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過處分期
公務員受記大過處分的期限是十八個月。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1)記過處分期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B. 行政記過處分多長時間可以取消
《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知識拓展: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記過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的期間,為12個月。也就是說,在受記過處分的12個月內,影響調資。
C. 受過行政記過處分解除處分後多少時間才不影響
警告處分時間為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不稱職;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不稱職; 第二、第三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D. 急;;;行政記過、記大過等處分,處分期沒有到,能提前解除嗎提前解除行政處分法律依據
【1】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國人廳發[2005]13號(在2005年2月4日)發表了
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2】對1999年的通知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3】對與1999年發的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照樣有效。
【4】其中第三條規定,除了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於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
E. 紀律處分中,記大過的處分期為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公務員法》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F. 作出行政警告處分後因處理偏輕撤銷重新作出行政記過處分後,行政記過的期限如何計算
作出行政警告處分 後,因處理偏輕,撤銷後重新作出行政記過處分後,行政記過的期限,應從作出行政記過處分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先前行政警告處分決定後已經起算的時間,可以折低行政記過的時間。
一日折低一日。
如果重新作出行政記過處分決定中,沒有明確被警告期間的日期處理,則不進行折低。
G. 請問受記過處分,影響期1年,獎金扣發也是一年嗎
答: 受記過處分,影響期1年,獎金扣發也是一年
問題問的挺好的
很高興為你回答
H. 公務員受到記大過處分的期間一般為多長時間
記大過是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