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幹部處分
㈠ 軍人違紀處分會記入檔案嗎
軍人違紀處分會記入檔案的。作為一個老軍人由於下海辦了規模不小的公司後,有一次HR部門經理去地方人才中心查閱入職技術人員檔案,好奇心也同時查閱了我的檔案,裡面就有本人在部隊期間歷次因為帶隊施工,意外事故導致屬下戰友犧牲、受傷;事故處理中理所當然的有我這個帶隊幹部的處分,一直存放於自己所不知道的檔案里。
㈡ 部隊如何處分
處分一個人,那可是件大事,部隊不會輕易處分幹部戰士的,除非確實是嚴重內違反了部隊的條容例條令和規章制度且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後果,否則是以教育批評為主。
真正要處分一名同志,那麼,必須按照以下程序:
一是調查清楚事情經過並要有書面記錄;
二是召開支部會議研究,對照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來衡量,違反哪一條就按照哪一條來處理;
三是要在會議上形成決議後,通知本人,講清楚處理的原則和依據,教育本人接受處分,吸取教訓;
四是要及時召開軍人大會,宣布處分決定並在大會上由本人在處分表上簽名;若是本人認為處分過重,可提出上訴;
五是要上報上級機關的軍務(警務)部門存檔備案;
六是吸取教訓、表現良好且有立功表現的話,可要求撤銷處分。
處分的目的在於「治病救人」即教育本人和部隊,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㈢ 軍人違紀處理通報由那個部門處理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處分許可權
第四十四條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准。
(3)部隊幹部處分擴展閱讀: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嚴重的;
(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
(四)虐待俘虜;
(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嚴重的;
(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一)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
㈣ 部隊幹部復員受不受處分
部隊幹部復原,
是不受任何處分的,
㈤ 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搜一下: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㈥ 處分對轉業軍官的影響
本人在70年代因為帶隊抄施工時出了塌方事故,死傷多人受到部隊處分兩個(當時的條件,工兵部隊的基層幹部沒有處分那是稀有的)。到了1979年參加雲南西線的自衛還擊戰,以及後來的輪戰,直到1982年初受傷致殘,不得不退役轉業回家,那麼就是何領導商量的,考慮到戰場的功績、受傷致殘(五級)、以及受處分緣由等,最後經過上級黨委的討論一致同意撤去處分,退役轉業到機關。 我的意見是:你如果還是要走仕途的,那麼警告處分絕對有影響;不能在檔案裡面留有處分。一旦有了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可能你就進不了。進了單位提升那就是一個永遠阻礙你仕途的障礙。 如果再有選擇的話,那麼我可能不會選擇轉業(實際上我轉業到了機關也是空降幹部、沒有同事們的哪些裙帶關聯,所以90年代中期就下海到廣東打工了),情願復員拿一筆復員費自己找戰友和人脈就業、創業的。那麼再多的處分也就沒有恭喜了,因為市場經濟環境里不會講究你的檔案,而是看中你的能力!
㈦ 在部隊得了個記大過處分。怎麼辦
記大過對以後軍中生活抄還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對以後提干,改善待遇,都會有影響。
如果是幹部的話基本上大記過就不會升遷了,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是士官的話,對於將來的留轉也會受到影響。
㈧ 部隊幹部違法如何處理
有軍方紀律和法律規定的按軍方規定處理
軍方沒有規定的按國家法律從重處理
軍隊有自己的檢察院和法院系統,但一般各級領導不喜歡把自己的人送上法庭,通常是各級黨委內部處分,在檔案里裝材料使其一生有污點不容易提拔,或者降職降銜、強令退伍什麼的。
㈨ 正團級幹部處分許可權
正團職軍官處分許可權在師以上單位。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例》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
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師,記過、記大過由軍,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旅可以批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五)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記過、記大過由軍區,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級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區,記過、記大過、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其中,記過、記大過處分,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授權總政治部代為審批處分事項;
(七)軍區級軍官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㈩ 在部隊被處分
記過以上都會進檔案,但是在你被處分的那個團里你有關系的話可以找人幫你拿掉,然後就是降職,除名,開除軍籍,這三個除非你有很大關系,否則不可能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