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保安處分

保安處分

發布時間: 2020-11-26 00:07:25

① 有誰知道"保安處分"是什麼意思謝謝

保安挨罰咯

② 保安處分制度確立於

D.1935年《中華民國刑法》
1935年刑法在第十二章專章規定了保安處分制度。保安處分是典型的現代刑法理念,它的刑事基礎理論主要是刑事實證學派的實證主義哲學觀。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各國為進一步防止犯罪,穩定社會秩序,以鞏固政權統治,不斷探討以刑罰以外的方法協助加強對社會的控制,保安處分制度應運而生。「保安處分制度,是國家刑事法律規定的,對實施了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的無責任能力人、限制責任能力人以及法律上特定的有相當社會危險性的有責任能力人所施以的刑罰以外的醫療措施、保護觀察等特定措施,以預防和控制犯罪,確保社會平安和矯治行為者本人的不良人格或病理身心的各類刑事制裁製度的總和。」保安處分制度重在對於某些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和罪犯給予特別處理,以彌補普通處罰所不能達到的保護社會、預防犯罪的功能,有其積極意義。保安處分以事前積極預防的保安措施與因人施教的刑事政策彌補了刑罰事後補救的,對社會安全和個人矯治的局限,在相當程度上被視為刑法現代化的標志。該法規定的保安處分種類有:感化教育處分、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強制治療處分、保護管束、驅逐出境處分。採納保安處分制度,加強了對於特定犯罪和犯罪人的特別預防,降低了刑罰的任意介入,符合刑法謙抑性理論。

③ 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沒有關於保安處分的規定

保安處分是指利用矯治、感化、治療、隔離、禁戒等手段對特定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行回為人所採取的司法答處分之總稱。和傳統刑罰相比最大區別是注重事前預防,而不是事後處罰。
保安處分大致可分為:(一)剝奪自由的,如監護隔離、收容矯正、強制勞作、強制治療等。(二)不剝奪自由的,如禁止就業,禁止出入娛樂場所、公共場所,限制住所,驅逐出境等,還有保護觀察,也叫保護管束、社區矯正,也由法官作出決定,由社區、寺院、教會、慈善機構、社會團體承擔矯正責任;另有少年保護處分,由少年法院、少年法庭、或者少年裁判所、家庭裁判所作出決定,通過感化教育、醫療救助、監視保護等方法對未成年人予以矯正。(三)對財產的保安處分,如沒收物品、撤銷營業執照、善行保證等。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有關社區矯正的內容,這屬於保安處分性質的規定。我國現在尚無社區矯正立法,該制度也在試行階段,刑法中予以正式規定,必然加速該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實施。
簡單這樣回答。

④ 保安處分在我國刑法上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國刑法中沒有保安處分這一制度,保安是一種職業,對於從是這種職業的人相關人員犯罪,可以適用刑法分則的相關罪名定罪處罰gDzw

⑤ 保安處分的起源

一元主義認為,保安處分與刑罰沒有什麼區別,二者從本質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區別只是量上的差別。這是因為:
1、從目的觀上看,無論是適用刑罰還是採用保安處分,都是為了保衛社會安全,二者雖然手段不同,但實際上都是殊途同歸。2、近代刑法並不以給犯人一定痛苦為目的,而是以改善犯人,預防再犯為其主要目的,這與保處分的特殊預防作用具有共同之處。3、刑事古典學派主張罪刑相稱,隨著刑法理論的進化發展,不定期刑的出現,預示著絕對的罪刑均衡已被打破,這必將會使刑罰趨同於保安處分。4、刑罰與保安處分在實踐手段上都具有一定強制性。 二元主義認為,盡管在理論和立法上存在著完全以保安處分替代刑罰的傾向,保安處分與刑罰的區別仍然是顯而易見的。保安處分與刑罰的區別表現在:
1、適用對象不同。刑罰方法只適用於犯罪人;而保安處分既可以適用於犯罪人,也可以適用於非犯罪分子。2、適用條件不同。適用刑罰必須以行為人具備犯罪構成的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和可罰性為必要條件;而適用保安處分則以受處分者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險性為決定性要件。至於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責任能力,一般情況下並不影響保安處分的適用。3、適用機關不同。刑罰方法由刑事裁判機關依法裁決;保安處分既可以由刑事裁判機關裁決,也可以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非訴訟裁判機關科處(也有人主張只能由法院統一科處)。4、適用原則不同。適用刑罰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刑種、刑名、量刑幅度,根據犯罪的輕重判處相應的刑罰;而適用保安處分並不以構成犯罪為前提,處分的種類和輕重應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相適應,處分期限的長短應視教育改善的效果而變更,從而不定期原則成為必要。5、預防時間不同。刑罰對犯罪的預防是一種消極的、事後的處置,是國家對犯罪的已然狀態的司法干預;保安處分對犯罪的預防是一種積極的、事前的預防,是國有對犯罪未然狀態的超前干預。6、預防手段不同。刑罰對犯罪的預防重在制裁和懲罰;保安處分對犯罪的預防則強調教育改善。 與一元主義、二元主義相關的還有一種觀點,試圖對一元主義與二元主義進行折衷,認為保安處分有行政法意義上保安處分與刑事法意義上的保安處分。
關於保安處分的性質,一元主義認為保安處分與刑罰沒有區別,是同一的,保安處與刑罰都是刑事制裁措施。因此在立法上,主張保安處分在刑法典中進行規定。在刑罰與保安處分的執行中,要麼以刑罰代替保安處分,要麼以保安處分代替刑罰。二元主義認為,保安處與刑罰不是一回事,即保安處分是一種非刑事制裁措施。表現在立法上,二種不同性質的措施不能規定在同一法典中,在適用中也不能以其中的一種代替另一種。折衷主義認為保安處分既是刑事制裁措施,又是行政制裁措施。
筆者認為,保安處分是一種刑事制裁措施。首先,保安處分區別於刑罰但更接近刑罰。保安處分是在刑事古典學派對犯罪預防無能為力的情況下,由刑事實證學派提出的一種注重個別預防的預防犯罪措施,它是以預防犯罪為目的的,直接與刑事法相聯系;刑罰主要是懲罰已然犯罪,同時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保安處分是以預防未然犯罪為其主要功能,主要適用於對刑罰反映遲鈍或者沒有刑罰感受能力之人或者有嚴重危險性的初犯;同刑罰一樣,保安處分也表現為對適用對象一定權利的剝奪,這種權利通常是自由和財產。其次,保安處分區別於行政法意義上的制裁措施。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對象不同,前者主要適用於已經犯過罪的人,或者具有嚴重的人身危險性的初犯;後者則只能適用於輕微的不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的實施者,常表現為輕微的違法行為人。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目的不同,前者的適用目的在於預防犯罪、保衛社會;後者適用目的雖也有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功能,但主要是想糾正輕微違法行為。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條件不同。保安處分由於涉及處理有關當事人的重大權利,所以在適用時要求的條件很嚴格,行為人必須具有特定的經過嚴格程序認定的人身危險性,並且這種處分的適用主體通常由法院或者司法行政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而行政制裁措施則沒有這么嚴格的條件與程序,這一方面由於這種制裁措施涉及的權利不那麼重大,另一方面行政機關的性質決定了行政制裁措施的適用程序也沒有法院的復雜。

⑥ 1983年前的《行政處罰法》叫什麼名字

(三)勞動教養在實踐中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和混亂性

首先,由於勞動教養的審批權事實上由公安機關一家行使,致使:不夠勞教條件的,作了勞教處理;本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降格作勞教處理;有些案件,證明有罪不足,但又沒有充分證據否定有罪,公安機關為避免被檢察機關退回,乾脆不移送檢察機關,而採取勞教的辦法;還有的案件,檢察機關已經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刑事訴訟法》第143條),但有的公安機關不但不放人,反而對其處以勞動教養。[10]其次,由於《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頒布後,隨著社會形勢的變化,有關部門又相繼頒布了多達幾十個規范性文件對其進行補充,這些規范性文件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單行條例、決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頒布的行政法規、規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其他一些「通知」、「批復」之類的規范性文件。它們散見於各種效力不一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既零散又混亂,這種局面給勞動教養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隨意性。例如,按照《試行辦法》的規定,勞動教養收容的對象是有地域限制的,即「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勞動教養的人」和「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但《關於禁毒的決定》、《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則沒有地域限制,由此導致各地執法的不一致,有的認為勞動教養應繼續控制在「大中城市」的范圍,有的則突破到鄉鎮、農村地區。[11]又如,對哪些行為可以適用勞教,理解也是頗不一致,有的認為不到20種,[12]有的認為有20多種,[13]還有的認為《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模糊用語,幾乎包容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所有行為,因而「凡夠得上治安處罰的,就可以適用勞動教養。」[14]更有人認為,由於「法出多門」,一再擴大勞動教養的適用范圍,致使「勞動教養變成了一個筐,什麼人都可以往裡裝」,甚至連夠不上治安處罰的也可以適用勞動教養。[15]

二、 勞動教養的改革方案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將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立法規劃,說明立法機關已認識到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但迄今為止,這一社會各界翹首以待的法律草案還沒有任何雛形。據說主要是起草中遇到了困難,有人認為這個制度方便、有效率,從實用角度覺得對維護治安有好處。但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制度應當改,現在依法治國、保障人權這些憲法原則都確立了,勞動教養的程序缺陷、期限偏長等問題不解決確實說不過去。我們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加快勞動教養的立法步伐,以增強改革後這一制度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有人質疑:為什麼不徹底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我們認為,如果我國刑法能取消定量規定,則勞動教養制度可以取消,而將其調整的內容統一並入刑法。[16]但在目前情況下,要對我國刑法結構進行革命性調整似乎不現實,也就是說,我國刑法對犯罪概念仍然保留了既有定性規定又有定量規定的做法(而西方國家的刑法一般只有定性規定,沒有定量規定,如盜竊,在我國盜竊要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但西方國家卻沒有數額的限制),定量規定決定了我國刑法奠基於結果本位,忽視行為人的人格狀況,刑法的這一特點又決定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必定以結果為本,這樣兩者均著重於從處罰行為人的客觀行為及其危害程度上去銜接,而對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因素考慮不夠,從而在預防和治理犯罪上留下一種結構性缺陷,這一結構性缺陷需要勞動教養這樣一種側重行為人的主觀惡習而關注其人格矯治的方法來彌補。不過,現行勞動教養制度的種種弊端又確實不容忽視,因而迫切需要對其進行改革。基本構想如下:

1、關於勞動教養的性質。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制度應當屬於保安處分性質。所謂保安處分性質,是指這種制度關注行為人的不良人格或病理身心,強調教育改善和積極預防,以「走出消極懲罰和事後補救的狹谷,在更廣泛的范圍和更深的層次上,完成控制和預防犯罪的使命」。[17]由於這種處分涉及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故需納入司法程序。[18]對涉及人身自由的處罰和措施通過司法機關來決定,這是當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做法,我國台灣地區過去的《流氓檢肅條例》曾經賦予警察部門對那些威脅社區安寧、搞得人心惶惶的「流氓」處以剝奪其人身自由處罰的權力,但後來通過「大法官會議」的「釋憲」,宣布此種做法「違憲」,必須接受司法的裁決。

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制度如何納入司法程序?我們考慮可借鑒英國的「治安法院」體制,[19]在基層和中級兩級人民法院創建「治安法庭」,專門負責此類案件的審理。案件由公安機關直接移送,程序可參照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的簡易程序,實行法官獨任制。法庭開庭審理案件時應通知檢察院,檢察院認為必要時可派員出庭監督審理過程。被告人有權自行或委託律師辯護,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上訴。[20]

2、關於勞動教養的對象和范圍。改革後的勞動教養,總的說應對其適用對象進行嚴格限制,集中在與治安有關、需要進行保安處分與矯治的那部分人身上,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人:一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屢教不改的;[21]二是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分或者不起訴,但又由於行為人具有較大人身危險性不宜直接放回社會的;三是依照《刑法》第17條第4款的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而需要由政府收容教養的;[22]四是依照《刑法》第18條的規定,需要由政府強制實行醫療的精神病人;[23]五是需要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24]

對於賣淫嫖娼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1年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分別規定了「收容教育」制度和勞動教養制度(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但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沒有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因為其第76條有關強制性教育措施(即勞動教養)的規定只涉及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屢教不改等情形,並沒有包括賣淫嫖娼本身。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沒有規定收容教育。據此,有學者認為,依據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對賣淫嫖娼的不再實行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而只能處以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25]我們是同意這種觀點的,但目前實際中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還有,原因可能在於《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以及國務院1993年通過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並沒有被明令廢止。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制度應吸收掉收容教育措施,並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的基礎上,對屢教不改的賣淫、嫖娼和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者,予以適當期限的「勞教」。

對於被「勞教」人員的下限年齡,現行的勞動教養法規並沒有規定,公安部在1981年《關於勞動教養人員年齡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凡年滿16周歲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凡不滿16周歲的,送工讀學校或少年犯管教所。1983年公安部在對遼寧省公安廳《關於當前是否放寬對勞動教養人員年齡限制的請示》的答復中指出:對當前那些輕微、不夠判處刑罰而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可以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送勞動教養,待社會治安恢復正常後,再按前述規定執行。我們認為勞動教養立法應當對此予以明確。鑒於《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規定受處罰的最低年齡為14周歲,因此原則上改革後的勞動教養也可以此為下限。但由於該法的法律後果主要不是懲罰,而是教養和矯治,因而對於那些雖然在14周歲以下,但對社會治安危害較大,其監護人又確無能力管教的,可以經監護人請求,通過法院判決,對確有必要的,送教養場所。[26]現行勞動教養制度沒有年齡的上限規定,考慮到年齡太大的人接受教育矯治的能力下降,因此原則上對60歲以上的人不宜實行勞動教養(但經診斷確有社會危險的精神病人等除外)。

至於現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對勞動教養適用范圍的地域限制,我們認為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制度應予以取消,理由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中小城鎮發展迅速,農村也較過去大為活躍,上述幾類人在這些地區同樣存在,因而取消收容對象的地域限制,不僅是維護這些地區社會治安的需要,也是教育、挽救和改善這些人的需要,同時,亦可體現我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3、關於勞動教養的嚴厲程度和期限。許多關於勞動教養的改革意見都提出現行的勞動教養制度在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方面過於嚴厲,而且期限太長。這是有道理的。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制度應從根本上有別於刑罰,降低其嚴厲程度。現行的勞教場所應改為「教養學校」和治療之類的機構,通過對被教養人進行道德法紀、文化知識、科學技術、勞動生產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對症下葯的心理和生理矯治,把他們改造成為遵紀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的、身心健康的有用之材。只有這樣,這種較長時間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實質的合法性,也才能真正達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與此同時,還要對現有的勞動教養期限予以大幅縮短,一般而言,帶有懲罰性質的處分不要超過6個月,必要時經法庭同意也可延長到最多不超過1年的時間;帶有治療性質的則可採取「不定期」的方案,如對需要強制實行醫療的精神病人和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等特殊對象,通過定期接受醫療科學的監管和法庭的審查,在確認不會再對社會構成威脅的前提下予以釋放。[27]

鑒於我國刑法實踐正在試點和推廣社區矯正,並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改革後的勞動教養也應充分考慮運用社區矯正的措施,否則就又會出現矛盾:刑罰都可用社區矯正來替代執行,「勞動教養」卻反而不能。

4、關於勞動教養的立法模式和名稱。我們主張,應以勞動教養的立法升格為契機,制定一部比較系統的、集實體與程序於一體的中國保安處分法,將有關涉及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律納入該法典,這樣便於從《公約》第9條第1款的「正當程序」出發來約束對各種性質的人身自由的剝奪,以免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

至於該法的立法名稱,「勞動教養」這個名字是肯定不能再沿用了,理由除了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制度已不再以強制勞動為其基本特徵外,還基於《公約》有關條款的考慮。例如,《公約》第8條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除非在那些把苦役監禁作為一種對犯罪的懲罰的國家裡,按照由合格的法庭關於此項刑罰的判決而執行的苦役。如前所述,改革後的勞動教養在法律性質上不屬於對犯罪的一種懲罰,因而若在我國的刑罰制度之外仍繼續保留一種冠之以「勞動教養」的制度,勢必在國際社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那麼,叫什麼法呢?目前已有的建議中提出了《強制教養法》、《矯治處分法》、《教導處分法》、《教養處遇法》、《收容教養法》、《違法行為矯治法》等名稱,立法機關的立法規劃暫取《違法行為矯治法》名。我們考慮,如果按本建議書的涵蓋范圍,《違法行為矯治法》似乎包括不了精神病人和14周歲以下者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主體要麼是事實上屬於無責任能力人,要麼是法律上假定他們無責任能力,總之不好說他們「違法」。可將該法定名為《保安處分與矯治法》,「保安」反映了該法的社會功效,「處分與矯治」突出了其「處分」和「矯治」的雙重特徵,可以比較全面地概括該法的內容。

⑦ 淺析我國保安處分的立法化 翻譯到英文

Analysis On legislation Of Punishment For China's Security Guards

⑧ 治安管理處罰與保安處分的區別

1、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2、保安處分是指,以特殊預防為目的,以人身危險性為適用基礎,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特定人所採用的,以矯正、感化、醫療等方法,改善適用對象,預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刑法上用以補充或代替刑罰以維護公共利益的措施。它適用的對象不限於有犯罪行為的人,也包括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會秩序嫌疑的人。

⑨ 保安處分與行政制裁措施的區別

保安處分是指,以特殊預防為目的,以人身危險性為適用基礎,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特定人所採用的,以矯正、感化、醫療等方法,改善適用對象,預防犯罪的特殊措
施。刑法上用以補充或代替刑罰以維護階級統治的措施。它適用的對象不限於有犯罪行為的人,也包括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會秩序嫌疑的人。
行政制裁措施:
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所實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據法律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對犯有輕微違法失職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分,或違反內部紀律的人員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行政處罰
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七種形式。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