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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發布時間: 2020-11-26 13:19:12

① 選一則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案例

一個陽光明媚的日子,經停路口時,忽聞警笛大作,接著開道的警車呼嘯而來,後面是一輛接一輛的囚車,上面押著五花大綁的公開宣判的囚犯。行人都駐足觀看,表情各異。最後一輛囚車駛過的時候,一個熟悉的面孔朝我微笑過來,看押武警迅速將他的頭壓了下去,武警可能不明白,已經判重刑的人怎麼還能笑得出來。可對我來說,少年雖然身體被綁縛,笑容依然令人感慨、深思……

這是個17歲的英俊少年,因為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這是我承辦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當事人,他還記得我對他的辯護幫助.

一、父母離異,幼年不幸

少年17歲,相貌英俊,個頭接近一米八,外形酷似周潤發,這可能源於良好的父母基因。但是少年犯罪後,司法機關卻無法通知他的父母,因為少年自己也不知道他的父母在哪裡。因為無法通知其家屬委託辯護律師,人民法院只得按照規定,指定我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看守所里第一次會見時,少年告訴我:他的老家在東北,父親是一家大型企業的籃球運動員,母親是這家企業的工會演員。在他8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 ,他被判由父親撫養。但父親除了在外打球,就是在外喝酒,根本無心管他,好心的鄰居偶爾照顧他,他整天過著吃了上頓沒有下頓的日子。姑姑看他可憐,就收留了他,並安排他上學,可惜好景不長,在他11歲時,姑姑因病去世,姑父視他為累贅,從此,他開始了艱苦的流浪生活。

二、走山東,闖上海,再回山東

無法描述流浪的具體細節,少年說那種艱難永生難忘。

他告訴我,離開姑父家後,就開始了要飯、扒車的日子,路上停停住住,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到了山東,最後在青州市穩定了下來,那時他13歲。

這是一個古老而美麗的小城,一個好心的老闆收留了他。老闆安排他看倉庫,負責他的吃住,還會給一部分零用錢。

難得有這樣的好人,少年說,可惜我做了一件讓人無法原諒的事,至今我不能原諒自己。在這個小城,少年感覺到了家的溫暖,也很刻苦,幸運的是,在小城一年多的時間里,還跟老闆學會了開車,雖然年紀小一些,不能持駕駛證。老闆倉庫里有一部分陳酒,不知道存放有幾年了,在一個和同事喝酒的晚上,禁不住同事的慫恿,漆黑的夜晚,他開著老闆的卡車,兩人把60多箱酒偷運出去,准備賣掉。此事被老闆及時發現,報了警,他和同事被公安機關抓獲,因他年齡尚小,不久即被釋放,但從此無顏再見老闆。

15歲時,少年到了上海。仗著一米七多的個頭,英俊的面龐,有駕駛技術,少年很快被一上海老闆選中,負責給老闆跟班。好景不長,一次酒後偷開老闆的車,發生交通事故,闖了大禍,老闆的車基本報廢,上海老闆這里也無法待下去了。

思來想去,少年最終選擇再回山東的青州小城,不知道是什麼感覺,雖然愧對青州老闆,卻總在最困難的時候,想起這個青州小城的一切。也許是在他那顆年輕躁動的心底,仍在期待有熱情的幫助。

他最終落腳於一家歌廳,做門衛、保安。

三、結識無良大哥,從此誤入歧途

經濟快速發達,歌廳遍地開花。歌廳,聚集了社會形形色色的人等,飽經滄桑的少年,能否辯清是非,出淤泥而不染?

少年很快結識了一位大哥,大哥對少年非常的友善,象親弟弟一樣,真正做到了有酒同喝、有肉同吃。

大哥把自己的「絕招」也傳授給了少年:如何在人流如織的大街上迅速確定口袋裡有錢的人;如何在擁擠的人群中選擇下手機會;如何在光天化日之下迅速得手;如何裝作凶神惡煞的震住作案對象;等等。

少年是很聰明的,不僅迅速入門,而且很快發揚光大,如何選擇弱女子搶劫挎包,如何悄悄跟蹤搶劫對象、尋找合適機會下手,如何得手後迅速轉移贓物逃離現場,等等。

你難道沒有感覺這是違法犯罪嗎,我問。

我也會感覺內疚的,但在大哥的義氣籠罩下,我認為只有前進不能後退,才對得起大哥對我的關照。有一次,我剛剛掏走了一個學生的1200元錢,走出不遠,就發現那學生癱到在馬路上,很多人過去圍觀,我也心裡一震,有一種說不出的滋味,停了一下,就馬上離開了。也許那是學生的學費吧,丟了學費學生心疼。

四、法律有情,仍然照顧少年

每個人,都需要家庭和親人的關懷。

少年雖然英俊,卻歷經坎坷,過早失去了家庭的溫暖和親人的愛護。司法機關抓獲少年後,曾設法通知其家屬,但少年雖然還記得家中電話號碼,但早已經改號。經聯系少年家鄉派出所,也未得知其父母情況。

法律規定,在作出處罰時,應當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以及認罪態度等因素。仔細考慮少年的成長歷程,

司法機關共落實少年盜竊和搶劫犯罪18起,正常情況下,應判處無期徒刑,考慮到少年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特殊的因素影響,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9年(數罪並罰)。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搖籃,是社會構成最基本的細胞,是由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或其它親族關系所組成的社會的最基本的單位。少年健康成長,需要正常的家庭教育。缺少家庭的關愛,應該是本案少年走上歧途的最初原因。

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6歲,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夥同夏某、陳某、黃某等人經過事先預謀,由陳某攜帶一把西瓜刀,四人竄至廈門湖裡某處的路面,尋找作案目標,准備實施搶劫時,被治安巡邏隊發現,而被抓獲。

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認為劉某夥同他預謀搶劫,並准備了作案工具,著手尋找作案目標,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具體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22條之規定,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預備),考慮其作案時屬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對其以無逮捕必要,作出不捕決定,並聯合相關單位及劉某家屬對劉某實施幫教。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②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並附判決結果 來幾個 不要太長

1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檢索

3示例:

劉足凡盜竊案二審刑事判決書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15)株中法刑二終字第73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某甲,男,1990年9月28日出生於湖南省湘陰縣,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09年4月23日被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取保候審.......

二審裁判結果:上訴人劉某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

③ 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於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麼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裡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盡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系密切,共同作案。進入高中後,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伙作案不劃算,總之他開始單干。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裡,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鑽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屍滅跡。在警方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後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屍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於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蒙住了臉,只露出了兩隻眼睛,被發現後,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2000年12月剛滿18周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④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區陳先生的14歲兒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學生輟學變成了小偷,並因搶劫偷竊被派出所抓過兩次,現在與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歲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齡更小的小學生強行勒索錢財時,被過往行人抓了個正著。如此小的孩子竟學會了敲詐勒索,讓圍觀群眾感嘆不已。

文昌市某中學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輪番抽打了200多個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長達一小時的時間里,她的室友躲在寢室里,不敢相救。

……

校園暴力,低齡兒童犯罪這本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將關注的目光聚集在由於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發的校園暴力和低齡兒童犯罪上,仍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調查:

小學生比中學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來說,校園暴力包括了發生在校園中的學生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以及學生與校外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前的校園暴力現象一般呈現如下特點: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園殺人、強奸、搶劫、惡性傷害等校園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現形式多樣。如體罰、起綽號、打架、欺負弱小同學甚至傷害老師、校園兇殺、校園搶劫、校園性侵犯、校園黑社會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園暴力在任何國家、地區的任何學校都有發生。第四,施暴地點集中。多在空教室、體育館、樓梯間、廁所內、運動場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學或放學時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小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27.0%,中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14.1%。也就是說,小學生和中學生遭遇「校園暴力」侵害的風險率不同,小學生遭遇「校園暴力」的風險率更高。從遭遇侵害或敲詐的次數來看,小學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詐的情況也明顯多於中學生。當問到受到侵害或敲詐後受害學生是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有38.0%的學生向老師匯報,有20.3%的學生向家長匯報,還擊或報復的佔13.9%,自己默默忍受的佔13.9%,有10.1%的受害學生設法躲避,報警的佔3.8%,另有1.3%的學生表示滿足他們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詐的學生,認為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呢?有50.7%的學生說向老師匯報,有26.7%的准備報警,23.7%的向家長匯報,11.0%的准備還擊或報復,8.0%的准備躲避,1.0%的准備默默忍受,4.3%的學生不知道怎麼辦?

案例一:

為吃宵夜搶同學錢財

在海口市某中學讀初一的鄭某與杜某,商量著去吃夜宵,但又沒錢,兩人便決定去學生宿舍找同學強行索要。鄭某用襯衣蒙住臉,杜某則戴一頂旅遊帽,竄入同年級某班宿舍,將門撞開後,向室內的學生索要錢物,並叫道誰不給就打死誰,並用掃把猛打床板恐嚇學生,兩人同時動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搶得幾元錢後,兩人到校外去買了一瓶礦泉水,並買了幾支煙抽後,復又回去竄到另一個宿舍,採取同樣的方式向同學們「要」錢,當時一個同學口袋裡只有幾元錢,他央求兩人給他留一塊錢第二天吃早餐,兩人丟給這名同學一元錢後揚長而去。當晚,兩人共搶得現金31.5元,均被兩人用來抽煙喝水和炸東西吃。自以為找到了「快速發財」的捷徑,僅隔一天兩人又再次闖入學生宿舍准備搶劫時,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衛人員和民警現場抓獲。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鄭某與杜某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但因兩人未滿18歲,又系在校生,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點評:因為在校中小學生超前消費與經濟實力不能滿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搶劫案件在校內外並不鮮見,有的搶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這說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防止為超前消費而去犯罪,應當成為對在校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這起案件中的兩名學生的行為值得我們所有的學生、學校和家長們警醒。

案例二:

三個月內11名低齡女生被輪奸

在短短三個月時間內,由海口市兩所中學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輟學學生組成了一特大輪奸犯罪團伙,瘋狂作案15次,輪奸11名被害人。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年齡偏低,最小的15歲,最大的18歲,成員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學生11人。該團伙以搭順風車、到海邊玩,去酒吧、燒烤園喝酒等借口為由,借機實施輪奸。被輪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滿12歲的1人,13歲的3人,14歲的3人,15歲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學一名年僅12歲的女生被該團伙成員輪奸三次,強迫賣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該團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賓館客房內持刀威脅、毆打年僅14歲的某中學初中一女生,然後13人輪奸了該女生。

點評:性侵害行為不僅包括性交,還包括撫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長一定要讓孩子懂得自己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隨便讓別人觸摸的,與異性需保持一定距離。同時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給零花錢、糖果等為誘餌或以關心學習、考試給高成績、同情家庭遭遇等為借口,或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孩子進行性侵害。在平時對孩子的教育中,加強孩子的識別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課。即使事情發生了,與父母的及時溝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長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沒有完成作業被體罰

海口某中學一名初一的老師因為學生沒有完成布置的作業對學生進行體罰,一名姓謝的家長告訴記者,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女兒說手疼,是在學校里被老師打的。他很奇怪為什麼孩子在學校會被打?女兒說英語老師讓默寫單詞,默寫不出一個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數學考試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數學老師打過82下,當打到20幾下的時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數學老師用竹棍打手,而英語老師是用細木板打手」女兒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學生,幾乎都有被老師打過。英語老師也坦率地承認自己確實打過學生,那是因為上課的時候他們沒有紀律性,總是吵吵鬧鬧的,如果不讓他們安靜下來,那會影響到別的同學學習。英語老師還強調不給學生施加壓力,學生就不會有動力。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

學校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說,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門對於校園暴力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處為輔。同時,他還認為,校園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和身體方面的侵害,監護人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門是不會介入的,只有當該案件構成了刑事案件時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園暴力主要是靠學校和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校園暴力是社會消極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種反映,近年來之所以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對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長仍沿用傳統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輕德育,很少甚至不願意傾聽孩子的心聲。關注校園暴力背後的一群邊緣青少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預防校園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應當積極履行好監護責任,尤其注重培養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習慣,培養孩子的愛心,讓孩子們學會給予和奉獻,學會與他人和睦相處。

支招:

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法官還支招說,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以減少損失,盡可能不發生沖突,以減少肉體傷害。如果勢單力薄,要什麼給什麼是一種緩兵之計,但一定要把對方的體貌特徵看清楚,以便協助公安機關把他們抓獲;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告訴家長,家長要幫助解決問題,不要袖手旁觀,也不能斥責,更不能幫著實施暴力手段;對受害者一定要鼓勵其報警、報告老師和學校,甚至告到法院,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要在教育心理專家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

⑤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一篇,以及預防青少年犯罪玓文章,字數1000字以上...

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很多。
盲目從眾是致使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第一步,之後就是對一些小錯小誤不重視,不能及時的去改正,所 以導致違法犯罪。這也就是所謂的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普遍的就是意志力不強,缺乏自製力和法律意識,沒有自主選擇能力。所以青少年應該培養意志力 自製力。應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培養自主能力。對於錯誤,應該防微杜漸,正視錯誤,並用於改過,用法律意識築起我們人生防線。
《三字經》中說「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青少年犯罪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一個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近幾年來,我國的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犯罪類型也相當多。
一、青少年犯罪的構成和特性
1、盲目性
由於識別能力低下,人生觀未確定,往往是稀里糊塗,自以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一部分人雖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襲,但因教育及時,引導及時,最終也能夠獲得一個基本明確的人生目標,而另一部分青少年由於他們受到各方面不良因素的污染,又加上學校及家庭教育沒能跟得上,結果在迷途上越走越遠,誤入歧途,人生觀低下或扭曲。對事物的美醜、善惡是非缺乏鮮明的標准與界限,認識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顛倒,美醜混淆,善惡不分,崇拜豪傑,羨慕結義,稱「老大」。
2、突發性
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沒有明顯的動機或明確的作案目標,沒有預謀和准備階段,常常是在某種偶然事件的誘發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話,一件小事發生口角,感情一時沖動,頓生犯罪念頭並立即實施,即所謂頭腦一熱,感情一沖動,說干就干,根本不考慮行為的後果。
3、糾合性
團伙犯罪在少年犯罪中占相當大的比重,而這些團伙中絕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臨時糾合,這種糾合性與少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徵是一致的。
少年正處於成長階段,心理極不穩定,他們大多數活潑、好動、好奇,希望被人愛、被人理解、關心。而一旦他們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學校等環境得到時,他們就會到社會上去尋求。他們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獨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少年人由於年齡相近、心理水平、志趣愛好及價值觀大體相同或相近,他們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幫結派。而一旦犯罪,就 往往成為團伙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預防
犯罪與刑罰這對對立統一的矛盾伴隨人類已經走過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並還將伴隨著人類繼續發展下去,還將繼續圍繞著人類。只有不斷加強研究,不斷改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從而盡可能將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會根本生存條件這一社會可以容忍的限度內,將是預防犯罪、減少犯罪的最佳途徑。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預防。
1、家庭預防
幾十年來幾乎所有對青少年行為問題的研究都認為,少年犯罪與不正常的家庭關系有關。這種不正常包括家庭環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個方面。一個人從生下來大部分時間在家庭中渡過,家庭對人的影響到至關重要,所謂「三歲之魂、百歲之材」就是這個道理,社會是千千萬萬個家庭組成,家庭的穩定對社會的安定具有重要意義,父母在家庭中佔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啟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為規范對子女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學校預防
犯罪與人的文化素質密切相關。不少人文化素質低下,理智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不能約束自已,從而導致犯罪。學校是培養人才的專門場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對預防青少年犯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社會預防
全社會應共同關注青少年的犯罪問題。共青團、婦聯、街道等社會群團組織都應極積參與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綜合治理,有效預防青少年犯罪。

⑥ 5條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案例,並分析!

案例一: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構成綁架罪與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造成死亡的後果已被綁架罪吸收,所以不再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只能作為加重情節處理);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葯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葯的行為。綜上所訴,本案滿足涉嫌罪名之各構成要件。案例二: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盜竊罪尚未夠起刑點,故不再起訴),嫌疑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符合故意傷人之構成要見,但因尚未年滿18周歲,故不適用死刑。案例三: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和以侵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財產為特徵,不符合案情材料;本案現已針對的是網吧和網吧管理員,具有特定的對象,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案例四:本案嫌疑人構成搶劫罪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三名嫌疑人均已滿14周歲,符合搶劫罪追訴年齡和個犯罪構成要件。(最後一個案例不全因此無法解答)很辛苦才寫完這么一堆呀!!!

⑦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羅某某(16周歲,在校學生)和謝某某均系長沙某學院學生,同住於本市天心區校區男生宿舍504房間。2015年9月12日1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宿舍內因瑣事與謝某某發生爭執,繼而肢體接觸,期間被告人羅某某用1把不銹鋼單刃尖刀捅傷被害人謝某某左側腹部。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某左腹部刺傷,左側橫結腸對穿傷,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羅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羅某某在案發後及在庭審中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量刑時予以考慮。根據被告人羅某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居住地基層組織出具的社區矯正材料,可以對被告人羅某某適用緩刑。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等聚眾斗毆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遺失一部手機,此手機被酒吧服務員饒某撿到並使用多日。尹某知曉後,聯系饒某協商退還手機以及賠償事宜。饒某將手機退還給了尹某,並答應賠償尹某500元錢。後尹某多次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劉某凡(17周歲)在酒吧門口攔住饒某、遲某等人,要求饒某支付500元賠償金,遭到饒某拒絕,雙方發生口角。劉某凡於是打電話給正在另一個酒吧門口的被告人劉某聰(16周歲),要其前來幫忙打架。隨後,劉某凡手持棒球棍,並糾集被告人劉某聰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趕至酒吧門口,對饒某、遲某等人進行毆打,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劉某凡、劉某聰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在歸案後和法庭審理過程中均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劉某凡、劉某聰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所在的基層組織同意對兩被告人適用社區矯正,可以對被告人劉某聰、劉某凡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劉某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該案沒有上訴、抗訴,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張某某盜竊案

被告人張某某(17周歲)夥同他人分別於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竄至長沙市芙蓉區某超市和天心區塗家沖某超市內,盜竊中華、軟極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煙共計人民幣16244.1元。後二人將所盜贓物予以均分,分別銷贓後將贓款予以揮霍。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被害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應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及法庭審理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被告人張某某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傷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時許,被告人陶某某(17周歲)等人在長沙市天心區解放西路某酒吧與樊某發生了口角並相互斗毆。後被告人陶某某又糾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歲)等十餘人至某酒吧將樊某、龔某喊出酒吧,雙方交談無效便動起手來,被告人陶某某等十餘人一同毆打龔某、樊某兩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龔某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樊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均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從本案被害人的傷情來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對於本案的傷害後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顯大於被告人陶某某。

兩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被告人陶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左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具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上述情節均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願意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進行社區矯正,綜合被告人犯罪性質和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可以對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緩刑。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進入酒吧、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5、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搶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時許,王某在本市天心區蔡鍔南路某酒吧以謊稱被害人曹某某調戲其朋友的女朋友為由,夥同曾某等人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廁所,並糾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17周歲)、周某某(17周歲)等人,採用肢體推搡、匕首威脅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幣3000元。

隨後,又將被害人曹某某行帶至某KTV包廂,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過支付寶轉賬人民幣1000元至余某某的賬戶上,余某某離開現場;

當日凌晨5時許,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將被害人曹某某強行帶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繼續採用揮舞匕首的方式威脅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鍾某某強行奪過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機轉賬人民幣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賬戶,隨後荀某某和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離開現場,所得贓款予以瓜分、揮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抓獲,並從被告人鍾某某身上起獲長約25厘米的黑色折疊式匕首1把。被告人鍾某某、 周某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夥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脅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作案時均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被告人鍾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節,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鍾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⑧ 青少年沉迷於網路游戲而導致犯罪的案例

案例:2名青少年模仿網游殺人 長期沉迷於網路找刺激

如皋商務信息網訊 近日,合肥兩名青少年模仿網游,相約殺人焚屍練膽,手段極其殘忍,經過20多個小時的縝密偵查,警方成功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9月11日6時許,合肥警方接報,稱在濱湖新區洞庭湖路某小區18棟203室發生火災,懷疑有一對老夫妻被困屋內。民警與消防官兵到場後馬上施救,然而,火撲滅後發現,兩名老人已身亡,其中一人有多處刀傷。

經民警現場勘查,發現二人是他殺,事發現場,被害人家中房屋門鎖完好,在卧室筆記本上畫著特殊圖案,並歪歪扭扭的寫著「絕殺、修羅、摩羯」等字樣。

通過調取附近攝像頭監控和調查走訪,民警發現,9月10日22時14分,有兩名男子從被害人家南陽台攀爬進入現場。幾個小時後,兩名男子又從被害人家中南陽台逃離現場。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最後出現的地點展開了地毯式的搜索和走訪。最終,在一家網吧里有人認出兩名嫌疑人中的一人正是就讀於合肥某技校的吳某某(男,16歲,肥西縣人)。

9月12日凌晨2時許,民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和李某某(男,18歲,河南鄭州市人)兩名犯罪嫌疑人一並抓獲,並現場搜獲作案的刀具。

經審訊,兩人對自己的最新供認不諱,原來,吳某某長期沉迷於網路,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暴力,甚至產生了效仿游戲中砍殺人的想法,以滿足自己的成就感。而當日現場留下的文字就是他在游戲中的名字。

(8)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擴展閱讀: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對「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確的界定。就其詞義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與少年的合稱,「青年」是指人從十五六歲到三十歲左右的年齡段,「少年」指人從十歲左右到十五六歲的年齡段。理論界對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從刑事法學觀點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義。它一般是指14—25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它以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

廣義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從犯罪學的角度出發給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義。有學者認為,它是指6—25歲年齡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觸犯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和違反道德規范的不良行為。這種定義,是從犯罪預防的角度,將矯治的行為擴大到違法行為和不良行為(不道德行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為),並將這個年齡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對這個下限存有不同意見。

有學者提出,應當定在10歲比較合適。其理由在於,從實證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開始走向社會進行違法犯罪,14—17歲進入犯罪的第一個高峰期。這樣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犯罪研究。

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歲的人實施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筆者對此予以贊同。這一概念包括了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罪和已滿18周歲不滿25周歲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規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圍應該是一致的,只不過「未成年犯罪」是一個准確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則是一個寬泛的社會學、犯罪學概念;後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輕的成年犯。

⑨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一.2002年3月7日傍晚5點多鍾,南京市××村中學門前。 初三某班的學生和往常一樣說說笑笑地走出校門。4名男生突然被人從身後分別架住雙臂,強行帶到龍蟠路邊的花卉廣場。到此之後,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的4名學生大吃一驚,身邊「護駕」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對方簡短地幾句謾罵之後,這伙人毫不顧忌廣場上眾多市民在場,蜂擁而上輪番對他們狂毆暴打。 隨著施暴程度的不斷升級,4名無辜學生被這伙人從花卉廣場一直拖打進情侶園的樹林中。面對40多名輪番上陣的施暴者,4名學生在書包、木棒及拳腳的蹂躪下,相繼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渾身是血蜷縮在地上後,仍未被這伙喪心病狂的惡徒放過。施暴者瘋狂地將其當作足球,輪流助跑後「發射」這個「點球」。另一名身材較胖的男生,遭重創的頭部腫得像只皮球。當施暴者散去後,2名傷勢較輕的男生,將昏死過去的徐某扶起後送回家。後經醫院診斷,徐某的左腎破裂需手術摘除。 警方查明參與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幫手,都是在校的中學生,分別來自南京市第××中學、××湖職業中學、××橋中學。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將19名涉案嫌疑人擒獲。 引發這場聚眾斗毆的事由,竟是兩名學生在網上的對罵。 春節前,南京市第××中學高一的一名學生上網聊天,與一網友發生「口水戰」。對罵中,他了解到對方是××村中學的學生。「口水戰」中敗北的他,回校後便將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級的司某和張某傾訴。在校內混得有點名氣的司某和張某聽後大怒,同時表示幫其擺平對方。3月7日,司、張兩人通過各自的初中同學等關系,從三所中學糾集近50名幫手,殺氣騰騰來到××村中學附近設伏。至於被打4人中,哪一個是和第××中學高一某學生網上「對罵」的學生,他們對罵了些什麼,參加這起群毆的大多數學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對參與這起群毆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學生家長宣布決定時,當場就有3位家長昏倒在地。 二.發生在南京的一起學生長期結伙盜竊案件。6名團伙成員在案發時平均年齡不到18歲,他們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驚的是他們所學專業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機關的預審室里,17歲嫌疑人小力供述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兩年前我帶著錄取通知書來到學校報到,同宿舍6個同齡的同學成為好朋友,好「哥們兒」。不久,我們耐不住學校嚴格管理的業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決定溜出去「熱鬧熱鬧」。從此,我們經常是集體翻牆頭出去喝酒抽煙。 日久天長老是喝酒抽煙,大家都有點煩,再說家裡給的錢老是這樣花也不太夠。一天晚上,幾個哥們在外面喝啤酒,也點不起什麼菜,都覺得很無聊。當時有人說,老是這樣不好玩,咱們不如順便去「拿」點東西。借著酒勁大家都很贊成。 從那以後,他們時常夜裡酒足飯飽後,就一塊到附近一些中小學校行竊。由於學習的是保安專業,對刑法、公安業務、保安管理知識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們盜竊也還算有點節制,只是「拿」些鉛筆、橡皮擦、牙刷、毛巾和書本等,不「拿」太值錢的東西。當然,因為懂專業知識也使他們作案比較謹慎,相當注意不留痕跡等反偵察的問題。 後來,經常作案膽子就大了,把學習的法律知識都拋到腦後,什麼值錢就「拿」什麼,幾個哥們兒有福同享,作案時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順利,對僅僅到中小學「拿」點東西不感興趣了。最後一次大家商量,快畢業了,今後要分配到不同單位,6個人沒機會一起「拿」了,決定干點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機店。 因為他們幾個是「鐵哥們兒」心齊,有事經常能互相「打掩護」,先後盜竊的財物達到將近1萬元,學校和家長都沒能發現。 6名學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終得到的不是畢業證書而是法院的判決書。 發生在江蘇的一個系列少年盜竊串案,警方最終破案查獲。9個月來30多起竊案的26名涉案人員,都是在校中小學生和流失生,他們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抓緊偷竊」的犯罪心理。 三.2001年,江蘇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一度發生多起撬盜案件,到2002年底,失竊案件多達幾十起,財產損失幾萬元,面對如此瘋狂的連續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壓力。2002年元旦前後,警方悉數將作案的26人捉拿歸案,查明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間作案30餘起,案值人民幣10萬元。更令警方吃驚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學生和流失生,年齡最小的僅11歲,其中女性一名。面對一張張稚氣未脫的臉蛋,辦案幹警沒有像往常破案後的欣喜,心情反而變得沉重起來。 警方查明,26個孩子中有些人已經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盜竊作案的次數和案值,足以判處徒刑,但由於年齡的關系,往往只能教育後予以釋放。於是他們作案後受法律懲罰的犯罪恐懼心理一次次減弱,認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漸漸從一個月一次小偷小摸,發展到每月偷幾次,有的幾乎天天作案。有些14歲的少年曾公開宣稱:「我還能偷2年」,13歲的少年不甘示弱:「我還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這群孩子因為自己未滿14周歲,抓緊時間進行「無罪偷竊」,既令人們大跌眼鏡,更令人感到陣陣心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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