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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案例

發布時間: 2020-11-28 09:36:18

A. 請分別舉幾個典型的案例:1、行政違法行為;2、民事違法行為;3、刑事違法行為;4、違憲行為。

1、行政違法

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

2、民事違法行為

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3、刑事違法

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4、違憲行為

如1978年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第25條第3項),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但由於改革開放要求制定大量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未經修憲,也未作憲法解釋的情況下,自行行使立法權,1979年至1982年間共制定了11個法律,這都是違背當時憲法規定的。



(1)違法的案例擴展閱讀

行政違法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政違法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行政違法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尚未構成犯罪;行政違法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後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B. 一個違法案例

構成交通肇事罪,孫某撞人後部進行救助而是為逃避責任逃逸,並且從題目中看,趙某並不是當場死亡,因此,孫某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節,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孫某偷開汽車的行為已經符合盜竊罪既遂的要件,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按照孫某的行為,雖然是在偷開機動車的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但是並沒有構成其他犯罪,所以不能適用「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這一條。另外,孫某並未多次偷開,按題目的信息也沒致車輛損壞。所以只能說是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指的是就盜竊的情節而言),所以不應該認定為盜竊罪。
綜上所述,孫某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陳海陽律師團隊網。

C. 求一般違法行為的案例8例,犯罪的案例2例!!!急!!!

說一件刑事犯罪的事:是三個暴徒毆打一位無辜老人。救治後,老人復活了。明知版三罪犯是一家人,權知道姓名,也知道住址和工作單位,派出所有詳細備案。是路過行人報案但不肯出庭作證。救人光明正大直言不違開誠布公問心無愧,是接受收買了,是共守同盟包庇壞人了。說是隱私,,,
1、先說證人不肯出庭的心理矛盾。有幾種最大的可能?分析。
2、三暴徒是:聚眾斗毆,械鬥尋釁,惡意傷人。毆打無辜,仗勢欺人。
3、派出所,幹警,不作為,不做主。像一朵牆。
案件有時間,有地點,有原告,有被告,有證人,警察有現場勘察,有偵察筆錄,事發18個月了沒進展。多參與分析討論。

D. 一般違法行為案例

公共場所吸煙、未成年人進網吧。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E. 民事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女教授歐陽潔跳樓身亡。歐陽潔生前曾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翻譯研究中心主任王東風簽訂一份翻譯合作協議,由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為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進行翻譯。

歐陽潔父母認為,女兒的死,和女兒與王東風的合同糾紛有間接關系。就這份翻譯合同,歐陽潔的父親歐陽周向天河法院起訴王東風違約,要求王東風支付違約金26萬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王東風稱:他嚴格執行了翻譯合同,歐陽潔的死與他無關。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歐陽潔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王東風以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簽訂三方翻譯合作協議,約定由王東風翻譯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決策管理――理論、方法、技巧與應用》、《國際管理挑戰賽賽前必讀》、《市場預測與決策分析方法》);

3本書合計126萬字。該協議內容十分簡單,未就翻譯質量作出具體約定。僅約定歐陽潔需要支付給王東風3筆費用,合計30萬元。

歐陽周提出,雖然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3本書的翻譯要達到什麼水平,但王東風組織了一批學生翻譯,導致翻譯出的文稿質量不合格,被皮爾遜公司退回。

歐陽周認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翻譯質量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行業標准。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不是營利性機構,沒有資質去為管理學專業著作進行翻譯。「如果歐陽潔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錯誤,那麼王東風作為專業人士犯了更大的錯誤。」

在沒有資質的前提下,王還組織沒有翻譯資格的學生對該書進行翻譯,直接導致翻譯質量不合格,書稿被退回。此後,歐陽潔為了讓書稿達到出版標准,又出資讓他人翻譯書稿,給她經濟上帶來很大困擾,回老家借錢時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東風的律師提出,翻譯質量並無問題,而是歐陽潔一直都有資金問題的困擾,到譯稿已經完成時歐陽潔都未能全額付款,至今仍有4萬元未付,如果說違約也是歐陽潔違約。歐陽潔也知道不是由王東風本人翻譯,有一批學生在翻譯書稿。協議並未說明要由王東風本人翻譯。

年過70的歐陽周和陶琪參加了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陶琪向記者表示,打這個官司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個公道。法庭建議雙方調解,王東風的律師表示,如果要補償願意補償1.5萬元,對此,歐陽周表示,如果補償數額太低他不會接受。

2、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

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5)違法的案例擴展閱讀:

民事違法的主要特徵: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F. 會計違法案例案

Х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稅務違法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Х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冶金企業,下設營銷部、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修建工程公司、運輸部、機械分廠、燒結分廠、煉鋼分廠、煉鐵分廠、軋鋼分廠等四十四個二級核算單位。公司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材料和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營銷部主要負責產品的銷售,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及國貿部主要負責大宗材料的采購。

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內部分工明細,實行了會計電算化,分廠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垂直管理,各分廠、公司以計劃成本價核算各環節成本,通過內部銀行相互結算。××會計師事務所按季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報表進行獨立的審計,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國稅機關在公司設立稅收駐廠管理組,對下屬各分廠、公司要求按月申報進、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等涉稅資料,月底由公司財務部匯總申報納稅。

2001年度,該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78040.52萬元,實現增值稅46108.37萬元,已納增值稅45316.01萬元;2002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84686.05萬元,應納增值稅48286.42萬元,已納增值稅44152.06萬元。

2003年9月,當地國稅稽查局對該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的增值稅進行了稽查。

二、查前分析

檢查人員在檢查前分析了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調閱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並對公司的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分析性復核,認為該公司財務基礎工作較好,會計核算規范,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較高,有關的涉稅問題公司進行了自查,作了稅收調整。檢查人員根據這些情況,結合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檢查:

(一)針對該企業是大型冶金企業,分廠較多,生產規模較大,生產工藝要求高,需要眾多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基本生產部門配合。因此,應考慮企業輔助生產部門為本企業生產和在建工程項目提供自製產品、設備的稅收處理問題;下屬具有獨立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廠之間相互提供自製產品、相互領用材料問題;公司二級分廠及關聯企業之間的銷售價格是否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稅收處理問題。

(二)考慮該公司在2001年、2002年技改任務較大,再從會計報表看,兩年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增加額都較大,應檢查其在建工程領用材料(水泥、沙石、木材、備品備件等)、使用自製產品(鋼材、鋼板、水、電、氣等)和設備的稅收問題,看是否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或做視同銷售處理。

(三)通過對企業2001、2002年度財務報表及報表說明進行對比分析,發現該「應收帳款」數額較大,逐年呈上升趨勢,再進一步進行明細分析,均集中在少數幾個大的單位。檢查人員認為,近幾年鋼材市場較好,「應收帳款」逐年增多的現象很不正常,而且都集中在少數單位,懷疑和這些客戶是否存在一定的關系,有無向這些客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的可能。

(四)由於公司的大宗原材料購進都是由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國貿部集中采購,再由下屬各單位按用途和需要進行領用,進項稅額由物資采購公司、供應公司上報公司財務部申報抵扣。材料的領用使用兩種領料單,即工程領料使用《工程領料單》,生產領用使用《生產領料單》,工程領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作稅收調整。因此,檢查人員認為各下屬單位領用材料的用途應是檢查的一個重點。

(五)通過對企業的《生產成本計算表》和《單位銷售成本明細表》比對分析,發現2001年6月份、12月份和2002年8月份、11月份單位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與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動幅度較大,檢查人員憑著平時的檢查經驗,分析是否存在自用產品直接在產成品車間領用,未通過產成品倉庫;產成品損失是否直接在已銷產品的銷售成本中結轉,未作正常的會計和稅收處理等問題。於是檢查人員將此作為檢查的又一個重點。最後再進行一些常規的稅收檢查。

三、檢查方法

(一)、摸清情況,分析疑點

由於該公司規模大、核算形式比較復雜,因此,在檢查准備階段,我們詳細地了解被查企業的基本情況。

一是了解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結構情況。包括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水平、產品的品種結構、用途、銷售對象以及生產所需礦石、燃料、輔料、備品備件、及其單耗和購貨渠道;從礦石投入經焙燒、初煉、精煉,最後軋成型材的整個生產工藝流程。二是了解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體制。主要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及二級核算單位名稱,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隸屬關系,在異地是否設有生產經營分支機構,總機構對其管理的形式。三是了解企業存貨的購進、領用、發出、保管制度。包括材料的采購權、材料的領用手續、使用憑證和產品銷售權、產品發出和銷售手續(如何收款、開票、提貨、結算)以及財務稅務處理方法。四是了解企業內部會計核算體制及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企業的核算級次、內部各部門(單位)之間的結算方式、成本核算方法、營業收入的確認時間、依據、增值稅稅額繳納方法(是集中由總廠納稅,還是由各分廠單獨納稅)、進、銷項稅額匯集方法、會計報表匯總編製程序、資金調度許可權和內部考核制度等等。

在全面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從中分析可能存在稅收問題的環節,確定檢查的重點和方向。

(二)、全面分析,尋找疑點

針對該公司檢查業務量大的情況,我們在檢查中採取了「三結合」的方法:即分核算單位檢查與匯總核對檢查相結合,重點環節全面檢查與分環節抽查相結合,帳簿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

首先,將該總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資料分別與總帳、明細帳、有關帳戶以及與下屬二級核算單位相互核對,看上下邏輯關系是否吻合;其次,對各項銷售收入和費用支出、成本項目等帳戶逐月進行配比分析,看是否合理;再次,根據各相關帳戶之間的勾稽關系,進行縱橫、上下比對,看是否正常;最後,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全體檢查人員回過頭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疑點和環節。

疑點一:該公司2001年、2002年基建工程較大,再查看其公司與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表,原材料所佔地比重較小,這中間是否有自產品、原材料用於在建工程呢?

疑點二:這么大的公司兩年內在帳面上盡沒有一筆存貨損失,是否採取其他「變通」的手段進行處理呢?

疑點三:在檢查存貨及「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明細帳時,發現 2001年6月和12月、2002年8月和11月份結轉完工產品單位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長40%左右,遠遠高於該公司當期銷售收入增長幅度,此中間必有蹊蹺?

疑點四:在檢查「其他應付款」明細帳時,發現「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開始每月都有貸方發生額,沒有借方發生額,而且數字越滾越大,明細帳摘要欄註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達630多萬元,難道此建材銷售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給該公司嗎?

疑點五:在檢查「應付帳款」明細帳時,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貸方余額較大,最高達700多萬元,按理說近年來鐵砂市場緊俏,不可能給欠這么多的貨款?為什麼到年底對方都不要款呢?

(三)、深入檢查,解惑疑點。

帶著一個個的疑點,檢查人員一邊進行常規檢查,一邊對每個疑點認真思索、分析。具體在檢查方法上考慮到該企業的財務核算水平高、業務量大的特點,帳面檢查時,採取對一般環節和部門抽查與重點環節和單位詳查相結合,順查法與逆查法相結合的方法;在檢查單位上,重點查有關物資供應、機修、供水、供電、供汽、市場營銷、成本核算等部門以及財務部、各大煉鐵廠、軋鋼廠、機械廠、汽運公司等有關輔助分廠;在檢查科目上,以企業「原材料」、「產成品」、「在建工程」、「主營業務收入」、「生產成本」「應收帳款」」、「應交稅金」「其他應收款」 等往來帳戶為檢查重點。在檢查當中注重捕捉點滴信息和蛛絲馬跡,抓住瞬息之間有價值的線索,注意觀言察色,透過現象看本質。循環地進行分析、歸納、判斷、推理,不斷創新思維,調整檢查方法,以此形成清晰、高效的檢查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檢查中除按照常規檢查發現一些問題外,還解惑了以下疑點:

1、在檢查「××第一機械分廠」時,發現2001年10月份一筆「借:內部往來18882140.79元,貸:原材料 10021146.18元,貸:內部利潤7157399.76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3594.85元」的會計分錄,後面附的原始憑證:《工程專用領料單》和設備處開具的驗收《完工設備交接單》,品名為「H型」煉鋼生產設備。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後進一步詢問有關人員,他們不得不交代出是機械廠自製的生產設備,沒有作視同銷售處理,偷逃增值稅182.74萬元的違法事實。

2、在檢查「第一軋鋼廠」和「第三軋鋼廠」2001、2002年「生產成本」明細帳和「銷售成本明細帳」時,發現2001年6月和12月份、2002年8月和11月份單位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與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動幅度較大,經進一步檢查發現其km型元鋼和ko型鋼板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結轉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長50%以上,Kw型角鋼Kc型元鋼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的銷售成本比其他月份分別增長42%和53%。

於是檢查組人員分組分工,一是分別將所屬月份銷售日報表的收入銷售數量、金額與《銷售成本明細表》上的結轉成本數量、單位價格進行核對;二是深入生產車間逐項對所屬月份的每種產品《單位成本計算表》進行成本核查。
經核查,發現該公司,一是分別在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份採取將自用產品不作產品入庫處理,直接在產成品車間提供給外部施工單位,以加大結轉入庫產品的生產成本價值和單耗,少申報銷售收入486.66萬元;二是分別在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份將產成品非正常損失,不作帳務處理,直接在成品倉庫加大已銷產品的銷售成本,以此來「消化」非正常損失312.27萬元的違法行為。僅此兩項共偷逃增值稅119.7萬元。

3、在對××物資供應部2001、2002年「應付帳款」明細帳檢查時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貸方余額較大,最高達720多萬元,按理說近幾年鐵砂市場緊俏,不可能給欠這么多的貨款,為什麼到年底對方都不要款呢?在對××市場營銷部「其他應付款「明細帳檢查時,發現戶名為「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每月都有貸方發生額,沒有借方發生額,明細帳摘要欄註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達630多萬元,難道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給該該公司嗎?對這兩個不正常往來引起了我們檢查人員的高度警覺!

為查清情況,怕打草驚蛇,檢查人員不動聲色,及時地向稽查局領導匯報。於是,決定將檢查人員兵分兩路進行外調,一路赴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路赴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

結果,赴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外調的一路人馬,在當地國稅局地配合下,對該筆往來真實性的調查顯示,沒有此項借款業務往來,但是和該××鋼鐵股份公司有經營關系。後來在企業的支持下,我們找到了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物資采購的張經理,他如實地告訴我們,近年來由於他們房地產公司資金投入過大,流動資金緊張,采購建材產品不能及時支付貨款,只得和××鋼鐵股份公司達成協議,每月按照所欠貨款總額的1%支付利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計處理: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鋼鐵股份公司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至此,問題原形畢露,原來是××鋼鐵股份公司自2001年至2002年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631.25萬元,一直掛「其他應付款」帳戶。

赴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的檢查人員,在和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核對「應付帳款」(金砂公司為「應收帳款」)時,發現其自2001年開始余額一直不符,且相差數字越來越大。後經檢查人員逐筆核對,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2001年6月112#憑證、12月124#憑證和2002年7月19#憑證、12月186#憑證結算購進鐵砂返利(會計分錄:借:產品銷售費用,貸:應收帳款-----××鋼鐵股份公司,摘要欄註明「結算購進鐵砂返利」),沖減了××鋼鐵股份公司的「應收帳款」,而××鋼鐵股份公司一直未進行帳務處理,因此形成了兩家「應付(收)帳款」相差723.3萬元,偷逃增值稅122.96萬元的違法事實,至此,全部問題已水落石出。

4、在檢查「投資收益」賬戶時,發現2002年12月份「投資收益」 科目中反映當年投資收益81.2萬元,再檢查「長期投資」帳戶,企業並無對外投資,再查看該會計憑證,發現12月1485#憑證「收到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投資收益81.2萬元」。檢查人員覺得很奇怪,難道該鋼鐵股份公司向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投資了嗎?資金又從那來呢?為此,檢查人員陷入了困境,把它作為檢查的又一個重要疑點。

檢查人員帶著各種疑問繼續進行常規檢查,突然發現「應收帳款」明細帳中也有一個名為「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頭,而且業務發生很頻繁,月末結存余額不大。檢查人員立即和剛才的疑點進行綜合分析,調整檢查思路,做出了種種的推測和判斷。再仔細檢查該鋼鐵公司與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2年的每筆銷售業務,發現其銷售給該貿易公司鋼材平均銷售價格每噸在2280元,鋼板每噸在2420元,在與其他同內產品相比較,銷售價格明顯偏低,鋼材每噸偏低825元左右,鋼板每噸偏低872元左右。

面對檢查出來的問題,企業財務人員不得不交代出實情。說我公司為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點, 2000年8月份與上海一家商貿公司共同投資注冊成立了「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200萬元,我方股本500萬元,對方700萬元。當時按照協議規定,我方開始不投入資金,但規定我公司第一年、第二年按照成本價供應產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5%的毛利供應產品,(同類產品毛利在32%左右)每年按所得利潤的80%抵繳我方的投資款(股本),待抵繳達到500萬以後,再按照股本分紅。所以在帳面上我公司沒有反映「長期投資」,直到2002年投資款抵齊後,才參與分紅,帳面有「投資收益」。至此,疑點已全部解惑。僅此,兩年共少計銷售收入1409.62萬元,少申報增值稅239.64萬元。

(四)、政策攻心,鞏固證據

在檢查人員掌握大量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分別對該公司財務人員、倉庫保管人員和企業的法人進行詢問。同時積極宣傳稅收政策,實行政策攻心,並將涉案的真實情況逐漸地告訴他們,使他們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促使他們如實交代真實情況,從而達到我們進一步取證的需要,擴大檢查戰果,把案件辦成鐵案。

G. 舉列出違法違德的案例

破壞路標標示牌的行為是違法違德的行為。

H. 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於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麼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裡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盡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系密切,共同作案。進入高中後,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伙作案不劃算,總之他開始單干。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裡,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鑽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屍滅跡。在警方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後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屍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於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蒙住了臉,只露出了兩隻眼睛,被發現後,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2000年12月剛滿18周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I. 收集民事違法、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案例各三個(急)

民事違法主要是違反了民事法律法規主要責任是和財產有很大關系的,可以說是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的糾紛都是這方面的。

行政違法主要是指違反了國家的行政法規的規定,比如說飯店的衛生和防火措施不符合標准就是行政違法。

刑事違法是三個懲罰措施最嚴厲的主要是針對對他人造成生理心理上傷害給社會造成嚴重影響主要方式是使用暴力承擔責任的方式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還有一些附加刑,主要是限制人的自由。

J.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區陳先生的14歲兒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學生輟學變成了小偷,並因搶劫偷竊被派出所抓過兩次,現在與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歲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齡更小的小學生強行勒索錢財時,被過往行人抓了個正著。如此小的孩子竟學會了敲詐勒索,讓圍觀群眾感嘆不已。

文昌市某中學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輪番抽打了200多個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長達一小時的時間里,她的室友躲在寢室里,不敢相救。

……

校園暴力,低齡兒童犯罪這本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將關注的目光聚集在由於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發的校園暴力和低齡兒童犯罪上,仍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調查:

小學生比中學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來說,校園暴力包括了發生在校園中的學生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以及學生與校外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前的校園暴力現象一般呈現如下特點: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園殺人、強奸、搶劫、惡性傷害等校園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現形式多樣。如體罰、起綽號、打架、欺負弱小同學甚至傷害老師、校園兇殺、校園搶劫、校園性侵犯、校園黑社會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園暴力在任何國家、地區的任何學校都有發生。第四,施暴地點集中。多在空教室、體育館、樓梯間、廁所內、運動場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學或放學時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小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27.0%,中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14.1%。也就是說,小學生和中學生遭遇「校園暴力」侵害的風險率不同,小學生遭遇「校園暴力」的風險率更高。從遭遇侵害或敲詐的次數來看,小學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詐的情況也明顯多於中學生。當問到受到侵害或敲詐後受害學生是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有38.0%的學生向老師匯報,有20.3%的學生向家長匯報,還擊或報復的佔13.9%,自己默默忍受的佔13.9%,有10.1%的受害學生設法躲避,報警的佔3.8%,另有1.3%的學生表示滿足他們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詐的學生,認為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呢?有50.7%的學生說向老師匯報,有26.7%的准備報警,23.7%的向家長匯報,11.0%的准備還擊或報復,8.0%的准備躲避,1.0%的准備默默忍受,4.3%的學生不知道怎麼辦?

案例一:

為吃宵夜搶同學錢財

在海口市某中學讀初一的鄭某與杜某,商量著去吃夜宵,但又沒錢,兩人便決定去學生宿舍找同學強行索要。鄭某用襯衣蒙住臉,杜某則戴一頂旅遊帽,竄入同年級某班宿舍,將門撞開後,向室內的學生索要錢物,並叫道誰不給就打死誰,並用掃把猛打床板恐嚇學生,兩人同時動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搶得幾元錢後,兩人到校外去買了一瓶礦泉水,並買了幾支煙抽後,復又回去竄到另一個宿舍,採取同樣的方式向同學們「要」錢,當時一個同學口袋裡只有幾元錢,他央求兩人給他留一塊錢第二天吃早餐,兩人丟給這名同學一元錢後揚長而去。當晚,兩人共搶得現金31.5元,均被兩人用來抽煙喝水和炸東西吃。自以為找到了「快速發財」的捷徑,僅隔一天兩人又再次闖入學生宿舍准備搶劫時,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衛人員和民警現場抓獲。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鄭某與杜某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但因兩人未滿18歲,又系在校生,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點評:因為在校中小學生超前消費與經濟實力不能滿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搶劫案件在校內外並不鮮見,有的搶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這說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防止為超前消費而去犯罪,應當成為對在校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這起案件中的兩名學生的行為值得我們所有的學生、學校和家長們警醒。

案例二:

三個月內11名低齡女生被輪奸

在短短三個月時間內,由海口市兩所中學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輟學學生組成了一特大輪奸犯罪團伙,瘋狂作案15次,輪奸11名被害人。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年齡偏低,最小的15歲,最大的18歲,成員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學生11人。該團伙以搭順風車、到海邊玩,去酒吧、燒烤園喝酒等借口為由,借機實施輪奸。被輪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滿12歲的1人,13歲的3人,14歲的3人,15歲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學一名年僅12歲的女生被該團伙成員輪奸三次,強迫賣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該團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賓館客房內持刀威脅、毆打年僅14歲的某中學初中一女生,然後13人輪奸了該女生。

點評:性侵害行為不僅包括性交,還包括撫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長一定要讓孩子懂得自己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隨便讓別人觸摸的,與異性需保持一定距離。同時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給零花錢、糖果等為誘餌或以關心學習、考試給高成績、同情家庭遭遇等為借口,或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孩子進行性侵害。在平時對孩子的教育中,加強孩子的識別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課。即使事情發生了,與父母的及時溝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長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沒有完成作業被體罰

海口某中學一名初一的老師因為學生沒有完成布置的作業對學生進行體罰,一名姓謝的家長告訴記者,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女兒說手疼,是在學校里被老師打的。他很奇怪為什麼孩子在學校會被打?女兒說英語老師讓默寫單詞,默寫不出一個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數學考試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數學老師打過82下,當打到20幾下的時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數學老師用竹棍打手,而英語老師是用細木板打手」女兒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學生,幾乎都有被老師打過。英語老師也坦率地承認自己確實打過學生,那是因為上課的時候他們沒有紀律性,總是吵吵鬧鬧的,如果不讓他們安靜下來,那會影響到別的同學學習。英語老師還強調不給學生施加壓力,學生就不會有動力。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

學校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說,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門對於校園暴力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處為輔。同時,他還認為,校園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和身體方面的侵害,監護人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門是不會介入的,只有當該案件構成了刑事案件時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園暴力主要是靠學校和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校園暴力是社會消極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種反映,近年來之所以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對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長仍沿用傳統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輕德育,很少甚至不願意傾聽孩子的心聲。關注校園暴力背後的一群邊緣青少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預防校園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應當積極履行好監護責任,尤其注重培養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習慣,培養孩子的愛心,讓孩子們學會給予和奉獻,學會與他人和睦相處。

支招:

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法官還支招說,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以減少損失,盡可能不發生沖突,以減少肉體傷害。如果勢單力薄,要什麼給什麼是一種緩兵之計,但一定要把對方的體貌特徵看清楚,以便協助公安機關把他們抓獲;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告訴家長,家長要幫助解決問題,不要袖手旁觀,也不能斥責,更不能幫著實施暴力手段;對受害者一定要鼓勵其報警、報告老師和學校,甚至告到法院,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要在教育心理專家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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