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融違法嗎
Ⅰ 自融算違什麼法律關系
自融
所謂自融就是有自己的實體的企業老闆來線上開一個網貸平台,從網上融到的資金主要用於給自己的企業或者關聯企業輸血。從定義上來看,老闆開平台資金的主要用途是自用!
企業來開平台融資,無非兩個原因:一是為了布局互聯網金融,為了將來在在日益火熱的互聯網中分得一杯羹;二是企業現在缺錢了,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更壞的情況就是,平台在銀行借不到錢,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當地的民間借貸機構也借不到錢了,突然發現了網貸這塊新大陸,於是乎先自我進行包裝,然後大規模融資。
這里我們只對最壞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資金渠道。從最壞的情況來看,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已經沒有了合格或者足值的抵押物,也就是說企業從銀行已經獲取不到低息的資金,他們的抵押物在民間機構可能已經做了二抵,甚至三抵四抵。也就是說該企業在親朋好友,銀行,民間機構這些已經借不到錢了,資金周轉已經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突然發現網貸這塊新大陸,二話不說,趕緊上線圈錢。
二:資金流向。一個自融平台,無論多大的實體,多大的規模,大家去考察的時候都是看到的資產,但又有多少人了解到了他的凈資產?他有多少明面上的銀行借款?他又有多少民間拆借的資金?桌子下的東西大家到底了解了多少?企業開這個平台是因為自己實在是籌不到任何資金了,但是企業要運作,銀行借款到期要還,上下游的貨款,材料款等要支付,員工每天的工資要發放等等,這些都是需要錢來解決問題。怎麼辦了?先開一個平台應應急吧,死馬當成活馬醫,對吧!在對於P2P平台的這種多對一(所有的投資人資金對應一個借款人)借款模式,風險大大的聚集,作為投資人,您認為這樣的風險大不大?
拆標
拆標是指長期借款標的拆成短期,大額資金拆成小額,從而造成了期限和金額的錯配。
舉例:借款人通過P2P平台借款100萬,期限為12個月。如果該平台不拆標,那麼投資人就是借出100萬,所有的還款壓力由借款人承擔。如果出現逾期,不少P2P平台還有擔保公司負責代償。
「但是,由於這樣的標的期限長、金額大,一般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投資人。」則P2P平台慣用「拆標」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例如把100萬的金額拆成10份甚至100份,期限則縮短為1個月,滾動放標12次。
這樣操作對借款人並沒有任何影響,他拿走了一筆100萬、為期12個月的資金。但對於P2P平台而言,「拆標」實際上就是對資金和期限進行了錯配,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導致投資人擠兌潮,這樣就影響到平台的穩定性, 再後來就再牽連後面沒有成功完成提現的投資者,最終導致平台癱瘓
資金池
資金池,其標準定義就是資金流動是否先於信息流動,簡單說就是投資者資金先流入到平台指定的賬戶,然後再去匹配項目,找其他借款人,這樣就形成了資金沒有產生流動或者是平台急於讓資金產生效益而去揮霍或購買不動產以期待升值來彌補資金成本的虧空。這兩個動作之間的時間差里,資金停留在平台賬戶上,資金池就形成了。
Ⅱ 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嗎,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嗎帖子問答
私募基金做備案發行產品,都是募集三方資金,自融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但是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Ⅲ p2p平台與資金方合作,需要提前用自由資金墊資放貸是否涉及違法
看來您對P2P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兩大紅線。但是別忘了,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平台,其發揮的作用僅僅是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而已,其本身不放貸不融資不設立資金池,墊資放款之類的是不允許的,要不就會出現資金問題。
Ⅳ 企業自融資金合法嗎
只要是合法資金就合法的
Ⅳ 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嗎,私募基金可以自融嗎資訊
私募基金可以開通融資融券進行適當的放杠桿,前提是基金合同中的投資范圍包含融資融券
Ⅵ 公司下設全資投資公司為自己融資是合法的嗎
投資公司可以使用自有或募集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是否可以通過發行基金、理財產品等募資產品,需要看是否具有相關資質,即使代銷其他有資質機構的產品也需要有相關銷售資質。
如果投資公司資質齊全,所募集的資金也不允許投資自營項目或控股股東的項目,因為涉嫌自融,容易導致資金管理方和項目運營方利用統一控制人地位獲得信息不對稱的便利,導致資金出現風險,很多倒閉或跑路的平台就是涉嫌自融導致暴雷給投資人造成巨大損失,也讓平台責任人鋃鐺入獄。
公司融資可以選擇專業機構來合作,包括券商、商業銀行等有發行產品資質的機構來發行融資產品或投融資服務平台對接投資方。
Ⅶ p2p平台可以自融嗎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一)等相關規定,網貸機構不允許自融或者變相自融
【幾何金融】
Ⅷ 一個中介融資平台有融資資格,利用一空殼公司和自己的擔保公司進行自融自保業務,而且老闆都是一個人。老
您好,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者內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容。這里的子公司已經涵蓋了法人相同,關聯控股公司。您提的涉及違規,會受到處罰,不違法。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Ⅸ P2P自融假標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P2P假標,這是屬於詐騙了,是違法的。自融資是違規,違法是要坐牢的,違規只是罰款而已。
P2P自融假標承擔法律責任的是經手風控和企業控股人。
判斷P2P的自融真假的方法:
1、標的是否真實
如果標的造假,借款企業為假。沒有疑問,錢一定是流到見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業或個人是否與平台關聯
借款企業、個人與平台關聯,那也就相當於讓網貸平台作為一個融錢圈錢工具,企圖給自身無限資金支持。
3、單個或幾個借款主體是否大額、頻繁、反復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個主體,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錢期限還沒到,又來借錢了。那很明顯,不是自己在融錢,就是造了一個空殼在融資。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
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自融違法嗎擴展閱讀:
自融一般有兩種情況:
1、自身平台運營資金緊缺,平台發假標融資拿來自用。
2、資金融給平台關聯實體企業用,資金左手倒右手。
根據《意見稿》的規定,採取負面清單的方式劃定了P2P行業的邊界紅線,一共分為12條,被業內人士稱為「十二禁」。
這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