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車輛違章
『壹』 河南外地車輛違章處理能處理嗎
可以,河南車牌在外地的車輛違章,用建行友途車主卡,在交警大隊、車管所、建行的處理違章終端機上,車牌所在地可以處理車輛在全國的違章,比如豫A的車牌在江蘇的車輛違章,在鄭州的終端機上可以處理,這個有分數限制,河南各地市不一樣。如果超過分數限制,需要到交警大隊的人工窗口處理。如果在外省的駕駛證違章,就只能詢問當地的交警了
『貳』 河南車輛違章一般什麼時候能查到
我知道河南的復車輛違章一般需要在制工作日2到4天,上傳到全省的交通違法信息庫,取決於交警隊什麼時候錄入系統,只要錄入違法信息庫我們就會查到。違章停車一般第二天就可以查詢到,其他的不好確定,比如高速上,一個星期或者半個月提一次都有可能。建議下個手機軟體,河南的車主可以用友途車服軟體,只要綁定了車輛信息,以後有違章了能自動顯示,比較省心。
『叄』 河南交通違章罰款標准依據
一、機動車交通違章處罰標准及依據有哪些
1、酒後駕車
(1)違章范圍:機動車駕駛員飲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飲料後,在酒精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違章處罰: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克、100毫升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駕駛證三個月以下,交通違章記6分。
酒精含量≥0.1克、100毫升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弔扣駕駛證5個月,交通違章記12分。
拒絕、阻礙交巡警進行酒精含量測試的,處1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200元以下罰款,並與違章進行分別裁決,合並執行。
2、違章裝載
(1)違章范圍:凡是客車載人超過行駛證上核定人數的,貨車載物超過行駛證上核定載重量的,或貨車人貨混載,以及載物超長、超寬和超高未經批準的,都屬違章裝載。
(2)違章處罰: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處200元罰款,可並處弔扣駕駛證1個月,交通違章記3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重量30%。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二、交通違章扣1分的標準是什麼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肆』 河南省怎麼查違章查詢
目前查交通違章的方式有很多種,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1、最直接的就是帶上行車證和車主身份證,到各市各區各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查詢了。
2、登錄車輛戶籍所在地的車管所官方網站,車管所官方網站裡面都有查詢違章一欄,可以憑車號、車主姓名、發動機號查詢違章。
3、撥打電話:12580、122、當地的114查詢,還可以通過市級車管所的微信公眾平台綁定車輛信息,隨時查詢車輛違章信息。
4、現在許多省級交管部門、市級車管所都有自己的手機客戶端,可以通過手機客戶端綁定車輛信息和駕駛證信息,違章都可以隨時查詢。
5、通過訂制或編寫手機簡訊查詢車輛違章。
6、現在許多銀行可以通過辦理信用卡或者ETC(高速公路自助交費系統)綁定車輛信息,只要車輛有違章信息就可以接收到銀行發來的違章簡訊。
『伍』 河南交通違章可以網上交罰款嗎
可以。
駕駛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備案非本人個人名下小型汽車,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業務窗口備案非本人機動車。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自助備案非本人小型機動車的,允許同時備案任意3輛非本人小型汽車,取消了之前累計數量等條件限制。
通過公安部交管服務互聯網平台處理的本人機動車交通違法,需同時滿足以下情形:一是由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二是單條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三是待處理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與駕駛人當前累積記分分值之和未達到12分。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駕駛人還可以在平台自助處理非本人機動車的無記分交通違法,或者處理備案機動車在備案後發生的有記分交通違法。此外,對交通警察現場作出的簡易程序處罰,駕駛人也可以通過公安部交管服務互聯網平台繳納罰款。
(5)河南車輛違章擴展閱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交管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交管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陸』 河南怎麼查詢車輛違章記錄
登錄河南交通違章查詢網就可以,裡面可以查詢河南全省各市縣的車輛違章記錄的。
『柒』 河南異地汽車交通違章怎麼處理
到了交警大隊會有引導標識是本地車輛還是外地車輛的。
同時建議自己手機上安裝一個APP《交警12123》綁定車輛信息後就能查詢並處理違章了。
『捌』 河南省電力公司嚴重違章15條內容是什麼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藉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鬥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採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後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葯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葯、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採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築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採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於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後,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後,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製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准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 36) 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准,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玖』 河南車輛電話查詢違章號碼是多少
你好
菏澤機動車違章不可以撥打電話查詢的
你要登錄菏澤交管網12123查詢才行
或者下載查詢軟體查詢
『拾』 河南違章車輛怎麼交罰款
有違章有罰款就要去處理。汽車違章處理所需材料:駕駛證、行駛證、違章確認書、身份證。汽車違章處理方法:1、准備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只拿行駛證就可以;如果是超速違章,要准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復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著出發決定書和行駛證。2、去車管所。准備好材料後,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後填寫確認書。3、交罰款。拿著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