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違法阻卻事由

違法阻卻事由

發布時間: 2020-11-24 23:09:19

1. 誰知道阻卻違法是什麼意思 謝謝!

指排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即在具有特別理由、根據的情況下,也可能否認符合構成要件行為的違法性。

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從正反兩方面評價,從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和有責性,只要客觀上與構成要件相符合的行為,都被認為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

符合要件的行為雖然原則上具有違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現象,即在具有特別理由、根據的情況下,也可能否認符合構成要件行為的違法性,這便是違法阻卻性事由,又稱排除犯罪的事由,所以違法阻卻性事由是從反面否認行為構成犯罪。

例如故意殺人與正當防衛時致人死亡,從結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當防衛有益於社會,故沒有社會危害性,阻卻了刑事違法性。

(1)違法阻卻事由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年齡的阻卻違法應用:

1、我國刑法將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按照三分法進行了區分。不滿14周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人。周歲的計算原則,應當以實足年齡為准,自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為已滿14周歲或16周歲。

2、對於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對於故意殺人、故意重傷害、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承擔刑事責任。

3、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行為,既上面所講的8種行為以外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7條第二款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17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定罪處罰。

4、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對於滿足轉化犯條件而成立的故意殺人罪、故意重傷害也承擔刑事責任。

5、但是轉化型搶劫罪中有一個例外,即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故意致使他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定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不再轉化成搶劫罪。

6、已滿14不滿16周歲18周歲的時候犯罪,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並且不適用死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違法阻卻性事由

參考資料來源:雞冠法院-什麼是刑法上的責任阻卻事由

2. 為什麼無因管理可以阻卻違法,否定侵權行為的成立

(一)構成要件:不正當的無因管理,又稱不適法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有二:①符合無因管理的三個構成要件;②管理事務的的承擔,不利於本人,和(或者)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須注意:前述的誤信管理與不法管理,壓根兒就不構成無因管理。與此不同,不正當無因管理雖構成無因管理,但不能當然產生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二)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其法律效果為:①不具有違法阻卻性,構成侵權。②若本人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則本人負有償付必要費用、必要債務、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損失的義務,但本人的償付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③若本人不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之利益,一般可按照不當得利制度處理(當然,本人亦可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3. 什麼是責任阻卻和違法阻卻

責任阻卻:雖然有違法行為,且侵害了法益,但因為有免責事由的存在而不承擔刑事責任,比如主體資格,未成年,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違法阻卻:由是大陸法系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排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從正反兩方面評價,從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和有責性,只要客觀上與構成要件相符合的行為,都被認為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

違法阻卻由與犯罪行為一樣,都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刑法卻放任這種行為,這就涉及違法阻卻性事由的本質問題,國外刑法理論上對違法阻卻性事由的本質有很多爭論,大致有三種主張:法益衡量說、目的說和社會的相當說。

違法阻卻事由是指事實或者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但是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必負法律責任,通常在發罪構成上來說,緊急避險,正當防衛,被害人承諾,事實認識錯誤,自救行為,法令行為等屬於客觀違法阻卻事由;而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法律認識錯誤等屬於主觀違法阻卻事由。

拓展資料:

符合要件的行為雖然原則上具有違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現象,即在具有特別理由、根據的情況下,也可能否認符合構成要件行為的違法性,這便是違法阻卻性是由,又稱排除犯罪的事由,所以違法阻卻性事由是從反面否認行為構成犯罪。

例如故意殺人與正當防衛時制人死亡,從結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當防衛有益於社會,故沒有社會危害性,阻卻了刑事違法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目前的刑法中並沒有明文使用「違法阻卻性事由」一詞,雖然也規定了與之類似的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等情況,但是卻沒有規定正當行為與職務行為免責,使得諸如警察依職務擊斃歹徒等合法行為沒有刑法上的依據,這是我國刑法需要完善的地方。

4. 什麼是違法性阻卻事由

你好,應當是犯罪客體,前蘇聯和中國的犯罪構成是按照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一次來判斷的。刑法本身就是否定了一部分人的權利以保護大多數人的權利。犯罪客體就是被犯罪侵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違法性阻卻事由在實質上否定了社會危害性,也就是否定了不法侵害人的權利或其他一些人的較小權利,從而也就阻卻了犯罪客體。所以我認為違法性阻卻事由首先阻卻了犯罪客體。

5. 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

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是指行為表面上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符合犯罪構成的某些要件,但是由於特別的事由存在而實質上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應當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
超法規違法阻卻事由,由於對合法化事由來源的領域不加限制,所以,若想對能夠考慮到的全部合法化事由無一餘漏地加以列舉,這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理論上均是不可能的。而且對國家立法者而言,即使想將所有的合法化事由都通過立法加以規定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也就產生了超法規違法阻卻事由。
從理性的角度講,再高明的立法者都不可能在法典中將瞬息萬變的現實社會中所有具有實質違法性的行為一網打盡,當然也不可能將所有的超法規違法阻卻事由全部規定下來。
社會經濟生活的變遷所導致的社會倫理、法律價值觀的變化,會導致刑法中的新的違法阻卻事由不斷擴大,而原有的違法阻卻事由則不敷需要。我國社會變得越來越進步,對人權、自由的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因此也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排除犯罪性行為出現,而這些本應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或許仍然在實定法中被規定為犯罪行為而會受到嚴厲的刑罰制裁,所以必須承認由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來進行彌補。
法律規定不敷需要的例子各國刑法毫無疑問都會存在。以我國為例,長期以來,在刑事訴訟中,各級司法機關沒有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中有關羈押期限的規定,導致超期羈押現象嚴重,為改變這種侵犯人權的現象,新的司法解釋將性質嚴重的超期羈押行為作為「非法拘禁」處理,那麼,現行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顯然就不敷需要,因為既然超期羈押已經被規定為非法拘禁而成為對公民權利的不法侵害。
那麼,被超期羈押的受害人,就應該享有對以暴力行為進行的超期羈押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的權利,但目前我國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對此作出規定,法律保護的缺失,必然影響到對受害人權利的保護。類似的法律缺失現象,在我國刑法中必然不是少數,而有關排除行為犯罪性的法律規定的缺失也會有很多處,因此,超法規違法阻卻事由的出現和使用就頗有必要。

6. 論我國的違法阻卻事由的類別

在我國,法定的違法阻卻事由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包括:(1)法令行為;(2)正當業務行為;(3)被害人的承諾;(4)基於推定的承諾的行為;(5)自救行為;(6)自損行為;(7)義務沖突。違法阻卻事由是指排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即,這些行為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也侵害了法益。但侵害這些法益是為了救濟更高價值的法益,因此是正當的。

7. 刑法違法阻卻事由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

1、被害人承諾。
2、被害人承諾是指基於被害人允許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專權益的承諾而實施屬的阻卻犯罪的損害行為,其對於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承擔具有重要意義,可以降低行為的可責性,甚至可以排除行為人行為的違法性。
3、被害人必須滿足:具有承諾能力、真實的意思表示、只能對其有處分權的事項作出承諾、有效承諾只能在實行行為發生前或者行為發生時做出、對被害人權益的損害應當在承諾的范圍內進行。

8. 刑法中的阻卻是什麼意思

違法阻卻性事由是大陸法系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排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從正反兩方面評價,從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和有責性,只要客觀上與構成要件相符合的行為,都被認為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

從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和有責性,只要客觀上與構成要件相符合的行為,都被認為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

符合要件的行為雖然原則上具有違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現象,即在具有特別理由、根據的情況下,也可能否認符合構成要件行為的違法性,這便是違法阻卻性事由,又稱排除犯罪的事由,所以違法阻卻性事由是從反面否認行為構成犯罪。例如故意殺人與正當防衛時致人死亡,從結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當防衛有益於社會,故沒有社會危害性,阻卻了刑事違法性。

(8)違法阻卻事由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

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是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是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9. 請舉例說明法律中違法性阻卻事由中的利益闕如

利益闕如的原理是指,在特定案例中,應當受保護的利益事實上不存在,或者不值得保護時,行為阻卻違法性。典型的例子就是被害人承諾。利益闕如就是在特定的案件中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不存在了。比如正當防衛,小偷進了你家門,你把他打暈了,本來你打人是故意傷害,但是因為小偷本身的行為是違法的,在這個特定情況下,他的利益不值得保護,所以你就是正當防衛了,你的行為就不違法了。再比如這個被害人承諾,強奸案中,如果被告人能找出證據證明是被害人同意的,那麼他的行為就不違法了,因為被害人承諾後,其性自主權就沒有被侵犯,因此也就不構成強奸罪。
違法阻卻性事由是大陸法系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是指排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一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從正反兩方面評價,從正面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和有責性,只要客觀上與構成要件相符合的行為,都被認為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

10. 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是阻卻事由嗎如果是的話是違法阻卻事由還是責任事由

是阻卻事由
違法阻卻事由說的是行為的違法性被正當性阻卻,責任阻卻事回由是雖然行為具有違答法性,在客觀層面應當受到刑法處罰,但是由於缺乏在主觀層面的構成要件卻不成立犯罪
比如,因為不能辨識自己行為性質而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主觀沒有故意或者過失;沒有期待可能性
意外事件是屬於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一類,應該劃歸責任阻卻事由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