不同。在刑事處罰中,行為人的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影響很大,是判斷罪與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就顯得不那麼重要,只要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就可以認為是已構成了行政違法,就可以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不必過細地研究這一違法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
6.處罰的作用不同。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雖然對違法者都有懲戒和教育的雙重作用,但側重點不同。行政處罰是對有違反國家行政管理秩序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者進行的處罰,它注重的是對違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種方式,糾正違法行為才是行政處罰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觀上達到了這個目的,行政處罰的作用也就達到了。而刑事處罰,針對的是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罰的主要功能,當然在制裁的過程中也包含著對違法者的教育,對於違法犯罪行為不但要給予制止和糾正,而且必須要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制裁。
7. 我國刑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罪行法定原則、罪責行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